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跋 |
2 | 董序 |
3 | 一海島屏蔽全閩,上而江、浙、登萊、天津、盛京,南而潮、惠、廣州一航可達者,台灣也。一僻區固塞台後,外而奇萊、崇爻、竹仔宣、泗波瀾,內而內山額刺「王」字各生番三面逼處者,噶瑪蘭也。自嘉慶十五年開蘭、十七年設官,地利得而耕作安、草昧闢而文明啟,蘭之為志要矣哉! |
4 | 閩書溯始漢初,閩隸已載「周禮」,「台灣府志」創始康熙年間。前明中葉,舶使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收泊,已知有台灣。台初闢台灣、鳳山、諸羅三縣;而半線、竹塹宜設官,艋舺、雞籠宜守邊,已見於「平台紀略」、「東征集」諸書。噶瑪蘭即蛤仔難,古無聞,僻無徵也;志綦難矣。晉江陳友松孝廉教讀蘭士,纂有志稿,移教鹿港,再訂而成之。時道光二十年庚子也。其書深識治體,惓惓民生,義例詳明,徵引典贍,可謂能人所難。己酉冬,餘承乏茲土,考開蘭四十年來事宜,文案半多沿誤殘缺,一時稽核為艱;然樂與都人士搜羅檢校,孜孜不敢倦。蘭學分額及撥府,例定三、四人。庚戌歲試,恭逢恩詔廣額,補博士弟子員七人,鄉試登賢書一人,文運蒸蒸日上。都人士以志稿延今十餘年,未經鏤版,僉議增補刊存,昭茲來許。餘惟宇內郡邑志林立,世多稱「朝邑」、「武功」。茲志前無師、旁無倚,而徵實若是,前賢當亦心許。爰囑曩所襄事者續成之,複詳加校正,俾付剞劂氏焉。 |
5 | 抑猶有進者,郡邑志凡以為民而已。此間眾雜民、番,防護宜周;地屬險遠,度支必豫。職守者毋以籌借虛儲蓄,遙制者毋以銖較忘地方。且舟師未設,艋營雲遠;自泖鼻以至蘇澳,茫茫洋面,經制不可不增。至疆域計里,袤長稱為百三。然除南、北二關,平埔實不滿百里,糧賦幾與數百里之淡廳埒。況雨多晴少,溪橫澳插,衝複不一,荒墾相兼,蘭民亦勞矣。官斯土者,徵文考獻,因地制宜,為海外蒼生長治久安之計,則方策具在也;豈惟是紀風土、備掌故云爾哉。謹識數言,副都人士之請,並以自勉云。是為序。 |
6 | 時咸豐二年冬十一月,賜進士出身、敕授承德郎、福建台灣噶瑪蘭通判加一級、前署云霄同知、調補霞浦縣、原補長泰縣、署理安溪縣知縣、己亥庚子福建鄉試同考試官太和董正官謹撰。 |
7 | 陳序 |
8 | 噶瑪蘭故餘初遷地,以檄署鹿津,頻年疏滯、運厘、屯莊,不遑一至為可歉;而每讀姚廉訪「東槎紀略」、前太守楊雙梧「開蘭節略」諸篇,皆以過化之區垂為憲履,則風土人情已得八、九。至烏筠林刺史複有八景諸題,標新名勝,可知蘭為台後山一大奧區也。 |
9 | 今春,文開院席適延陳友松先生來鹿主講。課士之暇,接談文酒;因覽其所纂「蘭廳志」一書,愈得以悉某源委。先生經明、行修,言必中理。此書之作,尤綜核名實,綱舉目張,可謂精矣。而先生猶鉛槧縱橫、朱墨塗乙,更欲搜羅放軼以完此篇,抑何勤也。昔周宣子得陳少林以志諸羅,台中推為善本。今蘭開創未久,文獻無征,而先生靈蛇獨握,既以只手總其成、複以餘力窮其緒,視少林一編更詳而核。蓋少林猶行以論體,事在推原;先生則長於考稽,事在核實。故其所引書不下二百餘種,無一不衷於典制,而出以如寫家書之筆,所言皆雅俗能通,以是為文之行遠也。先生其行矣乎!著鞭一躍,雲路遙開,以之騁輶軒、羅紀載,即以珥筆彤廷綜千秋之絕業,是猶此物此志也夫! |
10 | 賜進士出身、誥授奉政大夫、奏補鹿港理番同知、前噶瑪蘭通判、詔安縣知縣加五級灃西陳盛韶頓首拜撰。 |
11 | 自序 |
12 | 庚寅夏,叨聘入蘭。適「通志」、「台志」以次啟局,徵事於蘭。蘭故荒僻,而建官垂二十載,不能以博古之間缺並謝及徵今;於是廳人士搜訪,因浼淑均為纂輯。既告蕆,複以其故實請於當道,仿台「郡志」並採摭其一、二,集為「蘭廳志稿」八門十卷,以備廳尊鋪揚鴻藻,訂正成書。凡採輯自辛卯之九夏,備核於壬辰之夏五;自六月至九月,乃匯集是編,敬俟廳尊之鴻裁,藉酬廳人之雅意。後之君子,倘複恢張而光大之,則此篇未始不為之濫觴。否則,雖覆瓿可也,曷敢言志?顧念諸君採訪之勞,若疆域、水利、津梁,資楊德昭;山川、寺觀、民風、番俗,仗李祺生;田賦、蠲政,核自林逢春;關隘、鋪遞,詳自蔡長青:不可以弗識也者。 |
13 | 晉江陳淑均識。 |
14 | 自序 |
15 | 「蘭廳志」一編,粗就於壬辰之秋。及內渡後,查檢新修「大清通禮」並吳撫軍「吾學錄」,知所據府志「典禮」一門,已非時式。茲更就姚廉訪石甫先生請出所著「東槎紀略」,並仗其鉤稽塵牘,得開蘭前諸稿;仍由鹿溪一帶訪出謝退穀「蛤仔難紀略」、蕭竹友「別景詩圖說」;乃刪其繁、補其缺,為八卷、十二門、一百二十餘子目,視前之卷縮其二而門增其四,附之者又三。 |
16 | 蓋自甲午西歸以來,刻思補葺,而未適其便也。戊戌春,就聘文開,講課之暇,重理其緒。至己亥夏,追索前稿,蘭廳士喜而出之。會其時,援照澎例,蘭得開場試士。士皆歌舞姚廉訪德,並感徐步溪通守甄錄之公,屬為志之弗喧;蓋盛事也。既廉訪複以續報條款命補入「田賦」,廳人亦增以近年「官秩」,並附「選舉」一條,於是訂為此編。 |
17 | 嗟乎!一書之役,雖有志以苟完,亦若有其遇焉,不可強也。向令淑均不再渡東,則取資未必若是便。取資便矣,而非遇有高情厚德擅著述如廉訪者出其書、提其卷、貽其冊檔而且開場以造士也,則蘭方制度漸張,而淑均之疏漏更不知其何極。蘭之幸也,抑尤淑均之幸也。再識數行,因以續訂「例言」附紙尾。 |
18 | 一、「典禮」一門,今分「禮制」、「祀典」為二,以別神、人。又於「學校」前,增「風教」一門,皆用「吾學錄」例,悉遵「大清會典」、新修「大清通禮」及「學政全書」。較之「府志」所錄雍正五年前制,時式尤宜、規條尤晰。其中有載明某書者,系錄其原文。間有節去一、二字句,則因廳不附府,從省、郡通行之禮,檃括其文,以免歧繁。蓋此志為一廳專書,其體例又自有別也。 |
19 | 一、蘭中既有拔萃之英、解額之雋,則應補「選舉」。童生既歸廳開考,雖專學未設,而應試有場,暫且統於「書院」條內。以「選舉」附「學校」,兆開先也;以「政術」附「風教」、以「戎政」附「武備」,探化原也。他日蘭中名宦、鄉賢英流輩出,如果確有可傳,分編另載,則此所附三門,或厘之、或削之,概以俟諸後賢。 |
20 | 一、是編較前稿有避複者:如花去木槿而存水錦,蟲去蛩而存蟋蟀,藥去木通而存通草、去三腳虎以避白蒺藜,鱗去鰜而留占、移魴以合扁、又複別鱔之非鱔以避草魚。至刺桐則移花而入木,重其材也;花之兔絲、草之艾、貨部之樟腦則皆移而入藥,不沒其功也。有疑似者,草屬乳草,不妨與藥之扁蓄並存。有一物而兩用者,如鳳仙入花部,其子急性又入藥;介屬為鯪鯉,藥部又為穿山甲,何也?蓋此類當採訪時,惟恐其漏而不厭詳;及校之,譜錄轉多龐雜,則分合去留宜有依據。於此見蘭地之不可不多藏書也。然如「台志」者,既收番花、又載貝多羅,則考訂尤在得其實云。 |
21 | 一、長洲沈氏選「今詩別裁」,用前例不錄現人詩。近日修「台邑志」者仿而刪之,誠不為無見。獨蘭陽一廳,徵文、考獻,時事為多。舉凡籌議章程、標題名勝,其政舉者,其人猶存。若緣是而弗登,則門目之缺漏滋甚。因考歷來志體,原與選家不同;且有自收己作,如「諸羅志」之載陳少林詩、「台邑志」之編王後山賦,其源皆出於兩漢,又不獨為唐人「國秀集」所濫觴也。故是編於「附考」及「紀文」諸條,初終仍用志例。 |
22 | 一、班氏「漢書」,凡「藝文」、「地理」二志中無「師古曰」字者,昔人皆指為班所自注。至自注詩文,雖仿於謝康樂「山居賦」,終為大雅所嗤。茲編遇引述前聞,與今制不同或時涉近事者,間亦略作小注,然不以為例也。 |
23 | 一、「列女」中惟節婦最苦,亦最易略。荒村僻巷,代有其人,不可忘也。初修志時,猶以年例未符,不能強索。近則開疆已三十年矣,照例不論妻妾,凡年未三十而守節至五十歲者,不問存沒,俱堪舉報請旌;或年未五十身故而守節已及十年,果系孝義兼全、厄窮堪憫者,近例亦得請題旌表、建坊入祠。是尤望在地紳衿留心察訪,發潛德之幽光,以舉報者為實錄,補而書之,所關於名教不少也。 |
24 | 庚子臘日,陳淑均再識於鹿港文開書舍。 |
25 | 初稿例言 |
26 | 一、是志以省郡採訪事宜為稿本。而採訪中不及「分野」,以蘭屬即統於省郡可知也。茲為一廳專書,則「星野」一門,即從「府志」採補;原不必自分畛域,如「諸羅志」說之歧異。 |
27 | 一、每門之下,各有「附考」;「府志」誇為創奇,實則前明張氏桂勝之例。繼之者,有程篁墩「新安文獻」、董遐周「吳興備志」,近若朱竹垞「日下舊聞」已多沿用。是體今仍仿之者,亦以海外初闢之區,不妨互存以資參核耳。 |
28 | 一、「職官」原兼文、武,各按品秩,詳其姓氏、載其履任月日,以備參稽。茲從「府志」,文列於「職官」、武列於「武備」。無他職有專司,不厭分著以祥之。惟「賦役」內,「經費」、「養廉」、「官莊」兼及文武,則為度支總核計耳。 |
29 | 一、是篇門類,雖仿「府志」,而分系亦自有別。「府志」於「封域」,先山川而後形勝;今既為之移置,又於「武功」夾入「災祥」、獸部攔人雞鴨之類,今亦另為編訂,不特「風俗」詳及工商雜識,兼及事物之不同也。除「典禮」一門葫蘆依樣,餘如漳、泉、興化諸志,浙、粵諸書,間亦有一、二採摭,以其禮、其俗與其名物或有其同處故也。 |
30 | 噶瑪蘭廳志修訂銜名 |
31 | 鑒裁:前任按察使銜福建台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姚瑩、前任按察使銜福建台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熊一本、欽加按察使銜福建台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徐宗乾。 |
32 | 監修:原署噶瑪蘭通判候補同知薩廉、原任台灣府知府前噶瑪蘭通判仝卜年、特授台灣府知府裕鐸、特授噶瑪蘭通判董正官。 |
33 | 總纂:即選縣知縣舉人陳淑均。 |
34 | 續輯:生員李祺生。 |
35 | 採訪:例貢生盧永昌、六品頂帶監生潘廷勛、六品頂帶監生楊德昭、例貢生林逢春、八品頂帶監生蔡長青。 |
36 | 檢案:監生林瑞遠、監生盧本立、八品頂帶監生林國翰、八品頂帶監生林華簪。 |
37 | 匯校:六品頂帶候選直隸州州判拔貢生黃學海、舉人黃纘緒、生員張四維、廩生蔣常昭、廩生李際春、生員林瑞圭、廩生朱長城、生員黃肇昂。 |
38 | 續校:歲貢生黃鏘、舉人李春華、欽賜舉人即選部副郎林維讓、賞戴藍翎即選部副郎林維源、銓選部副郎軍功議敘訓導恩貢生潘永清。 |
39 | 引用書目 |
40 | 「大清會典」一千一百三十二卷、「大清通禮」五十四卷、「學政全書」二十四卷、「福建通志」七十八卷、「續志」九十二卷、「台灣府志」十卷、「重修府志」二十卷、「續修府志」二十五卷、「新修府志」二十六卷、「台灣縣志」十卷、「重修縣志」八卷、「新修縣志」八卷、「鳳山縣志」十二卷、「諸羅縣志」十二卷、「彰化縣志」十二卷、「蛤仔難紀略」一卷、「議開噶瑪蘭節略」、「東游草詩」各一卷、「東槎紀略」四卷、「台灣輿圖考」、「草木雜記」、「流寓考」各一卷、「海外集」二卷、「台灣紀略」一卷、「台灣志略」三卷、「稗海紀游」、「海上紀略」各一卷、「游台詩」、「紀游草」各一卷、「東征集」二卷、「台海使槎錄」八卷、「台灣採風圖考」、「番社採風圖考」各一卷、「海錄碎事」一卷、「海東札記」二卷、「赤嵌集」四卷、「瀛壖百詠」一卷、「蠡測匯鈔」一卷。 |
41 | 前代 |
42 | 「穆天子傳」、「春秋公羊傳」、「國語」、師曠「禽經」、「列子」、「莊子」、「呂覽」:以上周、秦書。 |
43 | 「易緯通卦驗」、「韓詩外傳」、「大戴禮記」、「春秋元命苞」、「新書」、「淮南子」、「史記」、「漢書」、「方言」、「說文解字」、「逸雅」:以上漢笈。 |
44 | 「廣雅」、「曹子建集」、「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博物志」、「帝王世紀」、「爾雅注疏」、「三國志」、「南方草木狀」、「古今注」、「海物異名記」、「南越志」、「南州異物志」、「臨海異物志」、「拾遺記」、「異苑」、「述異記」、「文選」、「齊民要術」:以上三國至六朝。 |
45 | 「張曲江集」、「杜詩集」、「劉賓客嘉話錄」、「北戶錄」、「孫可之集」、「酉陽雜俎」、「長慶集」、「白孔六帖」、「投荒雜錄」、「嶺表錄異」、「高僧傳」、「兼明書、「中華古今注」、「齊邱化書」、「唐書、「水族加恩簿」:以上唐至五代。 |
46 | 「五代會要」、「清異錄」、「談苑」、「圖經本草」、「東坡詩集」、「山谷詩集」、「張宛邱詩集」、「湘山野錄」、「埤雅」、「龜山集」、「爾雅翼」、「艾軒集」、「詩集傳」、「朱子語錄」、「西溪叢語」、「續博物志」、「瑣碎錄」、「石湖詩集」、「溪蠻叢笑」、「文獻通考」、「道園遺稿」、「農書」、「真臘風土記」:以上宋、元。 |
47 | 「遜志齋集」、「涵史」上下篇、「山堂肆考」、「七修類稿」、「丹鉛總錄」、「升庵外集」、「蟫史集」、「事物紺珠」、「本草綱目」、「虎薈」、「閩書」、「戒庵漫筆」、「雨航雜錄」、「閩中海錯疏」、「謝氏五雜俎」、「庶物異名疏」、陳懋仁無功撰),「二如亭群芳譜」、「東番記」、「通雅」:以上前明。 |
48 | 國朝 |
49 | 「康熙字典」、「正字通」、「廣群芳譜」、「使琉球記」、「閩小記」、「居易錄」、「唐韻考」、「事物異名錄」、「廣東通志」、「寧波府志」、「興化府志」、「漳州府志」、「泉州府志」、「靖海記」、「鹿洲初集」、「吾學錄」、「東溟文集」、「問俗錄」、「閩中校士錄」、「六亭文集」。 |
50 | 右用魏氏仲舉注韓文例,列其書目於此。內如「長慶集」不及元微之、「談苑」不及王君玉、「農書」不及陳旉、「海錄碎事」不及葉廷圭之類,則以徵引各有專屬故也。此外,有「理台末議」、「東寧政事集」而不數者,非無傳本,即未刊行。更有「字說」、「字釋」、「正韻」、「稗談」、「文字集韻」、「六書精蘊」、「農圃大書」、「食物本草」、「養魚經」、「藝花譜」、「草木譜」、「採蘭雜志」、「桂海果志」、「華夷花木考」、「鳥獸考」、「鳥獸續考」、「格物總論」諸篇,或匯入叢書,如陶南村之「說郛」;或刪摘原集,如商維浚之「稗海」;或附載他書,如「小正」之人於「大戴」、「江海賦」之收於「文選」:皆無專籍,又少撰著人名。即有如婁元禮「田家五行雜占」、賈耽「花譜」、陳翥「桐譜」、徐炬「事物原始」,雖有篇有名,終以未檢全書,不便加之系系。附綴於此,以概其餘。 |
51 | 噶瑪蘭廳地輿全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