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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五·封建考十六》[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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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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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祖受禪,以天下未定,廣封宗室,以威天下。皇從弟及侄年始孩童者數十人,皆封為郡王。太宗即位,因舉屬籍問侍臣曰:「遍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書右僕射封德彞對曰:「不便,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兩漢以降,唯封帝子及親兄弟,若宗室疏遠者,非有大功,如周之郇、滕,如漢之賈、澤,並不得濫叨名器,所以別親疏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給力役,蓋以天下為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太宗曰:「然。朕理天下,本為百姓,非欲勞百姓以養已之親也。」於是率以屬疏降爵,唯有功者數人得王,餘並封為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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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二年,太宗以宇內晏清,思以致理,謂公卿曰:「朕欲使子孫長久,社稷永固,其理如何?」尚書右僕射、宋國公蕭對曰:「臣觀前代國祚所以長久者,莫不封建諸侯以為磐石之固。秦并六國,罷侯置守,二世而亡。漢有天下,參建藩屏,年踰四百。魏晉廢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實可遵行。」上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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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議永封列土之制,禮部侍郎李伯藥論曰:「周氏以鑒夏、殷之長久,遵黃、唐之並建,維城磐石,深根固本,雖王綱弛廢,而枝相持,故使逆節不生,宗祀不絕。秦氏背師古之訓,棄先王之道,翦華恃險,罷侯置守,子弟無尺土之邑,兆庶罕共理之憂,故一夫號澤,七廟隳祀。臣以為自古皇王,君臨寓內,莫不受命上元,飛名帝,締構遇興王之運,殷憂屬啟聖之期。雖魏武攜養之資,漢高徒役之賤,非止意有覬覦,推之不能去也。若其獄訟不歸,菁華已竭,雖帝堯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齊七政,非止情存揖讓,守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勛、重華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後,是知祚之長短,必在天時,政或盛衰,有關人事。宗周卜世三十,卜年七百,雖淪胥之道斯極,而文、武之器猶在,斯則龜鼎運祚已懸之於杳冥也。至使南征不返,東遷避逼,祀如線,郊畿不守,此乃陵夷之漸,有類于封建焉。暴秦運距閏餘,數鍾百六。受命之主,德異禹、湯;繼世之君,才非啟、誦。借使李斯、王綰之輩咸開四履,將閭、子嬰之徒俱啟千乘,豈能逆帝王之勃興,抗龍顏之祚命者也!然則得失成敗,各有由焉。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轍,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澆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天下五服之內,盡封諸侯,王畿千里之閒,俱為采地。是則以結繩之化行虞、夏之朝,用象刑之典理劉、曹之末。鍥船求劍,未見其可,膠柱成文,彌所多惑。徒知問鼎請隧,有懼霸王之師;白馬素車,無復藩籬之援。不悟望夷之釁,未甚羿、浞之災;復思高貴之殃,寧異申、繒之酷。此乃欽明昏亂,自繫安危,固非守宰公侯,以成興廢。且數代之後,王室浸微,始自藩屏,化為仇敵。家殊俗,國異政,強凌弱,眾暴寡。疆場彼此,干戈侵伐。狐駘之役,女子盡ヮ;崤陵之節,只輪不返。斯蓋略舉一隅,其餘不可勝數。陸士衡方規規然云:『嗣王委其九鼎,凶族據其大邑,天下晏然,以理待亂。』斯言之謬也!而設官分職,任賢使能,以循良之才,膺共理之寄,刺舉分竹,何代無人,至使地或呈祥,天不愛寶,人稱父母,政比神明。曹元首方區區然稱:『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豈容委以侯伯,則同其安危;任之牧宰,則殊其憂樂。何斯言之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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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君列國,藉慶門資,忘先業之艱難,輕自然之崇貴,莫不代增淫虐,時益驕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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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宮別館,切漢凌,或刑人力而將盡,或召諸侯而共樂。陳靈則君臣悖禮,共侮徵舒;衛宣則父子聚,終誅壽、朔。乃云為己思理,豈若是乎?內外群臣,選自朝廷,擢士庶以任之,澄水鏡以鑒之,年勞優其階品,考績明其黜陟。爵非代及,用賢之路斯廣;人無定主,附下之情不固。此乃愚智所辨,安可惑哉!至如滅國殺君,亂常干紀,春秋二百年閒,略無寧歲。次睢咸秩,遂用玉帛之君;魯道有蕩,每等衣裳之會。縱使西漢哀、平之際,東漢桓、靈之時,下吏淫暴,必不至此。為政之理,可以一言蔽焉。陛下獨照宸衷,永懷前古,將復五等而修舊制,建萬國而親諸侯。竊以漢、魏以還,餘風之弊未盡;勛、華既往,至公之道斯革。請待琢周成樸,以質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禮云畢,然後定疆理之制,議山河之賞,未為晚也。」中書侍郎顏師古《論封建表》曰:「伏聞前年陛下親發聖慮,特降明敕,博問卿士,議欲封建。既合事宜,實惟理要。然而議者不一,各執異端。或欲追法殷、周,遠遵上古,天下之地,盡為封國,庶姓群官,皆錫茅社。或云凋弊之後,人稀土曠,封建之事,普未可行。此皆不臻至理,兩失其衷。臣愚以為當今之要,莫不量其遠近,分置王國;均其戶邑,強弱相濟;畫野分疆,不得過大;閒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永無傾奪。使各守其境,而不能為非,協力同心,則定扶京室。陛下然後分命諸子,各就封之,為置官僚,皆一省選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貢禮儀,具為條式。一定此制,萬代永久。則狂狡絕暴慢之心,本朝無怵惕之慮。」特進魏徵議曰:「臣聞三代之利建藩屏保皇家,兩漢之大啟山河同獎王室,故楚國不恭,齊桓有召陵之舉,諸呂構難,朱虛奮北軍之謀,九鼎危而復安,諸侯傲而還肅。比夫秦之孤立,子弟為匹夫,魏氏虛名,藩扞若囹圄,豈可同年而語哉!至於同憂共樂之談,百足不殭之義,曹ぁ六代、陸機五等論之詳矣。陛下發明詔,封五等,事雖盡善,時即未遑何也?自隋氏亂離,百殃俱起,黎元塗炭,十不一存。始蒙敷至仁以流元,澤沐春風而г夏雨,一朝棄之,為諸侯之隸,眾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諸侯,當建社廟,禮樂文物、儀衛左右頓闕,則理必不安,粗修則事有未暇,其未可二也。大夫卿士,咸資祿俸,薄賦則官府困窮,厚斂則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地稅不多,至於貢賦,所資在於侯甸之外,今若並為國邑,京師府藏必虛,諸侯朝宗無所取給,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趙、代俱帶蕃夷,黠羌旅拒,匈奴未滅,追兵內地,遠赴邊庭,不堪其勞,將有他變,難安易動,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原夫聖人舉事,貴在相時,時或未可,理資通變。敢進芻蕘之議,惟明主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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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監察御史馬周上疏曰:「伏惟詔書令宗室勳賢作鎮部,貽厥子孫,嗣守其政,非有大故,則無黜免。臣竊惟陛下封之者,誠愛之重之,欲其允裔承守,而與國無疆也。臣以為如詔旨者,陛下思所以安存之,富貴之,然後使其為世官也。何則?以堯、舜之父,而有朱、均之子。倘有孩童嗣職,萬一驕愚,則兆庶被其殃,而國家受其敗。正欲絕之,則子文之理尤在;正欲留之,而欒之惡已彰,與其毒害於見存之百姓,則寧使割恩於已亡之一臣明矣。則向所謂愛之者,乃適所以傷之也。臣謂宜賦以茅土,疇其戶邑,必有材行,隨器方授,則雖其翰翮非強,亦可以獲免尤累。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代者,良得其術也。願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大恩,而子孫終其福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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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詔曰:「設官司以制海內,建藩屏以輔王室,莫不明其典章,義存於致理,崇其賢戚,志在於無疆者也。今採按部之嘉名,參建侯之舊制,共理之職重矣,分土之實存矣。已有詔書,存其至理,繼世垂範,貽其後昆,維城作固,同符前列。荊州都督荊王元景、涼州都督漢王元昌、徐州都督徐王元禮、潞州都督韓王元嘉、遂州都督彭王元則、鄭州刺史鄭王元懿、絳州刺史霍王元軌、虢州刺史虢王元鳳、豫州刺史道王元慶、壽州刺史舒王元名、鄧州刺史鄧王元、裕幽州都督燕王、靈夔蘇州刺史許王元祥、安州都督吳王恪、相州都督魏王恭、齊州都督齊王祐、益州都督蜀王、襄州刺史蔣王惲、揚州都督越王正、并州都督晉王治、秦州都督紀王慎等,或地居旦,夙聞詩禮,或望乃閒平,早稱才藝,並爵崇土宇,寵兼車服。誠孝之心,無望於造次,風政之譽,克著於期月,宜冠藩垣,胙以休命。其所署刺史,咸令子孫世世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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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又以司空長孫無忌趙州刺史,改封趙國公,尚書左僕射房元齡為宋州刺史,改封梁國公;司空杜如晦密州刺史,封萊國公;特進李靖為濮州刺史,改封衛國公;特進高士廉為申州刺史,改封申國公;趙郡王孝恭為觀州刺史,改封河閒郡王;同州刺史尉遲敬德為宣州刺史,改封鄂國公;光祿大夫李為蘇州刺史,改封英國公;左驍衛大將軍段志元為金州刺史。改封衛國公;右領軍大將軍程知節為普州刺史,改封盧國公;兵部尚書侯君集為陳州刺史,改封陳國公;任城王道宗為鄂州刺史,改封江夏郡王;太僕卿劉弘基為朗州刺史,改封夔國公;金紫光祿大夫張亮為澧州刺史,改封鄖國公。詔曰:「周武定業,胙茅土於子孫;漢高受命,誓帶礪於功臣。豈止重親賢之地,崇其典禮,抑亦固磐石之基,寄以藩翰。但今之刺史,古之諸侯,雖立名不同,而監統一也。故申命有司,斟酌前代,宣條委共理之寄,象賢存代及之典。司空無忌等並策名運始,功參締構,即令子孫世世承襲,非有大故,無或黜免。餘官食邑並如故。」其後無忌將之國,情皆係戀,不願是行,辭不獲免,謬出怨言,以激上怒,曰:「臣披荊棘以事陛下,今海內寧一,乃令世牧外州,復與遷徙何異。」因上表固讓。太宗謂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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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地以封功臣,古今之通義也。意欲公之枝葉,翼朕子孫,長為藩翰,傳之永久,情在此耳,而公等薄山河之誓,發言怨望,朕亦安可強公以土宇邪?」太子左庶子于志寧以古今事殊,恐非久安之道,上疏爭之,竟從志寧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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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秩《政典》曰:「自漢以降,雖封建失道,然諸侯猶皆就國。今封建子弟,有其名號而無其國邑,空樹官僚而無蒞事,聚居京師,食租衣稅,國用所以不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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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中子後序》言:「太宗嘗讀《周官》『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之言,慨然嘆曰:『不井田,不封建,不足以法三代之治。』」然則詔群臣議封建,必是時事也。後之儒者,往往追恨當時諸臣不能將順英主之美意,使生民復兄三代之治,以為遺憾。愚嘗竊論之,以為必能備究古今之事情,然後可以斷其議論之是非,法制之得失。蓋封建一事,漢以來未嘗廢也。然行之輒利少而害多,其故有二:一則不能存三代之公心,二則不能存三代之良法。公心者何?昔文、武、成、康之眾建諸侯也,有德有功者則畀之。初未嘗專以私其宗親,雖曰兄弟甥舅之邦,然所封皆極一時之選。若其果賢,則微子尹東夏,蔡仲君蔡邦,雖仇仇不廢也。若其不賢,則管、蔡為戮,五叔無官,雖同氣不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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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漢則且私且忌,故始則剿滅異代所建國,而盡以畀其功臣;繼則剿滅異姓王,而盡以畀其同宗;又繼則剿滅疏屬劉氏王,而盡以畀其近親。而其所建置,若濞若長之徒,初無功德足以君國子民,特以其近親而王之,故不旋踵而犯上作亂,墟其國而隕其身矣。蓋有先王之公心,則其弊不至於此。良法者何?昔先王之建邦也,上有方伯連率,下有公侯伯子男,小大相維,尊卑相制。如公侯受封之地雖多,而制祿不過十倍其卿,城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名山大澤不以封,必賜弓矢然後徵,必賜圭瓚然後鬯,有巡守,有述職,有慶有讓,綱紀未嘗一日隳也。若漢初諸侯王,則畀以大城名都,連數千里,未嘗為之分限,山澤蓄貨在其國者,不領於天子之大農,五岳四瀆在其國者,不領於天子之祠官,故為諸侯者一受封之後,即自負其富強,摘山煮海,招納亡命,擅爵人,赦死罪,天子不能訶,謀臣不敢議,所以縱恣之者如此。及景、武之後,則作佐官之律,嚴附益之法,吹毛求疵,積毀銷骨,所以猜防之者復如此。蓋方其縱恣也,則畏之有同乎敵國;及其猜防也,則抑之不啻如謫徙矣。蓋有先王之良法,則其弊不至於此。由漢而來,有天下者未嘗不王其昆弟子姓,而名之曰封建,然其得失與漢無以大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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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其初也惟務私其宗親,未嘗有擇德而授之意。故有國者,不皆可使南面之人,而復不能固結之以恩義,繩律之以法度。故仁恕者則流於縱恣,西晉是也;克核者則過於猜防,曹魏是也。而晉、魏皆緣是以亡,是豈封建誤之哉?先王之意之法不存,而強慕美名,則適足以為禍亂之階耳!唐太宗亦好名之王,然審時量已,固自不能存帝王之心,而行帝王之事矣,故刺史世襲之詔不久而遂停。而當時諸臣,雖以魏鄭公之賢,亦以為事雖至善,時即未遑,而有五不可之說,蓋其度之審矣。如顏師古之議,欲封建與郡縣並行,王侯與守令錯處,則漢初已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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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景帝令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而漢置內史以治其地,則封建之地悉為郡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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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古之所謂詣侯,即後之所謂守令。然自漢中葉以後,王侯之與守令始判然為二,承流宣化而實有治人之責者,守令也;食租衣稅而但襲茅土之封者,王侯也。令欲並建,則凡王侯受封之地,必盡廢內史之官,即付之兵民之任而後可,但恐恣縱專擅,犯上作亂,復如漢初之事。容之則廢法,而貽子孫之深憂,誅之則傷恩,而失封建之初意矣。又況魏、晉以後,王侯多是虛封,有三分食一,四分食一,五分食一者;又有非其境內之地而遙封者,如元魏之以會稽、蒼梧、建業、丹陽等郡,封其臣為公侯之類是也。蓋戶封既為虛名,則受封者之俸祿,必仰給於縣官,而出納之吝有所不能免,於是遂有虛食真食之異。今欲盡復舊制,則王侯受封之地,其戶邑之入,必合盡捐以予之。地既瓜分,租賦隨之,京師府藏頓鮮,無以供軍國之用,非居上之利也。又王侯於所受封之郡邑,既無撫字之責,而徒利租賦之入,於是一意侵漁,不顧怨ゥ,為封戶者甚於征行,非百姓之利也。又所謂王侯者,非子弟即勳臣,素號名貴人,華屋玉食之奉,於京師為宜。今使之塊處外郡,朝不坐,宴不預,憂讒畏譏,此絳侯之所以恐懼,長孫司空之所以怨望,然則又非受封者之利也。夫封建者,古帝王所以建萬世之長策,今其公心、良法一不復存,而顧強希其美名以行之,上則不利于君,中則不利于臣,下則不利于民。而方追咎其不能力行,此書生之論,所以不能通古今之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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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龍朔二年制,諸王子嫡者封郡王,任職從四品下敘。其眾子封郡公,從五品上敘。貞觀中,王奏曰:「三品以上遇親王於塗,皆降乘,違法申敬,有乖儀注。」太宗曰:「卿欲自尊而卑吾子乎?」魏徵曰:「自古迄今,親王班次三公以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及八座之長,為王降乘,非王所宜當也。」詔從之。親王府各置官屬凡府官、國官,王未出ト則皆不置,領親事帳內二府及國官。太子男封郡王。其庶姓卿士功業特盛者,亦封郡王自至德元載至大曆三年,封異姓為王者凡百一十有二人。其次封國公,其次有郡縣開國公侯伯子男之號,亦九等,並無官土。其加實封者,則實其封。分食諸郡,以租調給自武德至天寶,實封者百餘家。自至德二載至大歷三年,食實封者二百六十五家,凡食四萬四千八百六十戶。十六年制,王府官以四考為限高宗時,滕王元嬰、江王元祥、蔣王揮、虢王鳳,俱以貪暴為吏人所患,有授其府官者,皆比嶺外荒裔為之。語曰「寧向儋、崖、象、白,不事江、滕、蔣、虢」。嗣聖二年,初置公府官員。武太后天授二年,又置皇孫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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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四年三月制,諸封國自始封至曾孫者,其封戶三分減一。十年,加永穆公主封千戶。凡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皆以課戶充,州縣與國官邑、官共執文帳,准其戶數,收其租調,均為三分,其一入官,其二入國。公所食邑則全給焉。二十年五月敕:「諸食邑實封,並以三丁為限,不須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隨庸調送入京。」親王府置傅一人師範輔導,參議可否。初置王師,景二年改為傅,咨議參軍一人匡正幕府,咨謀庶事,友一人陪隨左右,拾遺補闕,文學二人撰文章,仇校經史,東西ト祭酒各一人(接引賓客,長史、司馬各一人通判,掾一人通判功、倉、戶三曹,屬一人通判兵、騎、法、士四曹,主簿一人覆省教命,記室參軍二人掌表啟書疏,宣行教命,錄事參軍一人受事句檢,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等參軍各一人各有所主,參軍二人,行參軍四人掌出使及雜檢校,典簽二人宣傳教命,親事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二人掌守衛陪從,執仗親事執弓刀衛從、執乘親事各十六人供進騎乘,親事三百三十三人。帳內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三人掌儀衛陪從,兼知鞍馬等。帳內六百六十七人。親王國施行公文準等署式。嗣王以下府準此:國令一人,大農二人通判國司,尉二人分判,丞一人監印句稽。小吏有差。若府主薨,則諸府佐視事帳內,過葬追退雖無妻子,亦准此。其國官聽終喪,若有襲爵者,聽其回事)。諸公主邑司有家令、丞、錄事各一人並隸宗正寺,出降者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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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龍三年,應食封邑者一百四十餘家,應出封戶凡五十四州,皆天下膏腴物產。其安樂、太平公主封,又取富戶,不在損免限。百姓著封戶者,甚於征行。十一月,河南巡使監察御史宋務光上疏曰:「臣聞分列土,各有方位,通邑大都不以封錫。前猷未遠,古義亦深,自頃命侯,稍殊舊式。莫居堯脊,專擇雄奧。徐州貢土,方色巳乖,寢邱辭封,讓德不嗣。且滑州者,國之近甸,密邇帝畿,地出縑紈,人多趨射,所以列縣惟七,分封有五,王賦少於侯租,入家倍於輸國。求諸既往,實所未聞。每科封丁,有甚征役,因而失業莫返。其居此土風逃少,頃日波散,良緣封多。伏願稍均封戶,散配餘州,下息疲,上遵古制,則公侯不失于采地,流人得還於故鄉。諸州封戶,亦望准此。又徵封使者往來相繼,既勞傳驛,甚擾公私,請附租庸,每年送納,望停封使,以靜下人。仍編入新格,庶為永例。又聞五等崇榮,百王盛典,自非邢茅懿戚,寇鄧洪勛,無以誓彼山河,疇其爵土。近者封建,頗緣恩澤,功無橫草,人已分茅,遂使沃壤名藩多入侯國,邑收家稅半于天府。經費不足,蓋亦有由。竊見武德之初建侯故事,於時天保新定王業,創開佐命如,謀臣如雨,然而封者不過十數人。今禮樂承平,邦家繼世,有象賢舊德之裔,無野戰攻城之勤,至於命封,不合全廣,論功謝於前業,食邑多於往時,既減邊儲,實虧國用。伏惟酌宗周之前訓,咨武德之舊章,地匪宗盟,勳殊社稷,不宜加於實邑,自可寵以虛名。如此則庶績其凝,彞倫攸敘。臣忝當廉問,備採風謠,見此不安,豈敢自默,知必被封家所疾,顧常以報國為心,乞擇愚言,訪諸朝宰,秋毫有益,夕死無憂。」兵部尚書韋嗣立上疏曰:「臣竊見食封之家,其數甚眾,昨問戶部,云用六十餘萬丁,一丁兩疋,計一百二十萬疋已上。臣頃在太府,知每年庸調絹數,多不過百萬,少則七八十萬以來,比諸封家,所入全少。臣聞自古封茅士,列山河,皆須業著經綸,功申草昧,然後配宗廟之享,承帶礪之恩。往者皇運之初,功臣共定天下,當食封纔三二十家,今以恩澤受封百四十家已上。國家租賦,大半私門,私門資用有餘,國家支計不足。有餘則或致奢僭,不足則坐致憂危,制國之方,豈謂為得?封戶之物,諸家自徵,或是官典,或是奴僕,多挾勢騁威,凌蔑州縣。凡是封戶,皆不勝侵漁。若戶不滿丁物送太府,封家但於右藏請受,不得輒自徵催,則必免侵漁,人冀蘇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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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嘗謂古之諸侯即後之守令,自漢以來始判而為二。為王侯者,于其受封之地實無撫字之責,而但利其租食之入,於是反為百姓之患。若宋、韋二公之疏所言尤詳,故備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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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郡王道宗,太祖曾孫,高祖兄子。以從秦王討賊功,初封任城王,貞觀時更封。永徽初,坐罪流象州,薨。子景恒,封盧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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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興,道宗弟。初封廣寧郡王,後以疏屬降封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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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壯王孝基,武德初封。二年,將兵討劉武周,師敗,為賊所害。道立以兄子嗣封高平王,後降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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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陽壯王道元,武德初封。後將兵討劉黑闥,戰歿。道明以弟嗣王,坐罪奪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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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肅王叔良,武德初封。子孝協,初王範陽,後降為郇國公。思訓,中宗復位,以宗室耆舊,封隴西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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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郡王德良,叔良弟。晉坐罪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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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樂郡王幼良,德良弟。後坐罪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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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烈王蔚子安,武德時封。琛儉降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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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閒元王孝恭,安子。子崇義嗣,降封譙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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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北郡王,安子。武德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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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陽郡王,安子。武德初封,後降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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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郡王瑗,蔚孫。武德初封,後坐反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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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靖王神通,武德初封。子道彥嗣,後降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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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神通子。初封高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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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同,神通子。初封淄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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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慈,神通子。初封廣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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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友,神通子。初封河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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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節,神通子。初封清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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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義,神通子。初封膠西王,後並降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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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逸,神通子。封梁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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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邑王神符,神通弟。武德初封。子七人,初並封郡王,後降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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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西恭王博,世祖孫,高祖兄蜀王湛子。武德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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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敬王奉慈,博弟。武德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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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太祖、世祖子孫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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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隱王建成,高祖長子。帝即位,立為太子。後為太宗所殺,追封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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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王承宗,建成長子。蚤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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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陸王承道河間王承德武安王承訓汝南王承明鉅鹿王承義。俱建成子。建成死時,並坐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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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懷王元霸,蚤薨。武德初追封謚。泰,太宗子,以嗣元霸。保定,宗室西平王子。泰徙封,復以保定嗣。
49
巢剌王元吉,初封齊王。後為太宗所殺,追封。
50
梁郡王承業漁陽王承鸞普安王承獎江夏王承裕義陽王承度,俱元吉子。元吉死時,並坐誅。
51
楚哀王智,隋大業末,高祖起兵,吏捕送長安害之。武德初追封。寬太宗子嗣封靈龜福降為公承況神龍中同節愍太子死于難
52
荊王元景,武德三年封。後坐預房遺愛反謀賜死長沙降為侯復王爵,無子,國除
53
漢王元昌,武德三年封。後坐預太子承乾反謀賜死,國除。
54
酆悼王元亨,武德三年封。蚤薨,無子,國除。
55
周王元方,武德四年封。貞觀時薨,無子國除。
56
徐康王元禮,武德四年封。子茂嗣後坐罪廢璀延年坐罪貶,國除
57
再嗣封
58
韓王元嘉,武德四年封。武后時,坐謀舉兵誅武氏遇害。
59
元嘉第五子。神龍初復嗣爵叔璩煒
60
彭思王元則,武德四年封。絢以霍王子嗣志水
61
鄭惠王元懿,武德六年封。子敬嗣。希言
62
霍王元軌,武德四年封。武后時,坐預謀舉兵廢死。
63
緒,元軌子。封江都王暉
64
純,亦元軌子。封安定王。
65
虢莊王鳳,武德六年封。子翼嗣。晁邕巨
66
道孝王元慶,武德六年封。子誘嗣。微煉
67
鄧康王元裕,貞觀五年封。炅孝先
68
舒王元名,貞觀五年封。後為武后所殺。
69
,元名子。封豫章王。亦為武后所殺。津萬藻
70
魯王靈夔,貞觀五年封。後坐謀起兵討武氏見害。
71
詵,靈夔子。為清河王早夭
72
藹,靈夔子。為范陽王。道堅子宇嗣。
73
江安王元祥,貞觀五年封。子卓嗣坐罪誅。欽
74
皎,元祥子。封武陽王繼宗
75
密貞王元曉,貞觀五年封。子穎嗣。勖曇徹
76
滕王元嬰,貞觀十三年封。子琦嗣。涉湛然
77
右,高祖子孫王者。
78
常山愍王承乾,太宗長子。武德三年封常山王。太宗即位,立為太子。後坐謀逆,廢為庶人,徙黔州死。
79
楚王寬,武德三年出後楚哀王,蚤薨,貞觀初追封。
80
吳王恪,貞觀二年封。永徽中,長孫無忌譖殺之。子仁貶為鬱林縣男。中宗反正,改王成紀,以預誅武三思死。晁祗
81
濮恭王恭,貞觀二年封。子欣嗣。嶠
82
徽,泰次子。封新安郡王。
83
齊王祐,武德八年封。後坐反,廢為庶人,賜死。
84
蜀悼王,貞觀五年封。永徽時,以吳王恪母弟得罪廢徙,俄復封涪陵。子嗣。プ
85
蔣王惲,貞觀五年封。子煒嗣,為武氏所害。紹宗欽福
86
越王貞,貞觀五年封。中宗廢,貞起兵討武氏,不克死。子沖與貞同死。開元初,追復爵王。琳
87
紀王慎,貞觀五年封。武后時謫死。澄行同
88
東平王續,慎子。
89
義陽王,慎子。為武氏所殺。
90
趙王福,貞觀十三年封。出後隱太子。思順
91
曹王明,貞觀二十一年封。出後巢剌王。高宗時,坐太子賢事廢死。子俊嗣為武氏所殺。允戢皋
92
右,太宗子孫王者。
93
燕王忠,高宗長子。貞觀二十年封。帝即位,立為太子,後立武后子弘,乃降封王,尋為許敬宗所誣,賜死。
94
澤王上金,永徽初封。後為武氏所殺。子義詢神龍初嗣水惠
95
許王素節,永徽初封。後為武氏所殺。子峩神龍初嗣
96
孝敬皇帝弘,永徽六年封代王,顯慶元年立為皇太子。後為武后所鴆,追謚帝。
97
章懷太子賢,始王潞,後立為太子。以忤武后廢死。守禮承宏
98
樂安王光順犍為王守義並賢子
99
右,高宗子。
100
懿德太子重潤,中宗長子。永淳時立為皇太孫,中宗失位廢。後封邵王,為武氏所殺,神龍初追贈。
101
譙王重福,高宗時封。神龍初為韋后所譖,廢徙。睿宗立,召還至東都,謀作亂,不克死。
102
節愍太子重俊,聖歷三年,封義興王。中宗復位,立為皇太子。後與李多祚等殺武三思,兵敗死。睿宗立,追謚。子宗暉,封湖陽郡王。
103
右,中宗子。
104
讓皇帝憲,睿宗長子。文明元年,立為皇太子。後改王壽王,又改王宋。元宗即位,徙王寧。薨,追謚帝。子,封汝陽王。
105
莊,憲子。封濟陰王。
106
琳,憲子。嗣寧王。
107
,憲子。封漢中王。
108
惠莊太子,垂拱三年封恒王。開元時薨,贈太子。
109
惠文太子範,初封鄭王,從元宗誅太平有功。開元十四年薨,贈太子。子瑾嗣。珍後坐罪死
110
惠宣太子業,始封趙王,後進王薛。開元二十二年薨,贈太子。
111
瑗,業子。封樂安王。
112
瑒,業子。封滎陽王。
113
,業子。嗣薛王。
114
右,睿宗子。
115
奉天皇帝人宗,元宗長子。景元年,封許昌郡王。天寶十載薨,贈太子。
116
肅宗立,謚帝。子俅嗣。
117
太子瑛,初封真定王。開元三年立為皇太子。後為武惠妃所構,為庶人,賜死。寶應初贈太子。
118
儼,瑛子。封新平郡王。
119
伸,瑛子。封平原郡王。
120
俅,瑛子。嗣慶王。
121
棣王琰,開元二年始封。後坐罪以幽死。
122
人巽,琰子。王汝南。
123
僑,琰子。王宜都。
124
俊,琰子。王濟南。
125
人妥,琰子。王順化。
126
鄂王瑤,開元時封。二十五年,為武惠妃所譖,與太子瑛同廢死。
127
倩,瑤子。王陳。
128
靖恭太子琬,始王鄄,徙王榮。天寶末薨,追謚太子。
129
俯,琬子。王濟陰。
130
偕,琬子。王北平。
131
光王琚,開元十三年封。二十五年,為武惠妃所譖,與太子瑛同廢死。
132
儀王遂,開元十三年封。
133
人先,遂子。王鍾陵。
134
人連,遂子。王廣陵。
135
潁王敫,開元十三年封。建中時薨。
136
神,敫子。王滎陽。
137
人孱,敫子。王高邑。
138
永王,開元十三年封。至德初謀反,兵敗死。
139
人贊,子。王餘姚。
140
壽王瑁,開元十五年封。大曆十年薨。
141
ㄊ,瑁子。王德陽。
142
人丕,瑁子。王濟陽。
143
人甚,瑁子。王廣陽。
144
延王玢,開元十三年封。興元初薨。
145
倬,玢子。王彭城。
146
人廷,玢子。王平陽。
147
盛宣王琦,開元十三年封。廣德二年薨。
148
償,琦子。王真定。
149
佩,琦子。王武都。
150
濟王環,開元十三年封。
151
人素,環子。王永嘉。
152
人免,環子。王平樂。
153
信王,開元二十一年封。
154
佟,子。王新安。
155
倜,子。王晉陵。
156
義王,開元二十一年封。
157
儀,子。王舞陽。
158
﹃,子。王晉陽。
159
陳王,開元二十一年封。
160
倫,子。王安南。
161
佗,子。王臨淮。
162
佼,子。王安陽。
163
豐王珙,開元二十一年封。廣德初,坐罪賜死。
164
佻,珙子。王齊安
165
恆王,開元二十一年封。代宗時薨。
166
涼王,開元二十一年封。代宗時薨。
167
仂,子。王瀘陽。
168
哀王敬,開元二十一年封。明年薨。
169
右,元宗子孫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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