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檀弓上 |
2 | 夏、殷之禮,因時創制。周公監於二代,建一王之典,而三恪之後,猶修先世之事守,雖文獻凋落,尚多傳習。孔子折中裁定,歸於畫一,顧其言曰「吾從周」,又曰「某殷人也」,則孔氏所講習而行用者,固有雜殷、周之制者焉。夫子沒,七十子之徒親聞習見,各得聖人之一體,是以尊聞行知,各有所尚。而春秋以降,學士大夫之行禮者,或移於俗尚,踰於軌則,或附古行私,名合實離,或懲創流俗,矯枉過直,參諸孔門,傳說之不一,誠有不得而齊者矣。夫禮,經也;因事變之不齊而斟酌以中節者,權也。惟聖人而後可與權,則下此者不得與矣。是篇雜記夫子以後行禮異同之跡,其出入得失,或因聖言以為之論定,或虛懸其事而不明著其是非。誠體驗而慎思之,將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而精義之用顯矣。誠學者擇善之切圖,而《禮經》之斷案也。亦以簡冊繁多,分為上下篇。 |
3 | 上篇凡百二十五章。 |
4 | 公儀仲子之喪,檀弓免焉。免,亡運反。 |
5 | 「公儀」,氏;「仲子」,字;魯同姓大夫。檀弓,魯人。「免」者,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又卻向後繞於髻,袒而不冠者之喪飾也。朋友皆在他邦,則袒免,矜其無主而為之主也。仲子所立非主,均於無主。故弓重服以哀之,且起問者見事情也。凡朋友冠弁絰。 |
6 | 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舍,書也反。下同。 |
7 | 明弓以是,故而免也。「孫」,適孫。「子」,庶子。「立」,立為喪主。春秋諸侯之大夫世官,則為喪主者嗣其爵。稱仲子者,其遺令云然。 |
8 | 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居,車之反。 |
9 | 「居」,語助辭。主人不能喻弓變服為諷己,故顯譏之。 |
10 | 趨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曰:「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 |
11 | 子服伯子,亦魯同姓大夫,名何。眾兄弟位皆繼主人西面,伯子位在門右者,服已絕也。弓顯譏而主人猶不喻,故就其賢者詰之。 |
12 | 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腯,徒本反。夫,防無反。 |
13 | 伯邑考,文王長子,早卒。「舍」者,舍其子也。腯,微子適孫。衍,其庶子也。文王為殷諸侯,不自創制,微子守殷祀,故皆用殷禮。伯子無能改正仲子之亂命,又從而為之辭耳。 |
14 | 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立孫。」 |
15 | 弓為伯子強辭所抑,不能復爭,故子游聞而以問也。「否」,決其不然之辭。公儀氏,姬姓之族屬,無用殷禮之理,而爵位受之於君;顧不用一王之典制,則壞法亂紀之尤,而為爭亂造端矣。 |
16 | 右第一章。 |
17 | 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養,餘亮反。 |
18 | 「隱」,謂當屬目之地,知其過而不亟白之也。「左右」,謂常依之不相去也。「養」,奉指使也。「勤」,勞也,「無方」者,子與弟子雖眾,遇事即趨,無常職。「有方」,各司其職,不侵官也。「至」,致也,言遇難不避死也。「致喪」者,內外交盡也。「方喪」者,如禮法而為之服,盡其外也。「心喪」者,惻怛悲悼,不飲酒食肉,不聞樂,不御於內,盡其內也。審乎三者同異之辨,一因乎天理人情之自然,而道盡諸己矣。 |
19 | 右第二章。凡篇內非紀行禮者得失之已事,及稱引前人之言者,皆記者述論定之說,其言或出於夫子與七十子之徒,無所從考。要以析群疑而明不易之理也。余章仿此。 |
20 | 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許之。入宮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何居?」命之哭。居,車之反。 |
21 | 季武子,季孫宿。此蓋其城費時事,然其說多所難通。不必強為之說也。 |
22 | 右第三章。 |
23 |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 |
24 | 子上,名白,子思之子。其母已出,不為喪服,蓋子思命之。 |
25 | 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 |
26 | 伯魚喪出母,而夫子不禁也。 |
27 | 「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 |
28 | 門人複問。 |
29 | 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污,烏瓜反。 |
30 | 「先君子」,謂仲尼。「隆」,高。「污」,下也。《禮》:為出母齊衰期,為父後者則無服。周道尊尊,其制然爾。殷道親親,雖為父後者猶服之。子思言夫子道隆,故可損益三代而上用殷制,己道卑下,自當遵時王之禮也。不為伋也妻則不為白也母,言子上為父後,不得遂其私恩也。 |
31 | 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 |
32 | 孔氏之後嗣,雖非為父後者,皆不喪出母,則非禮矣。 |
33 | 右第四章。 |
34 | 孔子曰:「拜而后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后拜,頎乎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稽,康禮反。頎,口狠反。 |
35 | 「頹乎」,自上委下之貌。「順」,象也。「頎」,切也。殷之喪拜,先拜。周之喪拜,先稽顙。拜以謝賓,稽顙以自致。先拜者,先賓後己,序之順也。先稽顙者,情迫自致,哀之至也。禮以順為貴,喪以哀為主。三年之喪,從其至者,朞以下從其順者可爾。「從」,謂取之為禮制也。 |
36 | 右第五章。 |
37 |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 |
38 | 「合葬」之說,詳第十一章。防,魯下邑。 |
39 | 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 |
40 | 「墓」,兆域。「墳」,丘冢也。孔子志行道於天下,得行斯行,不必仕魯,恐子孫興於他邦,不知其處,故用周制,聚土以為封。 |
41 | 孔子先反。 |
42 | 實土三,主人反而虞。 |
43 | 門人後。雨甚,至。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也?」曰:「防墓崩。」 |
44 | 「防」,慮也;恐其崩,當修之。 |
45 | 孔子不應。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 |
46 | 泫然流涕而言者,情無已而禮不可過也。古之葬者,合為兆域,序其昭穆,墓大夫掌之各有版圖,以為世守,無待修治,自以遠樵蘇占據之害,故不立修墓之制。俾送死者,有所終止,是以仁人孝子,情無已而制不可過。自秦以降,宗法毀,井田裂,士大夫無世祿,而彊豪兼並,土田山麓旦暮易主,故時王之制,為高墳崇表謹識其所,用垂於後,孝子慈孫以時芟治而培護之,然後可免於耕發露之慘,固情理之不容已者也。讀者察夫子泫然流涕之心,可以知禮隨時變;而古道之未可泥矣。 |
47 | 右第六章。 |
48 | 孔子哭子路於中庭。有人弔者,而夫子拜之。既哭,進使者而問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使,色吏反。覆,如字。 |
49 | 弟子哭師於庭,故如其哭位報也。「覆」,傾也,示不忍食。子路之死,惑於靈公之命,而不能推之以天理之至極,固未為得矣。食焉不避其難,亦以殉其一曲之義也,以視諸董搏霄、余闕之死,固不同矣。夫子不以為失身,而替其師弟之恩,誠有以諒其心與。 |
50 | 右第七章。 |
51 |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
52 | 「宿草」,謂前歲之草,經凋復榮。蓋亦喪之至期而止。 |
53 | 右第八章。 |
54 |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
55 | 謂士禮也。「附於身者」,衣衾絞之屬;「附於棺者」,棺翣茵器之屬。「誠」者,盡其禮,「信」者,不疑於心。哀遽瞀亂,慮有疏忘,舒其期於三日,三月,得竭心殫慮以為之矣,勿令他日哀緒稍寧,始記憶追悔而無及也。 |
56 | 右第九章。 |
57 | 喪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
58 | 「極」,止也。「亡」,亦忘也。「患」,謂過毀滅性。「不樂」者,徹琴瑟。喪雖三年以為極,而釋服以後豈遂忘乎?其思慕不置者,猶三年以內也。「忌日不樂」,不忘之徵也。蓋情則一往而易盡,性則有節而恆,於此可以驗性情之分矣。 |
59 | 右第十章。 |
60 |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少,詩照反。 |
61 | 孔氏以華督之難自宋奔魯,家世未顯,宗族未盛。至叔梁大夫,始以力事魯襄公,而又早喪。其先世寓葬於魯,非有墓人之掌,故孔子不知。 |
62 | 殯於五父之衢。人之見之者,皆以為葬也。其慎也,蓋殯也。父,扶雨反,下同。 |
63 | 五父之衢,道名。杜預曰:「在魯國東南。」叔梁大夫之卒,未得葬而殯於外,至夫子長,以不知先墓,故不敢葬焉。然葺至深固,人見之者,皆謂為葬。「蓋殯」者,掘肂厝之,畢塗其上而又加慎焉,故有似乎葬也。 |
64 | 問於鄹曼父之母,然後得合葬於防。 |
65 | 鄹,魯下邑。叔梁氏所食地。《春秋傳》稱,叔梁大夫為鄹人紇,蓋以邑氏。曼父或其族人。「合葬」,謂合於先人之墓也。葬必從祖禰,示不忘本。夫子不知先墓,姑慎於殯,以待訪得而後葬,以道寧親而勿之有悔也。 |
66 | 右第十一章。此章之旨,舊說乖謬尤甚,考文按事,義本如此。第六章同。 |
67 | 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相,息亮反。 |
68 | 義見《曲禮》。 |
69 | 右第十二章。 |
70 | 喪冠不。,耳追反。 |
71 | 「」者,紘之餘也。冠有笄,以紘繫之,順頤而下,結之而垂其餘,以致飾也。喪冠,以麻維之而不垂其餘,去飾也。記者見時有喪冠綏者,故云。 |
72 | 右第十三章。 |
73 | 有虞氏瓦棺。 |
74 | 上古衣之以薪。有虞氏尚陶,始為瓦棺,襲斂而殯葬焉。 |
75 | 夏后氏堲周。 |
76 | 燒土曰「堲」,今之磚也。夏后氏易棺以木,而以堲周圍甃之。 |
77 | 殷人棺槨。 |
78 | 始加槨也。槨之製,如井闌,四周,上加抗木。 |
79 | 周人牆,置翣。 |
80 | 「牆」,柳衣;今之棺罩。柩車行道路以為飾,囚以葬焉。其制:上有荒,荒上有齊,結采為之旁有帷,荒下有池;池如筧,衣以青布;尊者池下有振,容如幔簷,又懸銅魚於振容之側。「翣」,以木為之,形如扇而首如盾,畫黼黻雲氣於上。「置」者,厝於牆外。 |
81 | 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長,丁丈反。 |
82 | 「棺槨」無牆翣。十六至十九為「長殤」。 |
83 |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 |
84 | 「堲周」無槨。十二至十五為「中殤」,八歲至十一為「下殤」。 |
85 | 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 |
86 | 七歲以下,「無服之殤」。四代之制,物彌備,事彌文,而後孝子之心盡焉。生乎明備之世,而槁葬其親者,是殤其親矣。 |
87 | 右第十四章。 |
88 | 夏后氏尚黑,大事斂用昏,戎事乘驪,牲用玄。 |
89 | 「大事」,謂喪事。「斂」,兼大小斂而言。「昏」,日落宇色黑。「驪」,黑馬。戎事齊力而此尚色者,天子之革路也。 |
90 | 殷人尚白,大事斂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 |
91 | 「日中」宇色白。「翰」,白鳥羽,馬色如之也。 |
92 | 周人尚赤:大事斂用日出,戎事乘,牲用騂。 |
93 | 「日出」宇色赤。「」,今之棗騮。「騂」,黃牛帶赤色。三代王者本天治人,因心制法,體其德,用其道,皆以信諸心之獨至而無疑者為治教一世之定理,而見天下之事物莫不以此為至極。故吉凶典禮、容音象數,咸於此准焉。非務為矯革以侈受命之符,緣飾以塗天下之耳目。故曰:「雖有其位,苟無其德,不敢作禮樂焉。」自鄒衍五德之說,倡為不經之論,世儒踵之,強取天地陰陽五行,而物為之比肖,纖巧湊泊,有文無情,乃以是為立政之大者,遂可以合天而治人,其亦愚而誣矣。 |
94 | 右第十五章。 |
95 | 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子曰:「如之何?」 |
96 | 穆公,魯君,名不衍,哀公曾孫。曾子,曾申,參之子。 |
97 | 對曰:「申也,聞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粥之食,自天子達。』」齊,子斯反。 |
98 | 為母齊衰,並言「斬」者,言父母服異而情一也。「達」,下達於士、庶人,諸侯可知已。 |
99 | 右第十六章 |
100 | 布幕,衛也;幕,魯也。,思邀反。 |
101 | 「幕」,所以覆棺而殯者。「」,縑也。天子幕,諸候布幕。魯、衛皆侯國,而魯獨幕者,沿成王賜周公以天子之禮,後遂無所不僭。並言之,其失自見矣。 |
102 | 右第十七章。舊說皆以此章連上章,俱為曾申答穆公之言。今按曾申所答乃禮之大者,其餘喪制概未之及,不應獨詳一幕。故分為二章云。 |
103 |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謂之曰:「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曰:「然則蓋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謂我欲弒君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吾何行如之?」重,直龍反。蓋,與盍反。 |
104 | 申生,事詳見《春秋傳》。「言子之志」,謂暴其事之誣也。「安」,狎而便之也。「傷公之心」者,謂事白,驪姬當抵罪,戚公心也。「如」,往也。「之」,亦往也。迭言「行如之」者,迫遽之辭。按《春秋傳》,申生死於新城,時重耳在蒲,此言重耳諫申生,蓋傳聞之訛。 |
105 | 使人辭於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於死。申生不敢愛其死,雖然,吾君老矣,子少,國家多難,伯氏不出而圖吾君,伯氏苟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而死。」再拜稽首,乃卒。少,詩照反。難,乃旦反。 |
106 | 「辭」,訣也。狐突,申生之傅。「不念其言」者,皋落之役,突嘗勸之出奔也。「子少」,謂奚齊。「再拜稽首」,拜君命也。「卒」,自縊死。 |
107 | 是以為恭世子也。 |
108 | 恭世子者,其後晉人謚之。《謚法》:「執行堅固曰恭。」僅得為「恭」而不得稱孝,以其不能全身格親,必如舜之「不格奸」,而後人子之道盡。記者記此,以見孝道之難也。 |
109 | 右第十八章。 |
110 | 魯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爾責於人,終無已夫,三年之喪,亦已久矣夫。」莫,芒故反。夫,防無反。 |
111 | 「祥」,大祥。二十四月之餘,已交乎三年。「久」,謂喪極於三年,傳行自舊,不可過也。 |
112 | 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踰月則其善也。」 |
113 | 「多」,猶甚也;謂子路之責之,亦非已甚也。「踰月」,謂更逾一月,二十七月也。君子以禮恕人,則人易從;若自盡之道,則不得苟可免譏而止也。 |
114 | 右第十九章。 |
115 | 魯莊公及宋人戰于乘丘。縣賁父御,卜國為右。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乘,繩証反。縣,胡涓反。賁,博昆反。隊,與「墜」同,直類反。 |
116 | 乘丘,魯地。「敗績」,公之戎路仆也。「佐軍」,副車。「授綏」,援公登車以免。 |
117 | 公曰:「末之卜也。」縣賁父曰:「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是無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誄之。 |
118 | 古者將戰必卜御、右。莊公謂卜之未審,致用賁父而敗,辭若寬之,實深責之也。賁父御不失正,知非己罪,而以為己適御而敗車,不能辭無勇之罪,因馳入敵師而死。「白肉」,股裹肉也。馬中矢而驚,敗非御者之罪,始明矣。無罪而死,義。故莊公哀而誄之。誄則謚。 |
119 | 士之有誄,自此始也。 |
120 | 禮:大夫乃有誄。此記禮之所由變也。 |
121 | 右第二十章。 |
122 | 曾子寢疾,病。樂正子春坐於床下,曾元、曾申坐於足,童子隅坐而執燭。 |
123 | 「病」,疾甚也。子春,曾子弟子。元、申,皆曾子之子。「隅坐」,不與成人並。 |
124 | 童子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子春曰:「止!」曾子聞之,瞿然曰:「呼!」與,以諸反。呼,朽居反。 |
125 | 「華」,畫飾。「睆」,刮去節目去也。「簀」,床笫,時曾子所臥者。「止」,令勿言,恐曾子聞而欲易之也。「瞿然」,驚視貌;目先將瞑,至此驚而蘇也。「呼」,欲問而不能之聲。 |
126 | 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 |
127 | 童子知欲問,不忍欺而再告也。 |
128 | 曾子曰:「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幸而至於旦,請敬易之。」曾子曰:「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舉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沒。革,紀力反。 |
129 | 「革」,急也。「變」,動也。「細」,小也。「姑」,且。「息」,安也。「何求」,言不望及旦也。「舉」,掖而起。「扶」,擁令稍坐也。季孫優老尊賢,以其簀奉養曾子,曾子寢之而不嫌,孟子所謂「不以為泰」也。死生之際,雖曰一如其素,而為人生之大變,則謹禮守正,尤為不可不慎。曾子養其大勇浩然之氣,當病革之頃,徙義如不及,志正而不憂其氣之不勝,朱子以為「行一不義,殺一不辜,得天下而不為」之心是已。或以受季孫之賜為非禮,而不當獨慎之於將終之際為疑,其亦淺矣。 |
130 | 右第二十一章。 |
131 | 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瞿,九遇反。 |
132 | 「充充」,悲填膺貌。「窮」,無所復之也。「瞿瞿」,驚視貌。「求而弗得」,不信其亡而常若欲求之。「望而弗至」,虛望而已。「慨然」,憤不自輯也。廓然,寥廓而意孤也。此章可謂善狀孝子之心矣。惟其如此,故聞樂不樂,食旨不甘,居處不安,而疏衰之服粥之食、哭泣之哀,一行其所不容已而已矣。 |
133 | 右第二十二章。 |
134 | 邾婁復之以矢,蓋自戰於升陘始也。婁,力豬反。複,芳服反。 |
135 | 邾,曹姓之國;稱邾婁者,齊人語也。升陘之戰,在魯僖公二十二年,與魯戰也。邾雖勝魯,死傷亦眾,尸橫原野,不得收斂。招魂者榮其死事,以矢代衣。後雖非兵死,亦習用矢,成乎蠻夷之殊俗矣。 |
136 | 魯婦人之髽而吊也,自敗於臺駘始也。台,本「壺」字之誤,產吳反。 |
137 | 去而露其曰「髽」。「臺駘」,《春秋傳》作狐駘。魯為邾所敗,事在襄公四年。有喪則不弔。魯師大敗,兄弟姻亞甥舅同死者眾,方髽而互相吊,其後遂沿之成禮。此二事皆因兵事而成乎失禮,則兵為禍始,其可輕試之哉。 |
138 | 右第二十三章。 |
139 | 南宮之妻之姑之喪。 |
140 | 南官,南容也;其妻,孔子兄之子。 |
141 | 夫子誨之髽,曰:「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蓋榛以為笄。長尺而總八寸。」從,子勇反。長,直亮反。 |
142 | 古者以韜髮,不露其髻。初喪,男子免而婦人髽,則去而為露髻。「從從」,高也。「扈扈」,廣也。髽,當約髮而卑小其髻,不為飾也。「笄」,簪也。「總」,以六升布一條束髻上而垂其餘。婦為舅姑齊衰期,惡笄有首,或用椫,或用榛,故夫子言「蓋」,謂可通用也。凡吉笄長尺二寸,今以髽卑小,故短之。「總八寸」者,齊衰之總。斬衰總六寸。 |
143 | 右第二十四章。 |
144 | 孟獻子禫,懸而不樂,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獻子加於人一等矣!」縣,古涓反。比,必二反。 |
145 | 「比」,次也,謂次序其群妾,當御之辰待於內寢也。「不入」者,仍居惡室。「加」,猶踰也。時人皆不及於禮,而獻子過之,故較時人為賢。 |
146 | 孔子既祥,五日而彈琴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 |
147 | 孔子父沒,為母得伸其三年亦二十四月之祥也。祥卜遠日,十日則亦禫月之初矣。琴聲自外成,笙歌聲自內出,故先琴而後笙歌。 |
148 | 有子蓋既祥而絲屨組纓。 |
149 | 「既祥」,亦禫月也。《禮》:既祥,白屨無,縞冠素紕,以素為纓。有子以絲飾屨,以組為纓,則純乎吉矣。二十四月而祥,間月而禫,禫則可以樂,而冠屨猶不純吉,禮之中也。獻子過情而不可為法,有子文不及而踰禮。故記者以聖人之中正折中之。 |
150 | 右第二十五章。 |
151 | 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厭,于甲反。 |
152 | 「畏」者,死於盜刺。「厭」者,死於岩牆。「溺」者,死於徒涉。三者苟在親故之倫,哭之可也。吊以弔生者,而為人子者,不能預防而諫免之,又不致身以殉難,不孝之尤,不足恤矣。何吊之有? |
153 | 右第二十六章。 |
154 | 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
155 | 姊妹適人者服大功,子路以寡兄弟,故欲以昆弟之服服之期。 |
156 | 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
157 | 言凡人皆有獨致其情而不忍之處,先王所以制禮而為之折中;情所不及,必企及之,情所過者,必俯就也。 |
158 | 子路聞之,遂除之。 |
159 | 面詔而曰「聞之」者,夫子微辭爾,善子路之不逆也。 |
160 | 右第二十七章 |
161 | 大公封於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大,他蓋反。比,必二反。 |
162 | 營丘,今青州府臨淄縣;大公始封之都也。「五世」,大公及丁公伋、乙公得、疣公慈母、哀公不臣。 |
163 | 君子曰:「樂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樂樂」,上如字,下盧各反。 |
164 | 「所自生」,謂所生之國。「本」,先世所習守也。君子之於禮樂,雖博習不滯,而夫人之情必依其舊,故或適他國,而必以其故國家世之聲容度數為心之所安,如鐘儀操南音,孔子用殷禮是已。此言齊人善體禮樂之意,以安其先君。 |
165 |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首,舒救反。 |
166 | 「正」,猶當也。狐生於山,故死必當丘以措其首。此不忍忘本之情,見諸禽獸者也。大公雖非周同姓,而其興也,因周而得有宗廟社稷,以奉先而傳後,故沒而遺今反葬,施及五世,仁之至矣。「仁」者,禮樂之實也。昭代徐、沐二公,相傳十餘世宦於燕、滇,而皆反葬於留都,亦此意與。 |
167 | 右第二十八章。 |
168 | 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期,居之反。與,以諸反。 |
169 | 伯魚之母,出母也。「與」,詰辭。「嘻」,怪歎聲。「甚」,過也。父在為母齊衰期,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除,則踰期而哭。出母,雖期而不禫,十二月斯除矣。 |
170 | 右第二十九章。此章之義詳第四章。 |
171 | 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季武子曰:「周公蓋祔。」 |
172 | 「蒼梧之野」,舊以為在湖廣寧遠縣,秦、漢屬蒼梧郡。「蓋」,疑辭。祔者,夫婦合葬。 |
173 | 右第三十章。按此章之義出於秦、漢傳記之傳聞,而記禮者因之以著。古無合葬之禮爾,然猶未之信也。故兩稱「蓋」以疑之。舜都蒲阪而崩於鳴條,孟子言之明矣。不知秦漢之際,何者倡為珠塵淚竹,象耕鳥耘之怪論,於是而卒葬蒼梧之說起焉。沿及於今,指九疑培之丘以為舜墓,勒諸祀典,乃使鳴條塚域,樵蘇無禁而永廢明禋,亦古今之通憾矣。惟宋羅長源覺其非是,廣為辨證,而信從者寡,良可歡也。又三妃之文,不別嫡庶。舊說以為帝嚳四妃,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而三妃匹貴。孔穎達雜引緯書及王逸《楚辭》註以征之,說尤怪誕,而資並后匹嫡者之口實,其以壞人倫、導爭亂者,為害尤烈。至於合葬之禮,取證季孫,而謂始自周公。乃考《周禮》,塚人辨兆域之制,先王居中,餘以昭穆為左右,孫從祖列,既已灼然。男女之別,人之大倫也,漫令夫婦合塚,則嫂叔比肩而舅婦相向,不亦紊亂之尤乎?以廟制推之,則婦祔於王姑,與姑為昭穆,而男女之兆域必各有封界,其亦明矣。大抵《檀弓》一篇博采雜記,聽其得失同異,以待言禮者之自擇,如此類者眾矣。弗思弗辨而執以為必然,則亦不足與於記者之深意,而徒為禮之蠹也。 |
174 | 曾子之喪,浴於爨室。 |
175 | 「浴」,謂煮浴湯也。《喪禮》:為垼於西牆下以煮浴。今煮之於爨室,以生事事之,之死而致之生,亦失禮者也。舊說謂曾子矯曾元之辭易簀而故為謙儉,移尸於爨室而浴之,不通。 |
176 | 右第三十一章。 |
177 | 大功廢業。或曰:「大功,誦可也。」 |
178 | 「業」,謂學業弦誦之事,樂之屬也。故大功以上,哀戚深重,必廢之。「誦」者,口讀習之而不被之弦歌也。「可」者,或可之辭。蓋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所服大功。 |
179 | 右第三十二章。 |
180 | 子張病,召申祥而語之曰:「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幾乎?」語,魚巨反。 |
181 | 生之道盡,則可以「終」矣。「死」者,神氣澌滅之稱。「庶幾」者,自信其生之無咎也。子張此言,與曾子「吾知免夫」之說,跡同而實異。誠於此而察其居心為學之不同,則學者孫志慎修之方亦可見矣。申姓、祥名,子張門人。 |
182 | 右第三十三章。 |
183 |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與,以諸反。 |
184 | 「閣」,庋架,措食物者。始死復已,即奠脯醢醴酒於尸東,以依神而事之。「餘閣」者,即因養疾食餘庋藏之物,急於取給。若須別具新饌,則恐遷延良久,蓋不忍神之須臾無所依也。 |
185 | 右第三十四章。 |
186 | 曾子曰:「小功不為位也者,是委巷之禮也。」 |
187 | 「為位」者,以親疏序列而哭也。言「小功」,則大功以上可知。時有小功不為位者,故曾子譏之。「委」,曲也。曲巷閭不容車,細民所居,言其野也。此言聞喪於異地,不能奔赴以就喪家之位,則為位於己室而聚哭之也。若同處一國邑之內,則奔哭之。大功以下,有時歸家哭,亦止不為位矣。 |
188 | 子思之哭嫂也為位,婦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
189 | 記者引二事以證哭之必有位也。子思,或曰原思也。言思,舊說以為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叔為嫂,丈夫為妻之昆弟,皆無服。特子思之妻有娣姒之服,小功,申祥之妻為其昆弟,大功,故使之為主而倡踊為位,則無服皆可就哭,而己因即之以哭也。 |
190 | 右第三十五章。 |
191 | 古者冠縮縫,今也衡縫。縫,如字。衡,戶盲反。 |
192 | 「縮」,直也。「古」,謂始有冠時也。一幅之布不周於首。古冠辟積少,以一幅布稍益之,直裁而縫合之,足矣。《雜記》所謂「條屬」也。後世冠多為辟積,必取布幅橫裁之,視首之大小為長短,蓋雖一幅而長幾倍之矣。 |
193 | 故喪冠之反吉,非古也。 |
194 | 「反」,異也;謂吉凶之冠縫異也。古有喪者,括髮而免,後世初喪則然,成服而冠,以古冠質樸,因而以為喪冠,異於吉冠之衡縫,實則古之吉冠也。按負版,衰斬、繩纓、菅屨,皆始制衣服者之吉服,而後世皆以為喪服。喪者,去飾以從質而已,非別有以飾哀也。 |
195 | 右第三十六章。 |
196 | 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 |
197 | 「漿」,以淅米沉釀之為飲也。七日不飲不食,則殆於滅性。曾子自舉以告子思,暴己過也。 |
198 | 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 |
199 | 「跂」,謂足,舉踵也;黽勉之意。杖而后能起,則已病矣,過此則滅性。子思記曾子悔過之言,而申明其義,以示後世。 |
200 | 右第三十七章。 |
201 | 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稅,他外反。 |
202 | 「稅」,謂日月已過乃聞其喪,而追服之也。《禮》:「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餘則否。」是小功正服終無服矣。「遠兄弟」,謂從祖昆弟也。舉兄弟之不容已於服,則從祖父母女孫適人者之不忍不稅,可知己。故曾子疑古禮之非而欲正之。 |
203 | 右第三十八章。 |
204 | 伯高之喪,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將之。使,色吏反。乘,繩證反。 |
205 | 伯高,姓名未詳,時卒於衛。「使」,吊使。「攝」,貸也。帛十個為「束」。個,丈八尺。「乘馬」,四馬。「將」,將命。冉子時亦在衛,億孔子之必賻而先貸為之。 |
206 | 孔子曰:「異哉,徒使我不誠於伯高。」 |
207 | 「異哉」,甚責之辭。有文無情,禮之偽也。 |
208 | 右第三十九章。 |
209 | 伯高死於衛,赴於孔子。孔子曰:「吾惡乎哭諸?惡,哀都反。 |
210 | 哭必為位,有位則必擇其所。 |
211 | 「兄弟,吾哭諸廟;父之友,吾哭諸廟門之外;師,吾哭諸寢;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吾哭諸野。 |
212 | 皆謂在遠聞訃而哭也。若同國中,則就哭之。「兄弟」,遠兄弟。「廟」,禰廟。「所知」,以事故相與而嘗相見者也。按此與《雜記》及《奔喪》不同,傳者異也。以情理推酌,此為得之。 |
213 | 「於野,則已疏;於寢,則已重。 |
214 | 孔子嘗欲與伯高友而交未定,故酌於二者皆不可。 |
215 | 「夫猶賜也見我,吾哭諸賜氏。」夫,防無反。猶,與「由」通。 |
216 | 「猶」,因也。伯高舊與子貢為友,因之以求見。「氏」,家也,謂其寢門之外。 |
217 | 遂命子貢為之主,曰:「為爾哭也,來者,拜之;知伯高而來者,勿拜也。」 |
218 | 「主」者,即主位而倡哭倡踊也,哭則吊。「為爾來者」,弔子貢者也。「知伯高者」,同哭者也。「勿拜」者,不奪人之情。《春秋傳》曰:「為禮必當其物與其所,而後可以言禮。」蓋物與所各因其心之所安,而苟不得當,則雖有綢繆惻怛之心而居之不寧,反為之消沮。觀此二章,聖人之所以處伯高者,則君子所以善養其哀樂敬愛而順致之以不匱者,亦可見矣。 |
219 | 右第四十章。 |
220 | 曾子曰:「『喪有疾,食肉飲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為姜桂之謂也。」 |
221 | 「滋」,味也。「姜桂」,可以輔疾,謂調和之者,必加藥物而後可強孝子飲食之。此蓋禮文之言,而曾子釋之云。 |
222 | 右第四十一章。 |
223 | 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喪,息浪反。 |
224 | 「明」,目睛。時子夏已老,溺情而不知節之以禮。 |
225 | 曾子弔之,句曰:「吾聞之也,朋友喪明則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無罪也。喪,息浪反。女,人渚反。下同。 |
226 | 君子遇災則恐懼修省,不當恕己尤天。朋友以責善為道,故重責之。 |
227 | 「吾與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爾罪一也。 |
228 | 洙水在魯城南入泗。西河,今山西平陽府;酈道元云:崌谷水側有石室,蓋子夏教授處。今平陽河津縣猶存遺跡。使民疑者,不稱師以自抑也。 |
229 | 「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 |
230 | 家貧不為祿仕,喪不備禮,民無得而稱之。 |
231 | 「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爾何無罪與?」喪,息浪反。與,以諸反。 |
232 | 「何」字衍文。 |
233 |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群而索居,亦已久矣。」離,力智反。 |
234 | 再言「過」者,有過而又不知自省也。「索」,蕭散孤子之意,謂久不獲朋友之益也。 |
235 | 右第四十二章。 |
236 | 夫晝居於內,問其疾可也;夜居於外,弔之可也。 |
237 | 言君子慎居處。不當使人疑也。 |
238 | 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於外;非致齊也,非疾也,不晝夜居於內。齊,側皆反。 |
239 | 「外」「內」,以中門言。「大故」,謂居喪。「致齊」者,大夫、士無散齊也,齊必居內以謝人事、斂思慮。「晝夜」,謂晝連夜。 |
240 | 右第四十三章。 |
241 | 高子皋之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君子以為難。見,賢遍反。 |
242 | 子皋,高柴。《論語》作子羔。「泣血」,言無聲而泣出如血流也。微笑則齒見;「未嘗見齒」,終不笑也。「難」者,人所不能之辭。既葬三虞而卒哭,則哀有時;泣血三年,哀深逾禮;能為人之所不能也。 |
243 | 右第四十四章。 |
244 | 衰,與其不當物也寧無衰。齊衰不以邊坐。大功不以服勤。衰,七雷反。齊,子斯反。 |
245 | 「當」,稱也。「物」,即衰也。「不當物」者,謂容不戚,動不以禮,與凶服不相稱也。「寧無」者,甚之之辭也。「邊」,偏倚也。「服勤」,執勤役之事也。服以飾哀,君子之事。君子之服而野人之為,其辱禮也甚矣。 |
246 | 右第四十五章。 |
247 | 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貢說驂而賻之。說,他活反,下同。 |
248 | 「之」,過也。「舊館人」,所嘗為主者。《孟子》曰:「孔子於衛主顏仇由。」「驂」,馬,脫之猶有服馬可駕。贈喪之禮,車馬曰「賻」。在旅無他物可贈,故脫驂。 |
249 | 子貢曰:「於門人之喪,未有所說驂,說驂於舊館,無乃已重乎?」夫子曰:「予鄉者入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予惡夫涕之無從也。小子行之。」鄉,許亮反。惡,烏路反。夫,防無反。 |
250 | 「遇於一哀」,謂適與心之哀者遇也。「從」,猶紹也。君子有是情,則必有文以紹之。獨有其情而文不繼,野人之道。君子所惡也。 |
251 | 右第四十六章。 |
252 | 孔子在衛,有送葬者,而夫子觀之,曰:「善哉為喪乎!足以為法矣,小子識之。」識,式志反,下同。 |
253 | 言孝子之用情適當如是,不可以外物易之也。 |
254 | 子貢曰:「夫子何善爾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
255 | 「爾」,彼也。「慕」,追隨不舍。「疑」者,行遲意惑,似不欲反之貌。 |
256 | 子貢曰:「豈若速反而虞乎?」 |
257 | 日中而虞,恐不逮事也。 |
258 | 子曰:「小子識之,我未之能行也。」 |
259 | 文可企而及,情不可學而至。夫子自謙以警人也。 |
260 | 右第四十七章。 |
261 | 顏淵之喪,饋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彈琴而後食之。 |
262 | 「祥」,大祥之祭也。朋友之喪,有宿草而不哭,故彈琴以散哀,而不過禮以傷和也。 |
263 | 右第四十八章。 |
264 | 孔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學也,我則有姊之喪,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
265 | 「拱」者,出手祛外,俯指相覆,向上當心也。右手掩左曰「尚右」,凶禮也。左手掩右曰「尚左」,吉禮也。聖人喜怒哀樂之節,篤實於中,自見於外,故動容中禮而造次無違。二三子雖嗜學,而不得其性情之所自著,固有忘己而獨徇乎教者。即此而見聖人無隱,而學者欲從末由,即凡動靜云為之間無非是也。 |
266 | 右第四十九章。 |
267 | 孔子早作,負手曳杖,消搖於門。 |
268 | 「作」,起也。「負手曳杖」,謂反手向肩,曳杖於後。「消搖」字或作「逍遙」,和適之貌。聖人知生死而順之以天,故氣象如此。 |
269 | 歌曰:「泰山其頹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 |
270 | 「萎」,凋落也。為天下後世憫聖人之不再作。 |
271 | 既歌而入,當戶而坐。子貢聞之曰:「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哲人其萎,則吾將安放?夫子殆將病也。」遂趨而入。放,甫往反。 |
272 | 子貢旦謁夫子,侍夫子者以告之。「放」,傚也。 |
273 | 夫子曰:「賜,爾來何遲也?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 |
274 | 「在阼」,如生者位。「楹」,堂前柱。「兩楹之間」,當堂之中,賓在西,主人在阼,夾護而尊崇之也。「西階」,賓階。「猶賓之」,謂待之如賓。 |
275 | 「而丘也,殷人也。予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夫明王不興,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將死也。」蓋寢疾,七日而沒。夫,防無反。 |
276 | 「疇」,近也。近昔,昨日。「奠」,定也;謂正席也。「宗」,尊也。人君南面聽政,則席於牖戶之間,當兩楹之中。明王興,夫子當如伊、呂,有國則正南面,今既不能然,而坐於兩楹之間,則殷之殯禮而已,故以占其將終。此記聖人安死而重憫斯人,樂天而敦乎愛也。 |
277 | 右第五十章。 |
278 | 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顏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
279 | 「喪」,以喪禮戚之也。哭泣擗踊、居處、飲食,徹琴瑟,廢冠昏,一如喪禮,特服弔服加麻而不為之衰耳。《禮》:為眾子期。孔子之喪顏淵、子路,亦心喪期與?門人於夫子則三年。 |
280 | 右第五十一章。 |
281 | 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焉。 |
282 | 「為」,典治其事也。「志」,章識也。棺之飾,魂車之所建,皆以旌死者,為章識也。 |
283 | 飾棺句,牆,置翣設披,周也。披,彼義反。 |
284 | 此謂柩車之飾,用周制也。「牆」者,帷、荒、齊、池、揄絞、緇紐護棺四周,如牆垣也。「翣」,畫翣。「披」,以布二約棺束之,耳結於柩車,垂其餘,使人旁牽之以備傾側。 |
285 | 設崇,殷也;綢練,設旐,夏也。 |
286 | 此謂魂車所建旌旗之飾,雜用夏、殷之制也。「崇」,崇牙;謂旐端橫木以張旐者,刻為齟齬,高出如筍簴之崇牙也;「綢」,纏也。「綢練」者,謂以練帛纏建旐之竿也。旐以緇布,廣充幅,長八尺,注龜蛇之飾於竿首。孔子仕魯,為下大夫,於周制攝用孤卿之旜,今設旐者,夏制也。孔子仕魯,則可從時王之禮,故為殷人則得用殷制,若於夏則未有取焉。公西赤以德兼三王,故雜三代之儀文以尊聖人,而聖人之德不待此而顯,徒以匹夫損益時王之制,斯為過矣。 |
287 | 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焉。褚幕丹質,蟻結於四隅,殷士也。 |
288 | 公明儀,蓋子張弟子。「褚」,夾也;以丹布為夾幕,覆棺以行,遂以葬,不牆不翣。「蟻結」者,畫褚幕之四角為蟻行文,往來交錯也。「殷士」,謂殷之士禮。子張或亦殷人之後,未嘗受爵命於周,儀之純用殷禮,得之矣。 |
289 | 右第五十二章。 |
290 |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朝,直遙反。 |
291 | 「居」,處也。「仇」,敵也;謂手刃其親者。「苫」,草也。「寢苫」者,不施笫簟,恆若居喪。「乾」,盾也。「不仕」者,仕則致身奉君,不敢專殺矣。「弗與共天下」,謂仇或避去,但在九州之內,必尋求之也。市朝非私鬥之地,必鬥,則塗野可知已。「不反兵」者,恆以兵自隨,不待反而求也。 |
292 | 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鬥。」 |
293 | 「仕弗與共國」,同處一國,則必鬥也。「銜命不鬥」者,恐廢君命;私行遇之異國,必鬥。 |
294 | 曰:「請問君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為魁,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從,才用反。 |
295 | 「魁」,首也。「主人」,謂見殺者之子弟。 |
296 | 右第五十三章。按報仇之制著之《周禮》,而聖人於此復申明其義,則固王者所不得而罪之矣。夫殺人者死,周受殷,殷受夏,所不辭矣。必待人子之私報,則王法幾於不立,此古今之所積疑者也。孔氏以為「遇赦而免」者,其說或然。然則赦之為害,使仁人孝子不得伸其不共戴天之憤,危身觸法以嘗試於一旦,而開仇殺之禍於無已,亦焉用立君於民上以牧之哉。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誠哉,其言之也。若夫非赦而昏墨之吏鬻獄失出,以致其子弟茹冤而逞志者,則必詰當日故縱之情,以嚴坐其直訊之官吏,斯亦「殺以止殺」之大權與! |
297 | 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群居則絰,出則否。 |
298 | 「而出」二字衍文。「絰」者,衣弔服疑衰而加環絰也。五服之絰皆雙紐,環絰獨紐。「群居」者,孔子沒,弟子皆廬於殯宮也。「出」,各以己事而有所往也。出不絰者,不疑於有喪。 |
299 | 右第五十四章。 |
300 | 易墓,非古也。易,以豉反。 |
301 | 「易」,治也;謂芟除培壅之。「古」,謂殷以上。古者,送形而往,迎精而反,貴精而輕形。周道大備,為人子者不忍忘親,無所不至,乃有「易墓」之禮。若此類,從周之文可也。 |
302 | 右第五十五章。 |
303 |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
304 | 夫子疾時之徒飾儀文而無哀敬之實,故為此言。然人能盡其哀敬之實,則禮之以節文其哀敬者自無不足,非禮為外而哀敬為內,可略外以專致於內也。 |
305 | 右第五十六章。 |
306 | 曾子弔於負夏,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婦人而後行禮。填,與「置」同,支義反。推,吐回反。 |
307 | 負夏,衛地。「祖」者,古者遠行,將行而飲酒為行始。孝子事死如事生,故於遷柩朝祖廟之後,日昃而設祖奠,為將就墓而餞之也。填,置,古字通用,設也。「池」以竹為之,衣以青布,象宮室之承溜,設於荒下為棺飾。飾棺者,先設帷,次設荒,而後加池,既置池則棺飾備矣。葬之前日,還柩向外而陳祖奠,商祝飾柩,主人降,婦人降,即位於階間。於時或有吊者,主人拜於柩車東,柩不復還,則因柩以為位也。今推柩車而反之,使如在殯,主人復升,即未祖以前之位,而婦人不復反堂上,則其造次不成禮亦可見矣。 |
308 | 從者曰:「禮與?」曾子曰:「夫祖者,且也。且句,胡為其不可以反宿也。」從,才用反。與,以諸反。夫,防無反。 |
309 | 「且」,暫也。「宿」,次也。「祖」,暫為行始而未行,疑可以還車。 |
310 | 從者又問諸子游曰:「禮與?」從,與音皆同上。 |
311 | 從者疑不釋,他日見子游而問之。 |
312 | 子游曰:「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故喪事有進而無退。」飯,扶晚反。 |
313 | 「牖下」,寢室南牖下。「戶內」,寢中當戶處。「阼」,阼階上。「客位」,西階上。「庭」,祖廟堂下墀。「即」,漸也。「進」,往;「退」,返也。孝子不忍遽遠其親,故遠之必以其漸,然既遠則不可復返。成功者退,人道之當然也,則還車受弔之非禮明矣。 |
314 | 曾子聞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 |
315 | 「多」,猶贅也,過也。柩已啟行,有賻而無弔。曾子既知主人之非,因言己不當於出祖之時而行弔,使主人疑於受吊之位,而不審以失禮也。 |
316 | 右第五十七章。篇內所記曾子之事,多未即合於禮,而就正於子游。故或疑其書出於子游之門人,而謂其誣曾子以崇子游。夫賢者所以大過人者,豈以其博習而速喻哉?夫子之稱顏子曰:「有過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慎於過而勇於改,則視敏給而苟無過者,其切己自得之實為已多矣。故《論語》稱「參也魯」,而程子曰「參也竟以魯得之」,固非淺學之所知也。 |
317 | 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 |
318 | 「裼裘」,羔裘緇衣,裼之以充美也。去飾則襲之,而不露其裼衣。此吊在初喪之時,以襲為變,主人成服,則弔者疑衰弁絰矣。 |
319 | 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為習於禮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弔也。」「夫夫」,上防無反,下同。 |
320 | 朋友以責善為道,面折而庭爭之可也。 |
321 | 主人既小斂,袒,括髮;子游趨而出,襲裘帶絰而入。曾子曰:「我過矣,我過矣,夫夫是也。」 |
322 | 「絰」,環絰。「帶」者,加於吉冠之武上。始死不即變服者,哀遽無暇,且不忍即喪之也。禮從主人,主人未變,客不先變,主人袒而後客襲,主人括髮而後客帶絰。 |
323 | 右第五十八章。 |
324 | 子夏既除喪而見。 |
325 | 見於孔子。 |
326 | 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彈之而不成聲。 |
327 | 「和」,調弦聲,操曲也。 |
328 | 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禮,而弗敢過也。」 |
329 | 「作而曰」者,夫子詔之之辭,憫其哀之未忘,而使裁之以禮也。 |
330 | 子張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而和,彈之而成聲。作而曰:「先王制禮,不敢不至焉。 |
331 | 「至」,合也。恕其哀之不足,而謂其節情以求合於禮。蓋雖為獎借之辭,而不足之意亦寓乎其中矣。 |
332 | 右第五十九章。 |
333 | 司寇惠子之喪,子游為之麻衰,牡麻絰。為,于偽反。下同。衰,七雷反。 |
334 | 司寇惠子,名蘭,衛公子郢之子,靈公之孫。「麻衰」,謂十五升布,吉服之布也。朋友之弔服用疑衰,十四升半,而此如吉者,示不為之衰也。其異於吉服者。削幅如衰制。「絰」,絞絰。「牡麻」,枲麻,齊衰之絰也。惠子廢適立庶,子游為之絞絰,若哀其無主,以起問者而救其過。蓋與檀弓之「免」同意。 |
335 | 文子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敢辭。」子游曰:「禮也。」 |
336 | 文子,惠子之兄。彌牟,其名。「辭」者,辭其絞絰。非禮而言「禮」者,矯說以使深思之。 |
337 | 文子退,反哭。 |
338 | 吝過不改,若未喻然。 |
339 | 子游趨而就諸臣之位。 |
340 | 家臣位在賓後。因其不改,復深自貶抑;若謂不能責善,不足列於朋友。 |
341 | 文子又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敢辭。」 |
342 | 「臨」者,上視下喪之辭。居臣位而言「臨」者,謙辭。 |
343 | 子游曰:「固以請。」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適,丁歷反。 |
344 | 「南面」者,主人拜賓之位,在西階下。眾主人在其後東面,適子先已廢,就眾主人之位,文子感子游之固諍,因扶適子正主人之位。嗣子定位於初喪,其後即以世其家矣。 |
345 | 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虎也敢不復位。」複,芳服反。 |
346 | 虎,適子名。 |
347 | 子游趨而就客位。 |
348 | 大反正也。不去絞絰者,嫌於亟暴其過,俟他日乃易之。廢適立庶,拂人道之大經,惡之大者也,出於死者之亂命,而死者吾友也,固不當使陷於惡而莫之救。若其為生者之私意,則朋友之為死者而伸大義,尤不容已。然而檀弓、子游不昌言直諍,而寓諷於服位之間者,何也?凡人骨肉之恩有所軒輊,而姦人乘間以亂之,則必巧為之辭以拒諫,未有爭而能勝者也。痛之深,則諫之必隱,使其自悟而改焉,則辯論息而己不居功,可以全人天性之愛,斯已善矣。若其怙終而不改,則亦末如之何而自盡焉耳。雖然此朋友之道,而非忠臣之以正其君者也。李泌以三世老臣,居賓友之間,而審陳婉諭以止德宗之失,惟其時而已矣。若近者東林諸君子之力爭福邸,自出於不容已,而議者乃責其過激。不知姦邪之勢已昌,而乘與高拱,不得一進其從容之論。救焚拯溺而安步怡聲以行之,非秦越其君父者不能為爾也。 |
349 | 右第六十章。 |
350 | 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后越人來弔,主人深衣練冠,待於廟,垂涕洟。 |
351 | 文子,惠子兄彌牟。將軍,其官也。大夫三月而葬,弔者畢至。越人去中國遠,使不時達,而蠻夷不嫻於禮,故除喪而後弔。「主人」,文子之子簡子瑕也。「深衣」之制,孤子純以素。「練冠」,小祥之冠,喪冠去絰也。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言「垂」者哭不以聲也。弔必於寢,而「於廟」者,主已入廟也。 |
352 | 子游觀之,曰:「將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 |
353 | 「亡於禮」,謂禮所無也。禮所無而能酌為之禮,不失其志哀居約之道,而抑不徇人以踰制,庶幾無過不及而合於中矣。 |
354 | 右第六十一章。 |
355 |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謚,周道也。冠,古亂反。 |
356 | 「伯仲」,謂不復稱字,但以伯仲叔季稱之;如今之稱行也。周尚文,故四易名而彌尊,顧當其稱名則面亦名之,當其不名則背亦不名之。不如後世之面諛而背憎也。 |
357 | 右第六十二章。 |
358 | 絰也者,實也。 |
359 | 在首與要皆謂之「絰」,以實有哀戚之心,故云「絰」也。此章上下蓋有闕文。 |
360 | 右第六十三章。 |
361 | 掘中溜而浴,毀灶以綴足;及葬,毀宗躐行,出于大門,殷道也。 |
362 | 「掘」者,為坎以棄浴餘之水。「中溜」,當室中也;周人掘坎於階間,在戶外矣。「綴」,拘也。拘正其足,勿使辟戾,可受屨也。「毀灶」者,徹灶甓堛為之,周人綴以燕几。「宗」,廟也。「躐」,凌也。行神之位在廟門西,生者出行,則設主於此以祭行。殷人殯於廟,及出葬,則壞廟西垣以出,不復為行神之位,凌躐而過之。周人殯於寢,遷於祖,而行出入皆由門矣。「出于大門」,謂不殯於寢,不涉中門也。殷人質,以死者不復有事於寢廟,因悲憤毀掘之而不恤其後,哀之至也。 |
363 | 學者行之。 |
364 | 「學者」,學於孔子者。孔子殷人而用殷禮,不忘其本。學者不必殷後而不用周制,則亦學聖人而徒得其跡者也。 |
365 | 右第六十四章。 |
366 | 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於喪。請班諸兄弟之貧者。」粥,之六反。 |
367 | 子柳,蓋泄柳。孟子曰:「子柳、子思為臣。」子碩,其母弟也。獨言「子柳之母」者,塚子為喪主也。「具」,葬具。「以」,用也。「布」,錢也。「家」,謂因之以利其家。「班」,頒,通。君子之用財也,即物自盡而不願乎其外,故仁不傷物,義不擅利,貧而不亂,有餘而不私。若子柳者其可矣。 |
368 | 右第六十五章。 |
369 | 君子曰:「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 |
370 | 二千五百人為「師」,萬二千五百人為「軍」。「邦」,國;「邑」,都邑也。「亡」,謂引罪受放逐,以避賢也。與其謀則成敗與共,義也。故君子不輕與人之謀,苟有謀焉。必誓以死亡,則竭忠致慎而不敢為僥幸之計也。 |
371 | 右第六十六章。 |
372 | 公叔文子升於瑕丘,蘧伯玉從。文子曰:「樂哉斯丘也,死則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樂之,則瑗請前。」從,才用反。樂,盧各反。 |
373 | 公叔文子,衛大夫,獻公之孫,名拔。「樂」者,欣賞其林泉。「前」,謂先死而葬之也。瑕丘非文子之都邑,伯玉以為苟不顧己有而奪之,則人皆可奪,而己將先奪之矣,以刺文子而止其邪心也。 |
374 | 右第六十七章。 |
375 |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則哀矣,而難為繼也。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踊有節。」夫,防無反。 |
376 | 弁,魯下邑。「孺子泣」,聲無節也。「繼」,謂可終始。「傳」,人可取法也。夫子之意非以譏弁入芝過,蓋以明先王制禮哭踊有節之故,欲其可傳而可繼,則人得與於禮而行之久也。若夫至性之士,當創深痛巨之時,豈暇謀其繼而慮其不可傳哉? |
377 | 右第六十八章。 |
378 | 叔孫武叔之母死,既小斂,舉者出尸出戶,六字句袒,且投其冠,括髮。子游曰:「知禮!」 |
379 | 「出尸出戶」,謂舉尸而出也。《禮》:既小斂,主人袒,括髮於房,士乃舉尸出。侇於堂,主人奉之。武叔不先變服待尸出戶,不親奉尸而自有事於袒、括,又袒、括不於隱處而對眾投冠,其驕慢鄙野莫甚焉。故子游反言以嗤之。 |
380 | 右第六十九章。 |
381 | 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卜,本「僕」字之誤。 |
382 | 「扶」,謂疾革時。「僕人」於《周禮》為大僕,謂之「僕人」者,諸侯之僕也。「師」,官之長也。「舉」,謂小斂遷於堂,大斂遷於棺。僕人、射人,皆以禮贊正君之服位者,故令扶且舉,以正其終也。 |
383 | 右第七十章。 |
384 |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緦。從,才用反。「夫人」之「夫」,防無反。為,於偽反。 |
385 | 「從母」,母之姊妹。「舅」,母舅。「二夫人」者,言此二等人,謂之「夫人」者,言服絕而猶夫人也。「相為」,報也。異姓之服,一推而止。由母而推及從母與舅,恩所可及也;由從母而推及其夫,由舅而推及其妻,則遠矣。故禮不為服,而彼亦不相為報,禮文所無,君子不以為闕。「或曰同爨緦」者,流俗之言耳。若同爨,則視「朋友皆在他邦為之袒免」,其可與? |
386 | 右第七十一章。 |
387 | 喪事欲其縱縱爾,吉事欲其折折爾。 |
388 | 「事」,執事也,謂詔相助奠。「縱縱」,敏疾貌。「折折」,詳緩貌。哀斯迫,敬斯和,哀敬生於心則貌必肖之。 |
389 | 故喪事雖遽,不陵節;吉事雖止,不怠。 |
390 | 「陵節」,冗沓失序也。「止」,謂止已乃復及後事。「怠」,濡遲廢事也。無哀敬之實,則欲縱縱而陵節,欲折折而怠矣。 |
391 | 故騷騷爾則野,鼎鼎爾則小人。君子蓋猶猶爾。 |
392 | 「騷騷」,擾動貌。「鼎鼎」,滯重不行貌。「小人」,謂如懷姦慝也。「猶猶」,舒疾中度而不自失之意。 |
393 | 右第七十二章。 |
394 | 喪具,君子恥具。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 |
395 | 「喪具」,送死之具。「具」,備也。「一日二可為也」者,絞之屬,具則無欲生其親之心也。「恥」者,恥失其本心。 |
396 | 右第七十三章。 |
397 |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之也;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推,此園反。遠,于怨反。 |
398 | 「猶子」,猶為眾子,期也。「薄」,謂已嫁而降服大功。「受」,承也。「厚之」者,其夫為之期也。引而進之以篤恩,推而遠之以別嫌,有受我厚者則薄之,以正三從之義也。 |
399 | 右第七十四章 |
400 | 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
401 | 舊說章首脫「孔子」二字,義見《論語》。 |
402 | 右第七十五章。 |
403 | 曾子與客立於門側,其徒趨而出。曾子曰:「爾將何之?」曰:「吾父死,將出哭於巷。」曰:「反,句哭於爾次。」曾子北面而弔焉。 |
404 | 「其徒」,從學於曾子之家者。「父死」,死於異國,凶問適至也。「次」,所館之室也,授人館則使其人專之。「北面」者,賓位,示不自主其室也。 |
405 | 右第七十六章。 |
406 |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知,占義反。 |
407 | 「之」,往也;謂親已往即於死也。「致」,成也;言成乎其死與生也。事死不如事生,則無不忍死其親之心,以生事加於死者,則昧死生之理,故酌乎二者之間而明器制焉。 |
408 | 「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味,與「沬」同,亡曷反。簨,與「筍」同。 |
409 | 「竹」,籩也。「不成用」,無縢緣也。「瓦」,謂盤匜浴器。「味」,也。「不成味」者,有璺隙而不可浣也。「木」,豆也。「不成斲」者,雖斲而疏簡不光潔也。「張」,加弦也。「平」,亦和也。謂和之而中宮商也。「備」,謂備其簧管之數。「不和」,吹之不成聲也。庋鐘磬之架,橫者曰「簨」,植者曰「虡」。「無簨虡」,不縣也。「神」,氣之靈也。「明」,理之麗也。理氣之伸則生,而人屈則死而鬼。死者之神明不異於人,故以生者之器送之,而非贅。然神明返於漠而無形用,故器不適用而非缺。所以事神明之道當如此也。 |
410 | 右第七十七章。 |
411 | 有子問於曾子曰:「問喪於夫子乎?」曰:「聞之矣,喪欲速貧,死欲速朽。」喪,息浪反,下同。 |
412 | 「喪」,仕失位也。「問」者,問處喪之道。「聞之」者,雖未嘗問,嘗聞論及之也。時夫子已沒,二三子追討究之。 |
413 | 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聞諸夫子也。」有子又曰:「足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與子游聞之。」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於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為桓司馬言之也。參,如字,俗讀如「參」者誤。司,相吏反。「有為」「為桓」之「為」,俱於偽反,下同。 |
414 | 桓司馬,向魋。「三年未成」,礱琢極工巧也。 |
415 | 「南宮敬叔反,必載寶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喪之欲速貧,為敬叔言之也。」喪,息浪反。朝,直遙反。 |
416 | 敬叔,魯大夫孟孫閱,嘗失位出奔,後得反魯,載其寶以謁君,因行賂也。「貨」,謂以貨賄干求祿位。 |
417 |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 |
418 | 謂非夫子論定之旨。 |
419 | 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魯司寇,將之荊,蓋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貧也。」 |
420 | 中都,魯下邑,今汶上縣。孔子為其邑宰。「制」,立法示民也。君子於貧富死生之際,安土順命而無所容心,其曰「喪欲速貧,死欲速朽」,固嫌於有心而失之激;而有子非之,以為「喪不欲貧,死不欲朽」,則役意於不欲而外物得以動其心,愈為失矣。若中都棺槨之制,聖人定典禮以盡為人子者之心,初非使人之自謀其死事;而子夏之先,冉有之申,以擇所主而慎進退之禮,為行道計,尤非憂館穀而預圖之,則皆不足以證聖人之不欲貧朽。有子之言,務為通廣足,以便人情而侈,識量,然已不免下合於流俗,則又不如曾子之雖矯而能守之以約也。夫子沒,二三子分門立論而聖道岐。子游過譽有子,而孟子記其欲以師事之,曾子獨以為不可。則言論雖詘,而心得之淺深自有不容掩者。學聖人者,以曾子為法,而勿躐等以希通,則雖未至於聖人之廣大,亦可以寡過而無下陷流俗之憂矣。右第七十八章。 |
421 | 陳莊子死,赴於魯。魯人欲勿哭。 |
422 | 陳莊子,齊大夫,名伯,陳恆之孫。君無哭鄰國大夫之禮,大夫死,亦不敢赴於鄰國。陳氏擅齊,僭行赴告。魯秉周禮,故不欲受其脅。 |
423 | 繆公召縣子而問焉。繆,莫卜反。縣,胡涓反。 |
424 | 縣子,魯大夫,時以為知禮,故繆公使質正之。 |
425 | 縣子曰:「古之大夫,束之問不出竟,雖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雖欲勿哭,焉得而弗哭?且臣聞之,哭有二道:有愛而哭之,有畏而哭之。」竟,居影反。焉,於虔反。 |
426 | 「古」,謂魯成、宣以前。「束」,束帛。「」,脯。「問」,使也。「政」,謂盟會征伐之事。「愛而哭之」,情之正也;「畏而哭之」,則以勢奪其情而民彞亡矣。人君以禮立身,奚強禦之足畏?縣子挾彊臣以恐喝其君,而以畏為哭之一道,其無忌憚甚矣。 |
427 | 公曰:「然。然則如之何而可?」縣子曰:「請哭諸異姓之廟。」於是與哭諸縣氏。 |
428 | 魯人之欲勿哭,正也。繆公怵於勢而有疑,縣子倡邪說以取必其君,而典禮遂亂。古者因其人而交,則哭於其家。觀繆公之哭於縣氏,則縣子為陳氏之私交,而下比干君、市恩固黨之情,具可見矣。 |
429 | 右第七十九章。 |
430 |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
431 | 仲憲,原思也。「言」者,自述其見之辭。「無知」,謂死者神合於漠,不與生同知覺。「有知」,謂形萎而神不亡,知覺同於生也。謂死者無知而無所用,故「用明器」。謂死者為有知而可以生人之用事之,故「用祭器」。「疑」者,疑其若有若無也。按士之禮,無祭器,而此言「周人兼用」者,或大夫以上之禮。 |
432 |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夫,防無反。為,於偽反。 |
433 | 「鬼器」,謂為死者特設之也。「人器」,孝子以己所用者奉其親也。二者皆以盡孝子無已之心耳。若死者之不複能用生人之器,則其理甚明,必不容疑其為有知矣。古之人豈忍致其親於死乎?親誠已死,欲致之生而固不可得也。如仲憲之說,則殷人以死者為有知,將同於近世釋氏之旨;而謂周人疑之,則周之先王亦未曉然於生死屈伸之義矣。故曾子重非之。 |
434 | 右第八十章。 |
435 | 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 |
436 | 公叔木,衛公叔文子之子。鄭氏謂「木」當為「朱」,《春秋》作「戍」。「同母異父之昆弟」,父死而母改嫁所生者。子游疑其當服大功,蓋降於兄弟一等,視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及女子適人為其昆弟之服,亦非禮之正也。 |
437 | 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為之齊衰。」為,于偽反。齊,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
438 | 禮無其文,子夏自言「未之聞」,則意在無服矣。言「魯人之齊衰」者,著流俗之失爾。 |
439 | 狄儀行齊衰。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
440 | 「今」,記者時。狄儀不審於子夏之微辭,徇魯俗之失,則非子夏答之之弊,而狄儀之不善於承教也。同母異父之昆弟,《喪服》既所未有,以義例推之,其疑以為當有服者,因母而一推之也。乃初未同居之繼父與出母之父母兄弟皆不為之服,是嫁出之母不能推及其夫與父母兄弟,而況其子乎?且為人後者,不為其出母服。公叔木為文子後,則母已嫁而不得為之服,又何有於其子邪?是大功之說已非,而狄儀竟以昆弟之服服之,徇私恩,賊一本,均人道於禽獸而大倫泯矣。二賢不正辭以詔之,而啟不肖者之濫觴,亦未為無過也。 |
441 | 右第八十一章。 |
442 | 子思之母死於衛。 |
443 | 伯魚卒,妻嫁於衛,至是死,子思往赴之。 |
444 | 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蓋慎諸!」 |
445 | 子之於父母,哀至而喪禮,稱之,苟盡其極,天下自取則焉,非以為四方觀瞻故而加慎也。柳若以子思之母既嫁則視出母,而喪禮之厚薄必殊,故欲其加慎。然人子不幸而處此,則亦循理順命,以止乎義之所得為而無所容心。以故為之表異,則柳若之言亦過矣。 |
446 | 子思曰:「吾何慎哉?吾聞之:有其禮,無其財,君子弗行也,有其禮,有其財,無其時,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
447 | 決言其無所慎者,以己不適為喪主也。「禮」,謂尊卑之制。「時」,己所值之時地也。《禮》:嫁母之喪,贈襚不逾主人。雖禮所得為,財所可給,而非己可致之時矣。孔氏自子思始不喪出母,嫁猶出也;而母之出者,父嘗以禮遣之,是有父命矣。則私恩猶可以伸,而《禮》有服朞之文。若父死而嫁,則因父之不能制命,而母以己私意背其夫家,其自絕於夫也尤甚。故《喪服》惟言「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蓋恤其夫死無所從而加之厚。若生己之母,既已有子,可從而再嫁,則情無可恤,其或服或否,一聽人子之自裁,而先王不為之制服,其義深矣。子思言「無其時」而非己所當慎意者,不為之服與。 |
448 | 右第八十二章。 |
449 | 縣子瑣曰:「吾聞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縣,胡消反。 |
450 | 子瑣,縣子字,蓋魯人。「古」,殷以上也。《周禮》:自期以下,諸侯絕,大夫降。自世父以上曰「上」,自昆弟以下曰「下」,各如其服服之。 |
451 | 「滕伯文為孟虎齊衰,其叔父也。為孟皮齊衰,其叔父也。」為,於偽反。齊,子斯反。衰,七雷反。 |
452 | 滕伯,殷諸侯,至周而亡,乃以其地封叔繡。文,滕伯名。殷無謚,故以名傳。上「其」,其孟虎。下「其」,其滕伯也。孟虎,滕伯之叔父;孟皮,滕伯之從子,皆如其親而服期不降。此殷禮之僅傳,而縣子因舉以為證也。周道尊尊而立宗以統族,故自大夫得祭其祖而別為宗,於是而有宗子;諸侯則臣諸父昆弟,故有降服。後世爵不世傳而宗法不立,則貴不掩親,一用殷禮可也。 |
453 | 右第八十三章。 |
454 | 后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買棺外內易。』我死則亦然。」縣,胡涓反。夫,防無反。易,以豉反。 |
455 | 后木,魯公族,惠伯鞏之後。《春秋傳》作「郈」。「易」,治也;謂髹漆密。縣子本言人子送死當詳慮其變,治棺未密,或有滲漏,非人子所忍言而不可不慮及之。后木恐其子之不知,故預為戒令。送死乃人子之大事,固不可使子迷陷於大悔;而自言之,則又嫌於自奉而不達於死生之故。所以古人易子而教之,為此類也。 |
456 | 右第八十四章。 |
457 | 曾子曰:「尸未設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仲梁子曰:「夫婦方亂,故帷堂。小斂而徹帷。」 |
458 | 尸未設飾,孝子不欲人見,故既復而帷堂。小斂,尸飾矣,而後徹帷。仲梁子之言非也。未小斂以前,主人坐於床東,西面,主婦俠床,東面,眾婦人位於戶外,眾兄弟位於堂下,何亂之有?帷固不為生人設也。 |
459 | 右第八十五章。 |
460 | 小斂之奠,子游曰:「於東方。」曾子曰:「於西方,斂斯席矣。」 |
461 | 已小斂,自室而遷於阼,故奠於東方。已大斂,自阼而殯於西階,乃奠於西方。小斂依於尸,不別為位而設席。大斂尸已藏,必別為神位,乃設席。子游之言是也。曾子謂斂則設席,席必在西,而疑奠之亦必於西,是沿一失而成再誤也。 |
462 | 小斂之奠在西方,魯禮之末失也。 |
463 | 「末」,末世也。明曾子沿魯末世之失而誤也。 |
464 | 右第八十六章。 |
465 | 縣子曰:「綌衰裳,非古也。」縣,胡涓反。衰,七雷反。 |
466 | 「綌」,葛之粗者。「」,治縷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裳」,「衰」之「裳」也。或言「衰」或言「裳」者,互文。「古」,謂殷以上。周制以葛為大功之受服,於是而有「綌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衰,於是而有「裳」。殷以上質,皆所無也。然則殷人大功之受服用小功之麻,諸侯之大夫為天子服大功與? |
467 | 右第八十七章。 |
468 | 子蒲卒,哭者呼滅。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
469 | 子蒲,姓未詳;滅,其名也。哭者或其尊行,然周人死則諱之,不得以尊斥卑矣?故子皋責之。子皋,舊說以為高柴。 |
470 | 右第八十八章。 |
471 | 杜橋之母之喪,宮中無相,以為沽也。相,亮反。沽,公戶反。 |
472 | 「相」者,以孝子哀亂,恐迷失禮節,故遣人詔贊之。宮中之相,則內御以相婦人者也。「沽」,與「楛」同,粗略也。《士喪禮》無立相之文,大夫以上或乃有之。杜橋,名位不顯,無相其宜也,而時人譏其粗略,則士僭大夫之禮,習為固然,久矣。 |
473 | 右第八十九章。 |
474 |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 |
475 | 「羔裘玄冠」,朝服也。禮,養疾者服朝服。始死,易以深衣素弁。《士喪禮》略其文,夫子特補出之。 |
476 | 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弔。 |
477 | 弔者且易之,則主人可知。故記者引以證之。 |
478 | 右第九十章。 |
479 | 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稱,尺証反。 |
480 | 人子送死之情自無所不至,然不可枉道失節,干求非分以辱親也。 |
481 | 子游曰:「有亡惡乎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斂首足形,還葬,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哉。」惡,溫都反。還,疾緣反。縣,胡涓反。封,與「空」同,彼驗反。 |
482 | 「齊」,謂合於禮之恆制,無贏縮也。「斂手足形」,服不備也。按《士喪禮》:襲衣三稱,明衣不在算,小斂十九稱,大斂三十稱。不及此者,斂手足形而已。「還葬」者,不能備禮器也。「縣棺」,謂不設碑,無羨道也。「窆」,下棺也。喪具不備,人子之心雖不得恔,而可諒於人,則無愧於理,亦可以安之若命,而較妄取以辱其父母者為愈矣。 |
483 | 右第九十一章。 |
484 | 司士賁告於子游曰:「請襲於床。」子游曰:「諾。」縣子聞之曰:「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縣,胡涓反。 |
485 | 「襲」,浴尸已,初衣尸也。《周禮》,司士「大喪作士掌士」,則惟君之喪為司士所掌,此蓋治魯侯之喪也。「襲於床」者,士禮。諸侯必別有次,今其禮亡,無所考爾。賁欲以士禮加之諸侯,而子游許之,故縣子譏焉。「汰」,過也。按言子游與縣子不同時,此子游蓋魯君之叔,與言子游同字者也。舊說「叔氏」言偃字,非。偃字子游,不應更字叔也。 |
486 | 右第九十二章。 |
487 |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實之!」 |
488 | 宋襄公,名茲父,曾子蓋聞而追論之。夏后氏用明器,虛其半。殷人用祭器,亦實其半。周人兼用二器,實人器而虛鬼器。宋用殷禮,非明器也,然盡實之而又有百甕之多,則亦失矣。顧曾子「明器」之譏,亦未為得也。 |
489 | 右第九十三章。 |
490 | 孟獻子之喪,司徒旅歸四布。夫子曰:「可也。」司,相吏反。 |
491 | 「司徒」,家司徒。按《周禮》,家有宗人、司馬、士,而無司徒。孟氏之有司徒,僭也。「旅」,如天子旅見諸侯之禮。「四布」,四方所賵之布泉。「歸」者,斂而致之主人也。喪禮:「書賵於方」,既各以其名物告,則旅斂之可矣;「知生者賻」,則是交於生人之道,禮容簡略,可不同於含襚。然「可」者,僅可之辭。按《士喪禮》,賓賻必各致之。 |
492 | 右第九十四章。 |
493 | 讀賵,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
494 | 「讀賵」者,匯書賻物於方,柩車將行,史讀之柩前,以榮其多也。賓致賻已告矣,又讀之,是再告而瀆也。「古」,謂殷時,言周制之非也。 |
495 | 右第九十五章。 |
496 | 成子高寢疾。慶遺入請,曰:「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則如之何?」遺,於季反。革,紀力反。 |
497 | 成子高,齊大夫國成,字子高。慶遺,慶封之族人也。「大病」,謂死也,諱之之辭。「如之何」者,問其後事。 |
498 | 子高曰:「吾聞之也,生有益於人,死不害於人。吾縱生無益於人,吾可以死害於人乎哉?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
499 | 「食」,謂龜食墨也。《書》曰:「惟洛食。」食,則其兆吉也。不吉之地,人所棄者,擇而葬己,則凡葬具之薄可知已。慶氏擅齊,將為亂,子高自傷不能救止,故欲貶己薄葬,令之速朽,因以諷刺慶氏焉。 |
500 | 右第九十六章。 |
501 | 子夏問諸夫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居處言語飲食衎爾。」 |
502 | 「問諸」,謂因問而聞之也。「衎爾」,自得貌。君之母妻,尊而不親,哀所不至,居食言語弗變,所廢者冠昏燕樂而已。婦人為夫之君服期,亦應然。 |
503 | 右第九十七章。 |
504 | 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
505 | 苟授之館則死生不可易節。故當其無所館之時,自非志義之合,不可輕館之也。孟子曰:「觀近臣,以其所為主。」 |
506 | 右第九十八章。 |
507 | 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反壤樹之哉。」 |
508 | 「周」者,足以藏之而止也。「壤」,塋兆也。古之葬者,不封不樹,以骨肉歸於土,因其自然而不為虛設。後世始為塋兆而封樹之。孝子之情無已而不忍忘,先王亦因之矣。若夫欲人之弗知而隱沒以秘之,則自非得罪幸免而斂怨於人者,亦奚必以此為慮乎?齊求崔杼之墓而戮其尸,惟其為崔杼也。子高矯之,而以私意窺古人之用心,不亦誣乎!嬴政錮三泉,曹操為疑冢,皆此等啟之也。 |
509 | 右第九十九章。 |
510 | 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於子夏氏。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 |
511 | 「舍」,館。「氏」,家也。孔子卒,時伯魚已沒,子思幼,弟子治其事。故子夏答以謙辭,言不足為法也。 |
512 |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見封之若堂者矣,見若坊者矣,見若覆夏屋者矣,見若斧者矣。從若斧者焉。』覆,孚救反。夏,戶雅反。 |
513 | 「堂」,屋基。「若堂」者,方廣而卑也。「坊」,堤也。「若坊」者,縱長而橫狹。屋兩出簷曰「夏屋」。「若夏屋」,廣而中起脊,前後垂也。「若斧」者,直長而上銳也。惟若斧者,事易功約而與棺壙之形相當,故夫子謂當從之。 |
514 | 「馬鬣封之謂也。 |
515 | 子夏以俗名釋之。古者馬必剪鬣,簇起向上,故若斧者。時俗謂之「馬鬣封」。 |
516 | 「今一日而三斬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
517 | 「斬板」,謂升板更築,則斬其約板之繩。「三斬板」,凡築三板也。一日而封已成,功約易竟也。「尚」,庶幾也。 |
518 | 右第一百章。 |
519 | 婦人不葛帶。 |
520 | 此言斬衰、齊衰之受服也。男子重首,婦人重腰。卒哭,則男子變牡麻帶而易以葛,首絰不變,婦人則易首絰以葛,而不變麻帶;不變重者。大功以下,則婦人亦變葛帶,輕也。 |
521 | 右第百一章。 |
522 | 有薦新,如朔奠。 |
523 | 在殯,朔日必有特奠,具宰牲,設黍稷。薦新,則亦如其禮。 |
524 | 右第百二章。 |
525 | 既葬,各以其服除。 |
526 | 或葬在三月之外,則緦雖除,小功雖變,必以其服會葬。既葬,則自變除之,不視主人也。 |
527 | 右第百三章。 |
528 | 池視重溜。重,直龍反。 |
529 | 「池」,柳車帷簷竹笭,「重溜」,承簷水下注者,今之見也。天子簷四注,皆有重溜;諸侯三,缺其後;大夫二,惟前後設之;士,惟前一。喪車之池懸於帷者亦如之。 |
530 | 右第百四章。 |
531 | 君即位而為椑,歲一漆之,藏焉。椑,蒲歷反。藏,才浪反。 |
532 | 「君」,國君也;言國君則天子可知。「椑」,親身之杝棺也。「歲一漆」,示若未成且益固也。「藏」者,置物其中不虛也。大夫以下力雖有餘,不預治棺者。諸侯有守國,大夫無守家,不懷土而即安也。 |
533 | 右第百五章。 |
534 | 復、楔齒、綴足、飯、設飾、帷堂,並作。複,芳服反。飯,扶晚反。 |
535 | 「楔齒」,以角柶置齒間,不使急閉,不受含也。「綴足」,以几跗拘足,使勿闢戾,可受履也。「飯」,含也。「設飾」,撤尸故衣,加新衣也。「並作」者,一時次第作之,中間無哭踊,見賓之事也。此殷禮也。周則設飾飯在浴尸之後,中間有見賓、接君命之事矣。 |
536 | 父兄命赴者。 |
537 | 「父」,諸父。「兄」,從兄。亦謂於上六者並作之時,父兄命之,不待主人。按《士喪禮》,赴者主人自命之。此亦殷禮,而記者取之。蓋「喪事欲其縱縱」之意。 |
538 | 右第百六章。 |
539 | 君復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四郊。 |
540 | 「君」,統天子、諸侯而言。「小寢」,內寢,《春秋》「公薨于小寢」,是已。「大寢」,路寢。「小祖」,群廟。「大祖」,天子始祖、諸侯太祖廟也。「庫門」,天子則皋門也。國外三十里曰「郊」,有郊關。復於寢、祖、門,以服;郊,建乘車,以其綏。尊者則求之備,凡生所有事之處,皆意其精爽憑之也。 |
541 | 右第百七章。 |
542 | 喪不剝奠也與?祭肉也與?與,以諸反。 |
543 | 「不」,猶言不有也。「剝」,露也;謂不巾覆也。喪之朝夕奠脯醢醴酒,覆俎以功布。蓋奠以棲神,非若祭之欲其歆饗,而朝奠至莫乃徹,夕奠至旦乃徹,必冪覆之以遠塵垢。其但用脯醢而不以牲殺者,哀則廢食之象,意死者之不安味,不以備物為誠也。惟朔月之奠,則用特豚盛其禮,於是而不用巾覆。故言:「喪不有剝奠者與?其惟朔奠之祭肉者與?見常奠之不爾也。」 |
544 | 右第百八章。 |
545 | 既殯,旬而布材與明器。 |
546 | 「布」,置也。「材」,槨材。自天子至士,葬有緩急,而材器繁簡亦異,皆旬而布之,比葬而具也。 |
547 | 右第百九章。 |
548 |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
549 | 「逮日」者,及日未沒。必見日者,禮不行於暗也。 |
550 | 右第百一十章。 |
551 | 父母之喪,哭無時。 |
552 | 朝夕哭者,為賓及眾有服者設爾。人子哀至則哭,何時之有! |
553 | 使必知其反也。 |
554 | 義未詳。蓋上有闕文,或為虞祭言之。 |
555 | 右第百一十一章。 |
556 | 練:練衣,黃裏、緣。緣,悅涓反。 |
557 | 「練」,小祥以後之服也。「練」,麻加練治者。「練衣」,中衣也。「」,淺絳色。中衣,所以承衰者,其上服仍衰。 |
558 | 葛要絰,繩屨無; |
559 | 男子重首,易其輕,故首絰仍麻而要用葛。婦人則葛首絰而要仍麻。「繩屨」,以麻為之。「」,屨頭鼻也,去之不為飾。 |
560 | 角瑱; |
561 | 「瑱」,充耳,吉則用玉。用角者,不備飾也。 |
562 | 鹿裘衡長袪。衡,與「橫」同。 |
563 | 吉時麛裘,喪則鹿裘。「衡」,橫廣也。「長」,縱長也。「袪」,緣袖口也。未練以前,鹿裘狹短,袖不緣。練,可稍致飾矣。 |
564 | 袪,裼之可也。 |
565 | 有袪緣則可備飾,加裼衣可矣。「裼」,蓋以素衣。裼衣承中衣,中衣承衰,變吉者必以其漸,蓋人情之次第,即天理自然之節文也。不然,一旦去凶而即吉,當有非心之所安者。此先王制禮之精意也。 |
566 | 右第百一十二章。 |
567 |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非兄弟,雖鄰不往。 |
568 | 「有殯」,謂父母在殯。「遠兄弟」,再從以外兄弟,一本之推,哀理同也。非兄弟,則往來之禮而已。大喪廢禮,五服以內諸父從子,皆與兄弟同。 |
569 | 右第百一十三章。 |
570 | 所識,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弔。 |
571 | 「所識」,嘗以禮相見者。「兄弟」,其親兄弟也。雖不同居,不以彼之疏之故而謂非其親,以勸厚也。 |
572 | 右第百一十四章。 |
573 | 天子之棺四重。重,直龍反。 |
574 | 「四重」,言親身之棺上加四也,凡五矣。諸公三重,侯二重,大夫一重,士不重。 |
575 | 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 |
576 | 「兕」,野牛,有水產者,陸產者。用水兕者,取其耐濕也。「被」,蒙也。中以木為質而表裏皆以革蒙之。「厚三寸」者,其木質也。此重次親身之棺,下三重以次向外。 |
577 | 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
578 | 「杝」,椴木。「杝棺」,所謂椑也。「梓棺二」,內曰屬,外曰大棺。「周」,上下四圍皆匝也。言「周」者,別於槨之形,如井闌,有四圍,無上下。 |
579 | 棺束,縮二,衡三。衽,每束一。衡,與「橫」同。 |
580 | 「束」,以革條約棺,古不用釘鉸也。「縮」,直也。每重皆五束之。「衽」,以木為小腰形,鉗合底蓋,每當束際,加一衽焉。 |
581 | 柏槨以端,長六尺。長,直亮反。 |
582 | 「端」,頭也。謂以柏木近根者為槨。「長」,謂餘出棺外,每頭三尺,合之凡長六尺也。 |
583 | 右第百一十五章。 |
584 | 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衣。,與「緇」同。 |
585 | 聞訃而遙哭之也。「爵弁」「緇衣」,士之祭服。變而居約也。鄭氏曰:「天子至尊,不見尸柩不弔,服,麻不加於采。此言『絰』衍文。」 |
586 | 或曰:使有司哭之。 |
587 | 哀樂非人所能代,後王失禮,或遂傳以為常。 |
588 | 為之不以樂食。為,於偽反。 |
589 | 是日哭則不樂。 |
590 | 右第百一十六章。 |
591 | 天子之殯也,菆塗龍以槨,加斧于槨上,畢塗屋。菆,才官反。 |
592 | 「菆」,猶攢也,謂槨外以木四攢之也。「塗」,以堊堇塗菆之隙,令密固也。「」,庫輪車。「龍」,畫轅為龍也。以車載棺者,防有卒虞,即可發引也。「以槨」者,加槨菆木之外,上斂下廣,四注如屋也。「斧」,黼也,刺繡綃幕為黼文,加於菆槨之上。而菆槨則畢塗之,為火備也。 |
593 | 天子之禮也。 |
594 | 申言天子之禮,明諸侯所不得用,以正時君之僭也。 |
595 | 右第百一十七章。 |
596 | 惟天子之喪有別姓而哭。別,彼列反。 |
597 | 「別」,辨也。同姓異姓各相從而為位,不相繼也。諸侯以下,眾兄弟繼主人,外兄弟繼眾兄弟,賓繼外兄弟,皆西面不異。 |
598 | 右第百一十八章。 |
599 | 魯哀公誄孔丘曰:「天不遺耆老,莫相予位焉。嗚呼哀哉,尼父!」相,息亮反。父,扶與反。 |
600 | 誄斯謚矣。夫子之位不及於謚,而稱字以誄之,變而合於禮也。「相」,助也。「位」,猶職也。此與《春秋傳》所載異,未知孰是。 |
601 | 右第百一十九章。 |
602 | 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皆厭冠哭於大廟。三日君不舉。厭,於涉反。「大廟」之「大」,他蓋反。 |
603 | 悼失世守也。「公」,即君也。「厭冠」,屈向武下外縫之喪冠也。「舉」,如《周禮》「王日一舉」之舉,殺牲盛饌也。諸侯蓋用特牲。 |
604 | 或曰:君舉而哭於后土。 |
605 | 「舉」,猶率也,謂率卿、大夫、士也。「后土」,社也。所惡於失邑者,喪先祖之世守,哭於廟,禮也。後世互相吞并,所失者非其世守,故不哭於廟而於社。因據以為禮,非也。 |
606 | 右第百二十章。 |
607 | 孔子惡野哭者。惡,烏路反。 |
608 | 「野哭」,謂不為位。 |
609 | 右第百二十一章。 |
610 | 未仕者不敢稅人。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 |
611 | 「稅」,賻也。無田祿則不祭,不敢以貨殖所獲干大禮。「父兄」,謂已仕者。 |
612 | 右第百二十二章。 |
613 | 士備入而后朝夕踊。 |
614 | 此言國君之喪也。合一國以致其哀,所以尊其親。 |
615 | 右第百二十三章。 |
616 | 祥而縞。 |
617 | 「祥」,大祥。「縞」,縞冠素紕。 |
618 | 是月禫,徙月樂。 |
619 | 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祥。既祥,祭則「禫」,中更一月,二十七月而除,除斯用「樂」。為母齊衰期者,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樂。 |
620 | 右第二十四章。 |
621 | 君於士有賜帟。 |
622 | 「帟」,帳在上承塵者,以繒為之。大夫以上,則幕人供之,張於殯上。士則君賜而後得用之。言「有」者,為殊寵,非恆有也。 |
623 | 右第百二十五章。 |
624 | 《禮記章句》卷三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