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畿輔通志卷五 |
3 | 詔諭。 |
4 | 皇上諭㫖: |
5 | 雍正五年二月初七日 |
6 | 上諭:「修舉水利、種植、樹木等事,原為利濟民生,必須詳諭勸導,令其鼓舞從事,方有裨益,不得繩之以法。若地方官員因闗係考成,督課嚴急,則小民轉受其擾矣。著直𨽻學臣,轉飭教職各官,切加曉諭,不時勸課,使小民踴躍興作。若地方官員怠忽不加勸導,或有逼勒過嚴者,著學臣稽察奏報。三路巡察御史亦著善為勸導,悉心稽察。如地方官有奉行不善之處,即行據實奏聞」。雍正五年閏三月十八日。 |
7 | 上諭:「保定府舉人蘇庭條奏,內稱直𨽻帶徵錢糧州縣,併催以菜色初起之民,當三春絶乏之日,辦理實難。請俟二麥登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三秋納稼之後,酌年嵗豐歉,以定帶徵多寡之數等語,直𨽻地方,前嵗被水歉收,朕念切痌瘝,焦勞倍切,至頒發倉儲七十萬石以為賑糶之需,又興修各處城垣水利工程,約費帑金數十萬兩,俾小民傭工,以餬其口,撫恤之政,無所不周,查賑之員絡繹於道,所以為畿輔百姓謀安全者已盡,朕心力矣幸荷。 |
8 | 上天鑒佑,上年二麥大收,秋成亦屬豐稔,遠近黎庶,共樂安居,無不感朕恩澤,至於帶徵錢糧,乃國家惟正之供,朕何敢市私恩以邀譽?今既格外施仁寛,期於從前,而補償於今日小民淳樸者多,斷不忍於受恩之餘,又存拖欠國課之想,假使民力果有不足,該地方大吏,有司自然體朕愛養元元之心,暫緩催科之令,必不至迫急滋擾也。蘇庭既係舉人乃讀書,明理者尤當感戴朕恩,以完課急公勸導百姓,今乃倡議緩徵,希冀僥倖,以惑人心,並言小民菜色初起,夫菜色初起四字,或可用之於雍正三年秋成被水之後,奉㫖賑恤之時,而蘇庭用之,於雍正四年秋成豐稔之後,尚得謂之公論乎?直𨽻紳衿包納,錢糧積弊、種種衆所共知,蘇庭必係此等之人,故為此奏以自便,其私著將蘇庭革,去舉人發,與總督宜兆熊、劉師恕將蘇庭向日居鄉,為人一併,查明具奏。雍正五年閏三月十九日。 |
9 | 上諭:「三農仰資雨澤,所重尤在春時。今年三月間,直𨽻地方雨暘。--(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不一,朕念切民,依時時體訪。昨閏三月十一日,京師及近畿之地俱得雨澤,而薊州咫尺間僅有微雨,不能霑足。朕向來屢降諭㫖,凡水旱災䘲之故,或因朝廷政事闕失,或因該省大吏及該郡邑有司,有乖職守,各致愆尤,或因本地風俗偷薄,人情澆漓,此數者皆足以上干。 |
10 | 天和致使,陰陽違序,古人言此,最為詳備,而朕研究天人感應之理,確然知其不爽,是以往復諄諄訓諭中外,期於共相儆勉修人事以格。 |
11 | 天心此念,無一刻或忘也,今春畿輔逺近,雨澤不均,朕再四思維,不得其故,昨見保定府舉人蘇庭條奏,請將本年帶徵錢糧,緩其徵收,而又故為迫切愁苦之詞,加以菜色字様,欲以聳動朕聽,即此可知,小民之心無時饜足,當收成偶歉之時,䝉朕多方拯恤,比嵗緩徵,而小民皆相習視為固然,迨及嵗已豐熟,全不念租賦,乃惟正之供輸,將乃分內之事,仍思遷延僥倖,遂其私心轉覺,納科完糧,為意外之事,相對輾轉,志氣不舒,遂致上干。 |
12 | 天和甘雨,不能應時而降,此亦理勢之必然者也,况自私自利之念,䝉蔽於中,而非理非分之望,擾攘於懷,既忘朝廷撫綏保䕶之深恩又忘。 |
13 | 上天錫福,惠民之大德。人情如此,尚得謂之風淳俗厚而可。 |
14 | 邀。 |
15 | 上天之眷佑乎?夫錢糧出於地畆,凡應完國課者,皆係有產業之家,並非無力窮民可比,豈有上年豐收之時,全不籌及於今年國課之理?假若民力果屬艱難,該地方大吏有司自然體朕宵旰勤民之至意,暫緩催科,斷不忍過於迫急竭民力而違朕㫖也。朕因小民習染既久私? |
16 | 欲難除,不識君民一體之情,不知天人感召之理致干。 |
17 | 上蒼譴責垂慈,示儆朕心,深用憫惻,切加訓飭,果能遵朕諭㫖,安分守法,循理奉公,則俯仰寛舒,心志暢適。古人云:和氣致祥,將見五風十雨,大有頻書,斷不憂水旱災䘲之為累,若宵小無知,以為朕因催科降此諭㫖,則不但不知朕教養之深恩,抑且昧天人感應之理矣!著直𨽻總督督率有司,體恤民𨼆,教養兼施,將朕此㫖通行,出示曉諭,務使逺鄉僻壤之民,咸令詳悉知之。雍正五年四月初九日,吏部等衙門議覆,東光縣知縣鄭三才,條奏各欵奉? |
18 | 上諭:「鄭三才身任東光縣知縣,其所奏必有確知灼見。伊既稱泊河通判兼轄數縣一身,難於巡查差役,又滋需索等語。部議交與該督撫嚴行查禁,督撫所轄地方遼闊,此等細事恐難周知,或應添設官員分任其事,或應交與巡察御史稽查之處,著直𨽻總督等定議具奏。又鄭三才奏稱東光縣地棍紳衿把持包攬挾制官府拖。 |
19 | 累平民弊端,種種自必實有其人著直𨽻總督等嚴行約束,該巡察御史亦令稽查,以儆刁風」。 |
20 | 雍正五年四月十七日 |
21 | 諭營田水利官員等:「朕以畿輔之地,水患未除,水利未興,宵旰焦勞,修建大功,欲登民生於安阜,爾等官員皆情願効力,經朕引見命往者,自當仰體朕心,朝夕黽勉,方為稱職,將來朕自加恩,今聞在工人員,多有因循怠忽,不肻實心出力者,揣爾等之意,以為信任怡親王、大學士朱軾,而爾等在怡親王朱軾蔭庇之下,可以免於過愆,遂躭逸偷安,茍且塞責,或有見從前議敘人員,効力未久,俱得邀恩,遂各存僥倖之念,而無誠實辦事之心。此等意見愚昧已極,朕只信任怡親王朱軾,而怡親王、朱軾所用之人,朕豈皆深信而宥其過愆乎?況怡親王朱軾,公忠體國,若爾等不肻盡力工程,怡親王朱軾,亦豈肻徇情而稍為容𨼆乎?為此特行曉諭,嗣後爾等可痛加悛改,勉力急公!倘仍前怠玩遲,悞公事必從重治罪,若係已經議敘之員,先勤而後怠,其罪更不可逭。再怡親王朱軾不能親身到工,凡督率在工人員,稽察勤惰,分別優劣,實係段如蕙、張璨之專責。段如蕙為人柔善張璨,涉於浮誇,不能整飭,甚負朕擢用委任之意,亦著改除舊習,倘瞻顧情面,茍且姑容,朕嚴加議處之時,悔之不及矣。 |
22 | 雍正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
23 | 上諭:「方冬魁乃旗下閒散人,而居鄉者必係懶惰無用之人,理宜安分居家。今因飲酒沉醉,見張四不曽讓坐,遂恃強詈罵扭打,以致張四情,急刀戳殞命。向來居鄉旗人倚恃強力,欺凌民人者甚多,即方冬魁之事可見。著將張四免其死罪,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從輕發落,以為旗人不論道理、恃強凌弱、欺壓民人者之戒。著通行曉諭八旗及各處屯莊居住之旗人,咸使聞知」。雍正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24 | 諭八旗大臣、內務府總管、直𨽻州縣,緝拿逃盜,每每踪跡察訪至內府莊頭之家,而莊頭等䕶庇,不令捕役進家搜捕,以致直𨽻逃人盜案不能絶跡。此皆由內府莊頭藏匿之故,再八旗在屯居住人等,多係不思上進怠惰浮薄之輩,在屯閒居不守法度,竟有窩藏逃盜、欺凌百姓,好事妄為者。此等內府莊頭並在屯與民人雜處之。旗人若不嚴加約束,必至妄生事端。八旗都統、內務府總管等行文,直𨽻總督及巡察御史,嗣後內府莊頭及鄉居旗人家中有窩藏逃盜者,地方官差役搜捕,有抗拒者,即將窩家一併拏究再。或有不守本分,酗酒生事妄為者,該地方官即行詳報總督。若係旗人,由總督移咨該旗係內府莊頭,移咨內務府該旗及內務府將應行辦理者,即行辦理,應行拿送者,即行挐送。其總督移咨事件,每月彚題一次,以備朕之詢問。其移咨爾等事件,若有遲延以致違悞者,將爾等治罪。若地方官狥𨼆不行,詳報總督,或已詳報總督而總督不行移咨,各該管處者,被巡察御史查出題叅,將不行詳報之州縣,及不行移咨之總督,一併嚴加議處。巡察御史狥𨼆不行查叅,或別案發覺,或經朕訪聞,務必重治其罪。如此立法,則內府莊頭及居鄉旗人,各知警戒,畏法守分,而直𨽻地方窩藏逃盜之弊,可清於鄉居,旗人,百姓亦大有裨益矣。 |
25 | 雍正五年六月初八日 |
26 | 上諭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米石乃國家第一要務,闗係最為重大,試思此項米石,民間輸納何等辛苦,官員徵解何等煩勞?且糧艘運送京師,何等煩難?一顆一粒皆當愛惜,不忍輕忽。朕為此一事,宵旰焦勞,時時切加訓飭。至再至三,且曽降㫖,令修理倉厫等項,不惜多費帑金,務期完固,此臣民所共知者。托時陳守創身為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侍郎自當仰體朕心,悉心料理,使倉厫堅固,天𢈔充盈,不致霉爛,乃為稱職。昨朕特遣大臣等前往查看,則見京、通各處倉厫,屋瓦滲漏,墻壁損壞者十居八九所,貯米石漸至潮濕霉爛。夫以如珠如玉之米糧,而視為泥沙之棄擲,忍心害理,莫此為甚!若不嚴行稽察,無以儆怠忽而清弊端。在京十倉,每倉或都統或副都統各派一員,御史中不論滿、漢每倉各派一員專任稽察之責。其米石出入支放奏銷事件,不必經管,仍屬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侍郎管理。其房屋滲漏,墻垣損壞,與倉內鋪墊及匪類偷竊一切情弊,俱交與派出之都統、副都統、御史稽察遇有查出之處,即行知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侍郎若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侍郎等不即辦理妥協,敢致遲延,著派出之都統、副都統、御史奏聞。倘有應行查出之處,不行查出,則將缺少米石應賠之項著落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監督等官與派出之都統、副都統、御史分賠。其通州三倉,即照此例交與通永道通州副將稽察。其失察分賠之處,亦照依京倉施行。 |
27 | 雍正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
28 | 上諭:「據怡親王奏稱,玉田縣之還鄉河堤岸衝決附近之田禾廬舍,有被淹傷損之處,朕心深為軫念。著散職大臣常明率同御史勒音特、錢兆沆二人,前往悉心查勘,並帶帑金二萬兩,速行賑濟。若有動用倉榖之處,將本縣倉榖即行動用,務使小民得所不致流離。再被水地畝本年應納之錢糧,著行緩徵。朕本欲加恩,將本年錢糧全免,但恐此時有已經完納者,著將被水之地明年錢糧蠲免一年。該地方有司應加意撫綏,以副朕愛養窮民之至意。 |
29 | 雍正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
30 | 上諭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米石,乃國計民命所闗,顆粒皆當珍惜,必厫座堅完,無損壞滲漏之處,米粟方不至於霉爛,國家政務,莫重於此,朕宵旰勤勞,時切厪念百計,經營布置,即如厫底之板,及四圍之墻,尚不惜數十萬帑金,創造修整,則身任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之責者,自當加意慎重,以仰副朕懷倉厫上。蓋修理乃極易之事,况伊等屢次奏過,不時動茶果銀兩,修理朕意必然完固,豈有倉厫損漏?至此而竟置若罔?聞托?時陳守創身任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全不實心料理,以致各倉厫座損壞滲漏處凡九百二十九座,米粟竟有霉爛。 |
31 | 者負朕委任深恩,實出意料之外,况托時陳守創常常進見,亦並無一語奏聞,甚為溺職著將,托時陳守創及各倉滿、漢監督盡行革職解任。至御史殷式訓專司查倉之責,乃敢扶同徇𨼆,亦著革職解任。凡各厫座損壞滲漏之處,俱著動支正項錢糧修理。若仍交與舊任各員,必致茍且塞責,虛費錢糧,不能實在完整。著欽差都統御史通永道等同新任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侍郎、監督官員實心料理,務期修理完固。仍著托時陳守創、殷式訓及解任之舊,監督一同看視,每倉修理動支錢糧若干,即著本倉監督與托時陳守創、殷式訓分賠補項。其有霉爛米石,亦著伊等照數分賠。其舊任監督,著議政王大臣,㑹同大學士詳加訊問。如有本倉厫座全無損漏者,仍留原任,將新補監督撤囘。如從前曾將滲漏之處,詳報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者,著將情由聲明奏聞。至各倉監督應賠之項,如照數全完,准與開復。凡事當積玩相沿之時,非大加改易,不能整頓。吏部侍郎岳爾岱、順天府府尹劉於義著補授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侍郎。其各倉監督員缺,著各部院速即挑選人員,引見順天府府尹事務,著申大成暫行署理。雍正五年七月十二日。 |
32 | 上諭:「派出那蘇圖傳泰班第每人帶銀二萬兩,前往直𨽻地,方有應散賑之處,即行賑濟,務令窮民得所。雍正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
33 | 諭直省總督、巡撫等:「自雍正二年以來,朕躬耕耤田,而耤田之中,每嵗必產嘉穀,上年自雙穗至於九穗,今嵗則自雙穗至於十三穗,在廷諸臣及京都耆庶,皆驚訝以為奇,朕之宣示於衆者,並非矜詡誇張以為祥瑞,蓋實有見於天人感召之理,捷於影響而朕敬。 |
34 | 天之心至誠至切,願與內外大小臣工共勉之也,稼穡為天。 |
35 | 地之寶民,命攸闗我。 |
36 | 聖祖仁皇帝臨御六十餘年無刻,不以重農力穡為先務。仰觀天時,俯察地利,辨土性而課人功,咨雨暘--(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而防旱澇。綢繆區畫旰食宵衣偶遇雨澤愆期。 |
37 | 聖心憂勞之切,侍側臣子皆惶悚不寧,所以為萬世謀粒食者,至矣盡矣!朕朝夕瞻仰者四十餘年,今纘承大統,竭誠效法,念切民依,每念䖍祀。 |
38 | 先農躬耕 |
39 | 帝耤仰䝉 |
40 | 上天眷佑,疊錫嘉禾,信而可徵,纎毫不爽,是以特頒諭㫖,令各省守土官,共舉耕耤之禮,為萬方百姓祈禱秋成,今見各省督撫奏報前來,處處風雨,均調春麥,秋禾並登豐稔,雖邊逺荒僻之地,亦慶有秋,惟直𨽻、湖廣、安徽數州縣近水最低之處,常年被澇者,畧有浸注,亦不為災,是今嵗可稱大有年矣,朕感。 |
41 | 上帝之垂慈慶,下民之受福而推求其故,良由今年各省初耕耤田,各該有司,自然小心敬慎,齋袚䖍誠,是以感格。 |
42 | 上蒼而獲,此盈寧之錫,倘從此益加敬謹,不懈初心,則嵗歳屢豐,可以預必爾。督撫等可通行曉諭所屬,官民當凜」。 |
43 | 帝鑒之,匪遙勿視耕耤為故事,永矢嚴恪以迓。 |
44 | 天和天下,臣民受福,斯朕之福也。思之慎之,毋忽朕言」。雍正五年九月初十日,營田水利府叅奏定州知州程恂等違悞工程奉。 |
45 | 上諭:「朕為直𨽻地,方興修田畝水利,以厚民生,特令王大臣等經理其事,該地方有司自應休戚相闗,視同一體畿輔,密邇京師,朕時加訪問,如保定府知府李正茂,前在知縣任內時,正值大水之際,伊防䕶堤工殫心竭力,實為盡職之賢員,朕已加恩擢用,其有阻撓公事及玩忽工程者,於國法斷難寛貸。此所叅程恂、駱為香,俱著革職,在營田水利工程効力行走程恂荒廢未開之田畝,著仍交與程恂營治,倘明年再有遲悞定行,從重治罪。徐穀瑞因見堤工危險,遂推諉規避,將地方之事視為膜外,著交部察議具奏。又據欽差大臣常明奏稱:寶坻縣最係低窪之地,平時易於被水。知縣呉槃實心辦事,將上年特發帑金新修之堤岸,加意保䕶,晝夜巡視,是以堤岸完固,而地方不受水患,甚屬可嘉,著將呉槃。 |
46 | 陞授山西大同府知府。常明又稱玉田縣知縣魏德茂專務虛名,而諸事怠玩,防守工程亦甚廢弛。魏德茂著革職。 |
47 | 雍正五年十月十六日,署直𨽻總督宜兆熊等題,請緩徵被水各屬州縣錢糧奉。 |
48 | 上諭:「朕念直𨽻近水低窪之處,易於被水用沛,特恩遣官發帑加意賑恤,此乃格外惠及窮民之意。至於被水之處,仍應勘明分數,題請照例蠲恤,不得因已經遣官發帑」。遂不照定例遵行,並諭別省知之。 |
49 |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署直𨽻總督宜兆熊等題報東光縣盜犯戰二忙等越獄奉。 |
50 | 上諭:「據宜兆熊等奏稱,東光縣盜犯戰,二忙等四人乘夜越獄向來,重犯越獄之事甚多,既有闗於國體,且此等凶惡之徒逃出,更有害於良民。從前大盜孔林、魏二等越獄,經朕切加申飭,將督撫地方官嚴定考成,伊等始知儆愓--(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將各犯緝獲。今各處越獄之風尚未止息,與其懲治,於事後何如?防範於事先,或因城垣不完,或因囹圄不固,或因巡邏人少稽察不密,必各處有疎忽之處,犯人始得乘間潛逃,無所忌憚。著各省督撫、按察司,各就所見,應如何料理可免重犯疎縱之處,令各具本陳奏,著九卿斟酌定例施行。數年以來,朕因盜案屢降,諭㫖且令畿輔有司嚴行緝捕,以靖地方而安良善。東光縣近在京畿,輒敢疎縱若此,著將知縣革職。此越獄之盜,照例勒限緝拏,如逾限不獲,將總督、上司等官一併嚴加議處。 |
51 | 雍正五年十一月初八日。 |
52 | 上諭:「前據怡親王、大學士朱軾奏稱:直𨽻水田稻穀豐收,民間多不慣食稻米,請發銀採買米石,使得賣米價銀以買小米髙粱,於百姓甚屬有益,此特為民食計,非為倉儲計也。近聞州縣中竟有逼勒小民強買稻米者,此等不肖官吏生事擾民,將朕愛民德政,奉行不善,反為擾民之事,較之一切貪劣之員,尤為可惡。該督等漫無覺察,所司何事?此皆庸碌州縣,假手不肖賤役書吏,任其顛倒之所致,著令確查,嚴叅治罪。倘該督等徇情𨼆庇,不行查叅,將該督等一併嚴加議處,著將朕㫖傳諭通省,務令百姓人人知之。 |
53 | 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
54 | 諭刑部:「朕曽降諭㫖,自雍正五年正月初一日為始,直𨽻盜案事發,仍照舊例不分,首從皆斬,直𨽻盜案多由各省匪類,聚集上盜,著行文,各省督撫出示,遍行曉諭,使皆知所畏懼,所頒諭㫖甚明,今年直𨽻現有緝獲之案,爾部即訊明該犯,若地方官已經曉諭該犯,何以愍不畏死,尚敢行刦,若地方官未經曉諭,即行文該督,何以不遵奉諭㫖,遍行曉諭,將縁由查明咨部爾部具題時繕摺,夾入本內具奏」。 |
55 | 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
56 | 上諭:「前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侍郎岳爾岱、劉於義奏稱:通倉收貯米石甚多,若將旗下兵丁在京應領之米,派四旗在通倉支領。 |
57 | 冬月一季,而以次年應運京倉之米收入通倉,則通倉新陳之米可以更換收貯,即以省出運送京倉之腳價給於兵丁,以為赴通搬運之路費足以敷用,於公私皆便」等語,朕因此奏應行發,與辦理旗下事務王大臣及該部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議奏,據王大臣等㑹議,准行具奏。朕以所議尚未妥協,目前正值冬季支放甲米之時,為時甚近,著仍於京倉支放此事創行之始著,再行詳細妥議,俟明年舉行,將此面諭廷臣,乃今日正黃旗副都統舒楞額奏稱,前日奉㫖,將旗下甲米仍在京倉支領,而旗下之人皆歸功於臣之密奏,侍衞查魯向臣姪面詢叅領閔成烈等又向臣稱贊,此乃闗係㫖意之事,伊等輒敢揑造謡言,以無為有,強加於臣大干法紀,請將閔成烈等四人與臣一併審究,從重治罪等語,舒楞額並未陳奏旗下領米之事,而外間人等不知何所聞見而造此謡?言夫以不在通倉領米感激舒楞額之陳奏,則必以在通倉領米怨望,岳爾岱等可知矣。朕日以正人心、端風俗為訓誡,蓋以向來人心不正,風俗不端,莫甚於懐挾私意,造作流言,如朝廷行一便民之政,則羣然揣度,以為出於某人之陳奏,若遇無恥之人,喜獲美譽,亦公然自認而不辭,又如朝廷擢用一人,則私相揣度,以為由於某人之薦舉,而平日與其人相親厚者,又從而附㑹之。朝廷處分一人,則私相揣度,以為由於某人之讒譖,而平日與其人有嫌隙者,又從而附㑹之。朝廷賞人之善,而衆人不以為有善之當賞,但妄議其得賞之由,朝廷罰人之過,而衆人不以為有過之當罰,但妄議其受罰之故,此倡彼和,散布流傳,巧猾之徒,籍以擅作威福者在其中,宵小之輩籍以報復恩怨者,亦在其中,而大奸大詐之流籍,以擾亂國政,蠱惑人心者,亦在其中。惡習如此,竟使朝廷不能興革一事賞罰一人,而謹慎自守之臣工,畏避嫌疑,將至不敢陳奏一語,此風豈可長乎我? |
58 | 聖祖仁皇帝臨御六十餘年,功德之盛,超越千古,朕在藩邸四十餘年,何事不曾閲歴,而即位以來,夙夜孜孜,勤求治理,諸事皆已練習。然則 |
59 | 皇考與朕於用人行政之間,雖有採訪輿論之時,而斟酌權衡,自有一定之見,豈但以人言為可否何以? |
60 | 皇考時,此輩宵小妄為議論,相習成風,數年以來,朕屢加訓飭,至再至三,而惡習蔽錮如此之深,仍不能悛改耶?從來滿洲風俗最好從,不曽爭論財物,本朝定鼎之初,兵丁每月給銀一兩,並無米石,而衆心皆相安以為常後䝉。 |
61 | 皇考天恩,加増至一兩,倍之多,且數十年來。 |
62 | 皇考與朕格外施恩於旗人者,不可枚舉,今以國恩賞給之糧石,令其在通支領一季,而猶恐車價艱難,復將公項銀兩給與本人,助其搬運,亦可謂體恤之至矣,而乃輒生怨望之心,造作全無影響之語,似此爭多較少之惡習,希冀無厭之貪心,實向來滿洲之所未見者,此等卑汚之習,皆始自包衣下賤奴才,況且領米到手並不存? |
63 | 貯以為饔飱之計,往往賤價糶賣,轉眼又復啼饑,種種弊端,人所共知,共見朕為天下主,又豈能以國家一定之經費曲市私恩以博無知小人之稱頌乎?滿洲漸失舊風,總由該管大臣官員等茍且因循,不能導化,以致日漸澆薄,全失當年淳樸節儉之意,至於造作流言之風,尤可痛恨。舒楞額據實叅奏,甚屬可嘉,著交部議敘。朕年來訓誨旗人者,至詳且備,今尚有頑梗之人,敢於造作流言,惑人心志,斷不可不行。根究著莊親王順承、郡王馬爾賽、馬蘭泰、拉欣、查弼納德明將查魯、閔承烈等革職拿問,㑹同嚴審,務將造作此語之人,實在情內究出具奏。 |
64 | 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營田水利府叅奏御史王瓚等玩悞玉田縣還鄉河堤工奉。 |
65 | 上諭:「凡堤工事務,承修官與地方有司均有責任,定例昭然。嗣後直𨽻河道工程,著河員與地方官協同承修防䕶務,期保固無虞,如限內有衝決之處,著落河員與地方官照例賠修。倘再敢怠玩推諉,著一併革職。照南河河員李世彥、孫國瑜之例,枷號工所,仍令賠修,以為忽視工程之戒。 |
66 | 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 |
67 | 上諭:「直省拔貢舊例十二年,題請舉行一次,後因各省學政不能秉公選,取國子監未便照例請行,於雍正元年特行一次。朕思各州縣每年嵗貢,較其食廩淺深,挨次出貢,內多年力衰邁之人,欲得人材,必須選拔。著令各省學臣於科考時照例府學拔取二名州縣學拔取一名,寧缺勿濫,務取學問優通品行端方才猷可用之人,令其來京。朕將親行考驗,令入國子監肄業。如有學問荒陋、人品不端、才具庸劣者,將該學政嚴加議處」。嗣後六年選拔一次,國子監屆期題請𠉀㫖。 |
68 | 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 |
69 | 上諭:「蔚縣、廣昌連界之案,朕前令直𨽻山西督撫詳議具奏,何以至今尚未奏聞?凡兩省交界州縣歸併之處甚? |
70 | 於地方有益,如蔚州、蔚縣,介在直屬、保安、西寧之間,自應俱𨽻宣化府,而蔚縣之廣昌巡檢,則宜歸大同府之廣昌縣管轄。庶兩省邊界可畫一清楚為督撫者,不得各持私意,輾轉因循,著速議具奏。 |
71 | 畿輔通志卷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