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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三·選舉考六》[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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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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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二年,詔曰:「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正朕之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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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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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山《至言》:「今陛下念思祖考,述追厥功,圖所以昭光洪業休德,使天下舉賢良方正之士,天下皆焉曰:『將興堯舜之道,三王之功矣!』天下之士莫不精白以承休德。今方正之士皆在朝廷矣,又選其賢者使為常侍、諸吏,與之馳驅射獵,一日再三出。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墮於事也,諸侯聞之,又必怠於政矣。臣聞山東吏布詔令,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願少須臾毋死,思見德化之成也。今功業方就,名聞方昭,四方鄉風,今從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與之日日獵射,擊兔伐狐,以傷大業,絕天下之望,臣竊悼之。《詩》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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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臣不勝大願,願少衰射獵,以夏歲二月,定明堂,造大學,脩先王之道。風行俗成,萬世之基定,然後唯陛下所幸耳。古者大臣不,故君子不常見其齊嚴之色、肅敬之容,大臣不得與宴游,方正脩潔之士不得從射獵,使皆務其方以高其節,則群臣莫敢不正身脩行,盡心以稱大禮。如此,則陛下之道尊敬,功業施於四海,垂於萬世子孫矣。誠不如此,則行日壞而榮日滅矣夫。士脩之於家,而壞之於天子之廷,臣竊愍之。陛下與眾臣宴遊,與大臣方正朝廷論議。夫游不失樂,朝不失禮,議不失計,軌事之大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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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山之言固善矣,然古者內外庭不分,人主出入起居,皆與賢士大夫游,故文帝視朝而受郎官止輦之言,馳阪而受袁盎攬轡之諫,蓋使其日侍左右,得以隨事納規,則未為無補,乃盛世事也。至武帝時,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孔安國以儒者為侍中,特聽掌御唾壺,則其慢已甚。然有臣如汲長孺,則帝雖雄暴,而所以禮遇之者,特出丞相大將軍之上。蓋所以取重者存乎其人,固不因親近而遂至於玩狎也。後世此意不存,人主親士大夫之時少,親宦官、宮妾之時多,雖輔弼股肱之臣,亦不過質明趨朝,鞠躬屏息,笏奏事,卑卑而前,數語即退,而所與游處親密者,皆嬖倖近習之流耳。況賢良方正之士,脫跡草萊而觀光上國,其視黃屋之後塵、重瞳之表,遠在霄之上,勢分隔而情意日疏,等威嚴而震怖易起,所謂臨軒詳延之事,特具文耳,安得如漢世之日近清光,而得以時效忠讜乎?然則山所言願少弛擊狐伐兔之事,而講求立經陳紀之計,誠為至當之論;至謂必使大臣不得預宴遊,方正脩潔之士不得從射獵,然後可以建功業,則非古義也。又曰:「夫士脩之於家,而壞之於天子之廷。」夫所謂賢良方正者,取其能直言極諫,以靡刂切上躬耳。今反為人主宴游射獵所蠱而壞之,則何以謂之賢良方正乎?汲黯、魏徵之流,豈以日侍遊獵之故而遂不能正其身、高其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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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按:《晁錯傳》言:文帝時,詔有司舉賢良文學士,錯在選中。對策者百餘人,惟錯為高第,遷中大夫。錯未舉賢良時,己為太子家令,上書言事,帝賜璽書寵答曰:「皇帝問太子家令:上書言兵體三章,聞之。書言:『狂夫之言,而明主擇焉。』今則不然。言者不狂,而擇者不明,國之大患,故在於此。使夫不明擇於不狂,是以萬聽而萬不當也。」則帝於言事之微臣,所以尊崇之者至矣,未嘗有慢之意,如山所言也。制策略謂:「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四者之闕,悉陳其志,毋有所隱。上以薦先帝之宗廟,下以興愚民之休利,著之於篇,朕親覽焉。觀大夫所以佐朕,至與不至,書之,周之密之,重之閉之,興自朕躬,大夫其正論,毋枉執事。嗚呼,戒之!二三大夫其帥志毋怠!」則其所以虛心詔訪者,尤為懇惻。然觀錯所對,言「五帝神聖,其臣莫及,陛下神明德厚,不下五帝,執事之臣莫能望清光,陛下不自躬親,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竊恐神明之遺也。」大概皆導諛納諂之言,殊辜帝孜孜訪求之本意,反不如為太子家令時所言勸農、備邊之策為確實也。錯在高第而所對如此,則其餘百餘人者可知。然則賢良方正負文帝,帝未嘗負賢良方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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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建元元年,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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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即位,舉賢良文學之士,前後百數,而董仲舒以賢良對策仲舒,孝景時為博士,天子覽其對而異焉,乃復策之,對畢,復策之,遂以為江都相。轅固,帝初即位時,以賢良徵,諸儒嫉毀,言固老,罷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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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初即位,詔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事,言得失,自鬻者以千數,其不足採者,輒報聞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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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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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曰:「此行仲舒之言也,衛綰特使之書奏耳。建白大義,豈綰所能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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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年未二十,而奮然知所決擇如此,可謂英主矣。然轅固以老而見棄,莊助以容悅見錄,仲舒雖殷勤三策,而不能引以自近也。以舉賢良一事考之,帝終身之得失皆可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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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光五年,詔策賢良。帝初即位,招賢良文學士,時公孫弘年六十,以賢良徵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意,上怒,以為不能,弘乃移病免歸。至是,復徵賢良文學,川國復推上弘,弘謝曰:「前己嘗西,用不能罷,願更選。」國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詔諸儒,弘奏對。時對者百餘人,太常奏弘第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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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奏,天子擢弘對為第一,召入見,容貌甚麗,拜為博士,待詔金馬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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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武帝本紀》言元光元年策賢良,所載制策與《公孫弘傳》所載文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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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對策在元光五年,而本紀又於制策之末稱董仲舒、公孫弘出焉。按:仲舒對策在建元元年,俱不在元光元年,本紀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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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初以賢良徵為博士,後罷歸,再以賢良徵,方對策。然則賢良之未對策者,亦可以為博士歟?董仲舒、轅固亦皆先為博士,後舉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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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西都賢良策之載於史者,晁、董、公孫、杜欽、谷永、杜鄴而己。仲舒最醇正,又值武帝即位之始,初心清明,故異其對,而復再三詢叩,得以罄其所學。弘素曲學,又值不稱旨罷免之餘,宜其姑為平緩無忤之說以取容,自不足責。晁錯知治體,善議論,非弘之比,又遇謙恭好問之主如文帝,且己嘗受知,辱眷於太子家令,言事之時,又非如仲舒泛泛下僚,猝奉大對之比,乃諄復乎五帝神聖之說,贊頌不容口而略無建明,惜哉!欽、永阿王氏,論益卑矣。鄴指陳外戚,譏切丁、傅,稍不負方正之名。王吉、貢禹之正大,朱、何武之剛方,必有嘉論,惜史逸其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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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帝始元元年,遣故廷尉持節郡國,舉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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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詔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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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議罷鹽鐵、榷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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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者,丞相車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也;賢良、文學者,茂陵唐生、魯國萬生、中山劉子、九江祝生與其徒六十餘人也。其建議之首曰:「有詔書,使丞相、御史與所舉賢良、文學語,問民閒所疾苦。」文學對曰:「竊聞治人之道,防淫泆之原,廣道德之端,抑末利而開仁義,毋示以利,而後教化可興,風俗可移也。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爭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眾,願悉罷之。」御史大夫桑弘羊難之,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罷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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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孝文策晁錯之後,賢良方正皆承親策,上親覽而第其優劣。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無親策之事,乃詔有司問以民所疾苦。然所問者鹽鐵、均輸、榷酤,皆當時大事,令建議之臣與之反覆詰難,講究罷行之宜,卒從其說,為之罷榷酤。然則雖未嘗親奉大對,而其視上下姑相應以義理之浮文者,反為勝之。國家以科目取士,士以科目進身者,必如此然後為有益於人國耳賢良及大夫問難本末,見《征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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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地震,詔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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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節三年,詔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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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乃者九月地震,朕甚懼焉。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正朕之不逮,毋諱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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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爵四年,令內郡國舉賢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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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元初元二年,以地震隴西郡,詔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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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光二年,以日食,詔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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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武為京兆尹,坐舉方正所舉者召見辟雅拜行禮容拜也。闢猶盤旋也,有司以為詭眾虛偽,武坐左遷楚內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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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成建始二年,詔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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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三年,以日蝕、地震,詔:「丞相、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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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盡召直言之士詣白虎殿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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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延元年,以日食、星隕、孛見,令公卿大夫、博士、議郎以經對,與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公卿與內郡國共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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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哀帝元壽元年正月,以日食,有詔令公卿大夫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等,察舉賢良方正及能直言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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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舉賢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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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錯以太子家令舉,遷授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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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以博士舉,遷授江都相 公孫弘以博士舉,遷博士待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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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欽以武庫令舉,遷授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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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助郡舉,擢授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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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博士舉,遷授槐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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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以陽令舉,遷授昌邑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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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禹以博士舉,遷授河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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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相郡卒史舉,遷授茂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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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寬饒以郎舉,遷諫大夫 孔光以議郎舉,遷授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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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永以太常丞舉,待詔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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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鄴以涼州刺史舉,不及拜官,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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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武以太守卒史舉,遷授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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轅固以清河王太傅舉,尋罷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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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霸以丞相長史舉,遷揚州刺史朱邑以太守卒史舉,遷大司農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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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建武六年十月,詔曰:「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強弱相陵,元元失所,永念厥咎,內疚於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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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四月,詔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車,朕將覽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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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帝建初元年三月,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夙夜慄慄,不敢荒寧,而災異仍見,與政相應。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選舉乖實,俗吏傷人,官職耗亂,刑罰不中,可不憂與!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猶誨以賢才,問以得人,明政無大小,以得人為本。夫鄉舉里選,必累功勞。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才、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顯,而當授之政事,甚無謂也。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川畝,不系閥閱,敷奏以言則文章可採,明試以功則政有異迹,文質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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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二月朔,日有食之,詔:「公卿己下,其舉直言極諫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將親覽問焉。其以巖穴為先,勿取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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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永元六年三月,詔曰:「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昭巖穴,披幽隱,遣詣公車,朕將悉聽焉。」帝乃親臨策問,選補郎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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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帝永初元年三月,日有食之,詔公、卿、內外眾官、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之士,明政術、達古今、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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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閏三月,詔曰:「朕以不明,統理失中,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輔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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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令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諸侯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與眾卓異者并遣詣公車,朕將親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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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即位,詔公、卿、郡守、國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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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元年二月,詔大將軍、公、卿舉賢良方正、能探賾索隱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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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帝即位,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脩道之士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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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帝建和元年四月,京師地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64
三年六月,詔大將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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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二年二月,京師地震,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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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熹八年正月,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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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元年五月,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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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舉賢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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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丕郡功曹舉,遷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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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屠剛 蘇章 李法 爰延 崔る 周燮不就劉瑜 荀淑 皇甫規 張奐 劉淑 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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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青龍元年,詔公、卿舉賢良篤行之士各一人。
72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公、卿及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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摯虞舉賢良,與夏侯湛等十七人策為下第,拜中郎。武帝詔曰:「省諸賢良答策,雖所言殊途,皆明於王義,有益政道。欲詳覽其對,究觀賢士大夫用心。」因詔諸賢良方正直言會東堂策問,曰云云。虞對畢,擢為太子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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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種與詵、王康對賢良,俱居上第,即除尚書郎。然毀譽之徒,或言對者因緣假托,帝乃更延群士,庭以問之。詔曰:「前者對策所問,未盡子大夫所欲言,故復延見,其具陳所懷。」種策奏,帝親覽焉,又擢為第一,轉中書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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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試賢良而至於再策,始於漢武帝之待仲舒,而晉武之時亦有之。蓋於對者數百人之中特拔之,而且再策之,可見二帝於策士之事究心如此。後世亦不過付之有司,視以具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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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天子自詔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材。其制詔舉人,不有常科,皆標其目而搜揚之。試之日,天子親臨觀之,試己,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與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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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開元八年,上親策應制舉人於含元殿,謂曰:「古有三道,今減從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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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務收賢俊。」仍令有司設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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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葉氏曰:「漢舉賢良,文帝二年,對策者百人,晁錯為高第。武帝元光五年,對策者亦百餘人,公孫弘為第一。當時未有黜落法,對者皆預選,但有高下耳。至唐,始對策一道而有中否,然取人比今多。建中閒,姜公輔等二十五人;太和閒,裴休等二十三人;其下如貞元中,韋執誼、崔元翰、裴等皆十八人;元和中,牛僧孺等;長慶中,龐嚴等,至少猶皆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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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洪氏《隨筆》曰:「唐德宗貞元十年,賢良方正科十六人,裴為舉首,王播次之,隔一名而裴度、崔群、皇甫繼之。六名之中,連得五相,可謂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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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邪正不侔,度、群同為元和宰相,而以聚斂賄賂亦居之,度、群極陳其不可,度恥與同列,表求自退,兩人竟為所毀而去。且三相同時登科,不可謂無事分,而玉石雜糅,薰蕕同器,若默默充位,則是固寵患失,以私妨公,裴、崔之賢,誼難以處也。本朝韓康公、王岐公、王荊公亦同年聯名,熙寧閒,康公、荊公為相,岐公參政,故有『一時同榜用三人』之語,頗類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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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寶十三載,御勤政樓試四科舉人,其詞藻宏麗,問策外更試詩、賦各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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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舉試詩、賦自此始。
84
憲宗元和元年,敕制舉人試訖,有通夜納策,計歸不得者,並於光宅寺止宿,金吾衛使差人監引至宿所,切加句當,勿令喧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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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策賢良,詔楊於陵、鄭敬、李益、韋貫之同考核。賢良牛僧孺、皇甫、李宗閔條對甚直,無所畏避,考官第其策居三等。權幸惡其詆訐,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同為唱誹,貫之等皆坐貶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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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堂胡氏曰:「制策亦以空言取人,然其來最古,得人亦多;至於末流,應科者既未必英才,而發問之目往往摘抉細隱,窮所難知,務求博洽之士,而直言極諫之風替矣。要必深詔中外,精求方聞,有學行者勿令先獻所業,直召至殿廷而親策以當世之急務,與夫政事之闕失,使舉古治宜於今者,如其可采,則就加任使,以合於堯舜奏言試功之舉,則瑰瑋傑特之才不困於簸揚淘汰,而國家收多士之實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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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太和三年,賢良、前進士劉ナ對策切直,指陳時事,不避貴近,言辭激切,士林感動。考官馮宿、賈食束、龐嚴等有所畏忌,不敢上聞,隨例擯斥,議者不平。諫臣或將其策白於宰臣,宰臣怯憚,亦不敢為之明白。同對李抗表請讓官於ナ,不報。
88
按:既曰制科,則天子親策之,親覽之,升黜之權,當一出於上。漢武帝之於董仲舒也,意有未盡,則再策之,三策之;晉武帝之於摯虞、阮種亦然。公孫弘所對,太常奏為下第,而帝擢為第一。蓋漢世人主於試賢良,皆親第其優劣,臣下所不可得而軒輊也。唐之制科,則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輩以直言忤權幸,則考官坐其累;而劉ナ所陳尤為忠憤鯁切,則自宰相而下皆不敢為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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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是當時閹宦之勢可畏,亦由素無親覽之事,故此輩得以劫制衡鑑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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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科名目及中制科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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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慶二年,志烈秋霜科,韓思彥及第。
92
乾封元年,幽素科,蘇、解琬、苗神容、格輔元、徐昭、劉訥言、崔谷神及第。
93
上元二年,辭殫文律科,崔融及第。
94
垂拱四年十二月,辭標文苑科,房晉、皇甫瓊、王旦及第。
95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業科,李文願及第。
96
長壽三年四月,臨難不顧、徇節寧邦科,薛稷、寇Г及第。
97
證聖元年,長才廣度、沉迹下僚科,張漪及第。
98
通天元年,文藝優長科,韓琬及第。
99
神功元年九月,絕倫科,蘇、崔元童、袁仁敬、何鳳、孟溫禮、洪子輿、盧從愿、趙不欺及第。
100
大足元年,理選使孟詵試拔萃科,崔翹、鄭少微及第;疾惡科,馮萬石及第。
101
長安二年,龔、黃科,馬克麾及第。
102
神龍二年,才膺管、樂科,張大求、魏啟心、魏、盧絢、張文成、楮ギ、咸е業、郭鄰、趙不為及第;才高位下科,馮萬石、晁良正、張敬及第。
103
三年,材堪經邦科,張九齡、康元及第;賢良方正科,蘇晉、宋務光、寇Г、盧怡、呂恂及第。
104
景龍三年,抱器懷能科,夏侯及第;茂才異等科,王敬從、盧重元及第。
105
景二年,文以經國科,袁暉、韓朝宗及第;藏名負俗科,李俊之及第。
106
先天元年,文經邦國科,韓休及第;藻思清萃科,趙冬曦及第;寄以宣風則能興化變俗科,郭鄰之及第;道侔伊、呂科,張九齡及第;手筆俊拔、超越輩流科,杜昱、張子漸、張秀明、常無名、趙居正、賈登、邢巨及第。
107
開元二年,直言極諫科,梁卿、袁楚客及第;η人奇士、逸淪屠釣科,孫逖及第;良才異等科,邵閏之、崔翹及第。
108
五年,文儒異等科,崔侃、褚庭晦及第;文史兼優科,李期、康子元、達奚及第。
109
六年,博學通議科,鄭少微、蕭誠及第。
110
七年,文辭雅麗科,邢巨、苗晉卿、褚思光、趙良器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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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將帥科,裴敦復、房自謙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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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武足安邊科,鄭、樊衡及第;高才沈淪、草澤自舉科,鄧景山及第。
113
十七年,才高未達、沉迹下僚科,吳鞏及第。
114
十九年,博學宏詞科,鄭、陶翰及第。
115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魚及第。
116
二十三年,王霸科,劉璀、杜綰及第;智謀將帥科,張重光、崔圓、李廣琛及第。
117
天寶元年,文辭秀逸科,崔明允、顏真卿及第。
118
六年,風雅古調科,薛據及第。
119
十三年二月,辭藻宏麗科,楊綰及第。
120
大歷二年,樂道安貧科,楊膺及第。
121
六年,諷諫主文科,鄭瑜、李益及第。
122
建中元年,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姜公輔、元有直、樊澤、呂元膺及第;文辭清麗科,奚陟、梁肅、劉公亮、鄭轅、沈封、吳通元及第;經學優深科,孫比、黎逢、白季隨及第;高蹈邱園科,張紳、衛良儒、蘇哲及第;軍謀越眾科,夏侯審、平知和、鄭儋、凌正、周渭、丁俯及第;孝弟力田聞於鄉閭科,鄭黃中、崔浩、李牧及第。
123
正元元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韋執誼、鄭利用、穆質、楊為阜、裴復、柳公綽、歸登、李直方、崔邠、鄭敬、魏弘簡、沈回、田元佑、徐兗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熊執易、劉簡甫及第;識洞韜略、堪任將帥科,許贄及第。
124
四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彞、崔豐、史牟、陸震、柳公綽、趙參、徐弘毅、韋彭壽、鄒儒立、王乃、杜倫、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科,李巽及第;孝悌力田聞於鄉閭科,張浩及第。
125
十年十二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裴、王播、朱諫、裴度、熊執易、許堯佐、徐弘毅、崔綰、皇甫、王仲舒、許季同、仲子陵、鄭士材、邱穎及第;博通墳典、通於教化科,朱穎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張平叔、李景亮及第。
126
元和元年四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元稹、韋、獨孤鬱、白居易、曹景伯、韋慶復、崔綰、羅讓、崔護、薛存慶、韋珩、李蟠、元脩、蕭俯、沈傳師、柴宿及第;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陳岵及第。
127
三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牛僧孺、皇甫、李宗閔、李正封、吉弘宗、徐晦、賈食束、王起、郭球、姚袞、庾威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馮苞、陸亙及第;軍謀宏達、材任將帥科,樊宗師及第;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蕭睦及第。
128
長慶元年十二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龐嚴、任畹、呂述、姚中立、韋曙、李回、崔嘏、崔龜從、韋正貫、崔知白、陳元錫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軍謀宏達、材任將帥科,吳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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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歷元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唐伸、楊儉、韋端符、舒元裒、蕭敞、楊魯士、來擇、趙祝、裴惲、韋絲、李昌寶、嚴楚封、李涯、蕭夷中、馮球、元晦及第;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韋正貫及第;軍謀宏達、材任邊將科,裴儔、侯章及第。
130
太和二年閏三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李、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馬植、鄭亞、崔博、崔、王式、羅邵京、崔渠、韓賓、崔慎由、苗、韋昶、崔煥、崔讜及第;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宋混及第;軍謀宏達、堪任將帥科,鄭冠、李式及第。
131
容齋洪氏《隨筆》曰:「唐世制舉科目猥多,徒異其名耳,其實與諸科等也。
132
張九齡以道侔伊呂策高第,以《登科記》及《會要》考之,蓋先天元年九月,明皇初即位,宣勞使所舉諸科九人,經邦治國、材可經邦,才堪刺史,賢良方正,與此科各一人;藻思清華、興化變俗科各二人。其道侔伊呂策問殊平平,但云:
133
興化致理,必俟得人;求賢審官,莫先任舉。欲遠循漢魏之規,復存州郡之選,慮牧守之明不能必鑒。次及越騎、飛皆出畿甸,欲均井田於要服,遵邱賦於革車,并安人、重穀,編戶、農桑之事,殊不及為天下國家之要道,則其所以待伊呂者亦狹矣。九齡於神龍二年中材堪經邦科,本傳不書,計亦此類耳。」
134
後周世宗顯德四年十月,詔曰:「制策懸科,前朝盛事,莫不訪賢良於側陋,求讜正於箴規,殿廷之閒,帝王親試。其或大裨於國政,有益於時機,則必待以優恩,縻之好爵,拔奇取異,無尚於茲,得士者昌,於是乎在。爰從近代,久廢此科,懷才抱器者鬱而不伸,隱耀韜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翹翹之楚多致於棄捐,皎皎之駒莫就於縻縶,遺才滯用,闕孰甚焉!應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者,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並許應詔。其逐處州府,依每年貢舉人式例,差官考試,解送尚書吏部,仍量試策論三道,共三千字以上,當日內取文理俱優、人物爽秀,方得解送,取來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許上表自舉。」
135
宋朝之制,國初制舉,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凡三科。應內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並許諸州及本司解送于吏部對御策,試三千言,以文理俱優者中其選。
136
真宗咸平四年,詔學士、兩省、御史臺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於內外京朝、幕府州縣官、草澤中,各舉賢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詔。
137
景德二年,詔:「復置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等科,委中書門下先加程試。如器業可觀,具名聞奏,朕將臨軒親試。」
138
時命兩制考文卷,中等者甚少,又命侍讀、待制重考。上猶慮遺才,令中書重詳定訖,試論六首合格者以聞。
139
大中祥符元年,時上封者言:「兩漢舉賢良,多因兵荒災變,所以詢訪闕政。
140
今國家受瑞建封,不當復設此科。」於是悉罷。
141
凡特旨試藝者,有於中書學士舍人院,或特遣官專試,所試詩、賦、論、策、頌、制詔或三篇,或一篇。景德後,唯將命為知制誥者,方試制誥。東封及祀汾陰時,獻文者多試業得官。
142
仁宗天聖七年,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於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起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又高蹈邱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又武舉以待方略勇力之士。其法,先上藝業於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
143
後數歲,李淑上書言:「吏部故事,選人以格限未至者,能試判三節,謂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親策之,非其稱矣。又所謂茂材異等,本求出類之雋也,而士之不利鄉薦者,始出而應焉。臣以為此二者皆非國家求才之本意也,宜有以易之。」於是罷書判拔萃科,令幕職州縣官皆得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科;諸常試鄉舉被黜者,毋復應茂才異等科。其後十餘年,又詔:自今制科須近臣論薦,毋得自舉。初,御史唐詢與參知政事吳育有隙。帝數稱近歲制科得人,以育為賢,而詢奏言:「自古災異乃冊賢良,今者,六科率不用公卿推引,而特視進士之期。凡應此科者,至自稱曰賢良方正,曰茂才異等,曰博通墳典,臣以為習扇澆浮,莫甚於此,可悉罷之。」而育復奏曰:「冊賢良自晁錯始,錯非以災異舉也。」帝以育言為然,由是制科得不廢,而特禁其自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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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是劉氏《雜說》曰:「夫自舉之與人舉之,所以厲世矯俗,豈可同日而語哉?今不惟進士自舉而已,至於賢良方正亦自舉也,豈不過乎!夫賢良,美稱也;方正,善行也。古之當此名者,方將高臥潛處,不知羔雁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今皆循循然窺顏色、求便利而進矣。爭門指,不足以諭其情;側肩攫金,不足以況其態;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無乃其實與名不相符哉!今世皆知高賢良於進士矣,不知賢良之害於俗,甚於進士也。何以言之邪?人有言曰:『南城之澤有兔焉,可逐而取也。』彼聞之者,必爭先致力焉,然其至者,必游手惰農耳。又有言曰:『有鹿焉。』則不獨游手惰農而後爭之,必將有舍業而往者矣,則兔小而鹿大故也。夫進士,兔也;賢良,鹿也。二者皆足以動貪利之心,而賢良之所動者多,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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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葉氏曰:「富公以茂材異等登科,後召試館職,以不習詩賦求免,仁宗特命試以策論,後遂為故事。制科不試詩賦自富公始。至蘇子瞻又去策止試論三篇。熙寧初,罷制舉,其事遂廢。」
146
又曰:「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虛,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選者亦皆第四等,獨吳正肅公嘗入第三等,後未有繼者。至嘉祐中,蘇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為考官胡武平所,欲黜落,復降為第四等。設科以來,止吳正肅與子瞻入第三等,故子瞻謝啟云:誤占久虛之等。」
147
玉山汪氏曰:「範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後熙寧閒,孔文仲考中第三等,以忤王安石,特旨絀之。」
148
神宗熙寧七年,呂惠卿以為制科止於記誦,非義理之學,且進士已試策,與制科無異。乃詔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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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時,秘閣考制科,陳彥古六論不識題語何出,字又不及數,準式不考。蓋自秘閣試制科以來,未有如彥古空疏者。次年,乃罷制科。
150
哲宗元祐元年,復制科。
151
紹聖元年,罷制科。自朝廷罷詩賦、廢明經,詞章記誦之學俱絕,至是而制科又罷,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乃置宏詞,以繼賢良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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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言:「唐世取人,隨事設科,其名有詞藻宏麗、文章秀異之屬,究其所試,皆異乎進士、明經。今既復舊科,純用經術,諸如詔、誥、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諭,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闕,先朝已嘗留意,特科目未及設。」二年,詔立宏辭科,歲許進士登科者詣禮部請試,若見守官,須受代乃得試,率以春試上舍日附試,不自立院也。差官鎖引,悉依進士,惟詔、誥、赦敕不以為題,所試者,章、表、露布、檄書用四六,頌、箴、銘、誡諭、序、記用古今體,亦不拘四六。考官取四題,分二日試,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視,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辭格超異者,恩命臨時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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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大觀四年,改為詞學兼茂科,科舉歲,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不中率,許闕。仍不試檄書,增制詔,分二日試四題,其二以歷代史事借擬為之,餘以本朝典故或時事。宰臣執政親屬毋得試。
154
高宗紹興元年,下詔復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有司講求舊制,每科場年,命中丞、給、舍、諫議大夫、學士、待制三人舉一人,不拘已仕未仕命官仍以不曾犯贓私罪人充。先具詞業策、論共五十篇,繳送兩省、侍從參考之,分三等,文理優長為上,次優為中,常平為下。次優已上並召赴閣試。歲九月,命學士、兩省官考試於秘閣,御史監之,試六每首五百字以上,於《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正文內出題,差楷書祗應,四通以上為合格。仍分五等,以試卷繳奏御前拆號,入四等以上者,召赴殿試。其日,上臨軒親策限三千字以上,宰相撰題,差初覆考、詳定官。赴試人引見賜坐,殿廊兩廂設垂簾、幃幕、青褥、紫案,差楷書祗應,內侍賜茶果。對策先引出處,然後言事。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策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與簿、尉差遣。以上並謂白身者,若有官人,則進一官與升擢。
155
舊制,六論於正文及注疏內出題。至是,有司請除疏義勿用。
156
七年,詔以太陽有異,氛氣四合,令中外侍從各舉能直言極諫一人。呂祉舉選人胡銓,江藻舉布衣劉度,上即日除銓樞密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
157
孝宗乾道元年,詔令尚書、兩省、諫議大夫已上、御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一人,仍具詞業繳進。
158
苗昌言奏:「國初嘗立三科,景德增而為六。仁宗皇帝時,李景請依景德故事,親策賢良秘閣,六論專取《六經》及問時務,其史傳注疏乞不條問。帝亦以為問隱奧觀其博,不若取其能明世之治亂,有補闕政。又詔以景德六科定為制舉之目,俾少卿、監已上奏舉內外京朝官;增置書判拔萃科、高蹈丘園科、沈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總為十科,並許布衣應詔。於是何詠、富弼、餘靖、尹洙、蘇紳、張方平、江休復、張伯玉輩出焉。其立法寬,故得士廣也。自紹興復科,三歲一下詔,垂四十年,未聞有一介魁壘豪傑之士出應制書,豈盛治之世無其人耶?蓋責之至備,而應之者難;求之不廣,而來者有隔爾。臣請參稽前制,閒歲下詔,權於正文出題,其僻書注疏不得以為問目。追復天聖十科,開廣薦揚之路,振起多士積年委靡之氣,太平之治不難立也。」上詔禮部集館職、學官議之,皆曰:「注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天下之士屏處山林,滯迹遐遠,侍從之臣豈能盡知?伏見國初制科,上命監司、守臣解送。乾德中,以無人應制,許直詣閣門請應。若依乾德故事,恐起僥幸,請如國初之制。」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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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翰林學士汪應辰以眉山布衣李應詔,上覽其文稱獎,命依格召試,會有沮之者,不果試。是歲,宰相虞允文為上言之,始依元祐獨試故事,命翰林學士王嚴、起居舍人李彥穎考試,參詳六論凡五通,上喜曰:「繼自今其必有應詔者矣。」十一月,上親策於集英殿,有司考入第四等。復御殿引見,賜制科出身,授節度推官,其策依正奏名第一甲例,謄寫為冊進御及德壽宮,并焚進諸陵。淳熙四年,李之弟塾復舉賢良方正,而近習又恐制科之攻己,其搖沮焉。會台州趙汝愚舉姜凱,信守唐仲友舉鄭建德,吏部侍郎趙粹中舉馬萬頃應詔。上問輔臣:「召試賢良,故事有黜落者否?」對曰:「昨李止獨試。若數人,須分優劣。」既而監察御史潘緯言:「制科不過三事,一、繳進詞業,二、試六論,三、對制策。而進卷率皆宿著,廷策豈無素備,惟六論一場謂之『過閣』,人以為難。若罷注疏而復以四通為合格,則與應進士舉,一場試經義五篇者何異?」乃詔增為五通。其年,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所試六論,後二日,試院言:
160
「文卷多不知題目所出,及引用上下文不盡,有僅及二通者。」上命賜束帛罷之,舉者周必大等皆放罪。舊試六題,一明一暗。時考官所命多暗僻,失國家求言之意矣。
161
淳熙十一年,詔罷注疏出題。於是郡國舉莊治、滕峸,試六論皆四通,而考官顏師魯以其文理平凡,不應近制,又罷之。自是薦紳重於特舉,山林恥於自耀,α然而起者鮮矣。
162
自李之後,制科無合格者。又三十餘年,永康何致者,為郡守陳纘館客,纘入朝薦之,有旨召試。會同薦者滕峸、杜富遭憂不赴詔,須服闋並召。致躁急,欲先得試,纘介蘇師旦言之韓胄,得內批如所請,中書繳還,後又為臺諫論其進論中言「伊尹始負堯舜之道,而終為天下開凌犯之端」之語為詆誣,坐罷歸。辛未歲,致以吳挺薦召,又為臺臣所論,乃勒歸鄉增修所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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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適論制科曰:「用科舉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其偶然得之者,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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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道、景祐以來,能言之士有是論矣,雖然,原其本以至其末,亦未見有偶然得之者,要以為壞天下之才而使之至於舉無可用,此科舉之敝法也。至於制科者,朝廷待之尤重,選之尤難。使科舉不足以得才,則制科者亦庶幾乎得之矣。雖然,科舉所以不得才者,謂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則制舉之庶乎得之者,必其無法焉,而制舉之法反密於科舉。今夫求天下豪傑特舉之士,所以恢聖業而共治功,彼區區之題目記誦、明數暗數制度者,胡為而責之?而又於一篇之策,天文、地理、人事之紀,問之略遍,以為其說足以酬吾之問,則亦可謂之奇才矣。當制舉之盛時,置學立師,以法相授,浮言虛論,披抉不窮,號為制科習氣,故科舉既不足以得之,而制舉又或失之。然則朝廷之求為一事也,必先立為一法,若夫制科之法,是本無意於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記誦者耳,此固所謂豪傑特起者輕視而不屑就也。又有甚此者:蓋昔以三題試進士,而為制舉者以答策為至難,彼其能之,則猶有以取之。自熙寧以策試進士,其說蔓延,而五尺之童子無不習言利害,以應故事,則制舉之策不足以為能,故哲宗以為今進士之策有過此者,而制科由此再廢矣。是以八九十年,其薦而不得試者,其試而不見取者其,幸而取者,其人才凡下,往往不逮於科舉之俊士。然且三年一下詔而追復,不俟科舉之歲皆得舉之,將何所為乎?設之以至密之法,與之以至美之名,使其得與此者為急官爵計耳。且天下識治知言之人,不應如是之多,則三歲以策試進士,使肆言而無所用,是誠失之矣。今又使制舉者,自以其所謂五十篇之文,泛指古今,敷陳利害,其言泛雜,見者厭視,聞者厭聽。且士之猥多,無甚於今世,挾無以大相過之實,而冒不可加之名,則朝廷所以汲汲然而求之者,乃為譏笑之具。今宜暫息天下之多言,進士無親策,制舉無記誦,無論著,稍稍忘其故步,一日,天子慨然自舉之,三代之英才未可驟得,亦不至如近世之冗長無取,非惟無益而反有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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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李氏《制科題目編序》曰:「閣試六論,不出於經史正文,非制科本意也。蓋將傲天下士以其所不知,先博習強記之餘功,後直言極諫之要務,抑亦重惜其事而艱難其選,使賢良方正望而去者歟?然而士終不以此故而少挫其進取之鋒,問之愈深,則對之愈密,歷數世未嘗有敗績失據之過。士豈真多能哉?斯執事者優容之也。逮熙寧中,陳彥古始不識題,有司淮式不考,而制科隨罷。君子謂彥古不達時變,宜其黜也。先是,孔文仲以直言極諫忤宰相意,高第,斥小官。彼狡焉思縱其淫心,以殘害典則,厭是科之不便於己也,欲亟去之而不果,遂則姑置焉,名存而實亡矣。凡所謂賢良方正,尚肯復游其閒乎?彥古區區,昧於一來,是必不敢高論切議也,殆揣摩當世,求合取容耳。傳注義疏之麼麼纖微且不及知,矧惟國家之大體,渠能有所發明哉!而執事猶惡其名,決壞之然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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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古之黜,宜也,而使天下遂無得以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舉者,獨何心歟?至於元祐,廑復旋廢,其得失之迹,又可見矣。今天子明詔三下,而士莫應,豈非猶懲於彥古故邪?蓋古之所謂賢良方正者,能直言極諫而己;今則惟博習強記也,直言極諫則置而不問,甚至惡聞而諱聽之,逐其末而棄其本乃至此甚乎,此士之所以莫應也。餘勇不自制,妄有意於古人直言極諫之益,而性最疏放,勉從事於博習強記,終不近也。恐其幸而得從晁、董、公孫之後,曾是弗察,而猥承彥古之羞,乘此暇日,取五十餘家之文書,掇其可以發論者,各數十百題,具如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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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亦顛倒句讀,竄伏首尾,乃類世之覆物謎言,雖若不可知,而要終不可欺,戲與朋友共占射之,賢於博奕云耳,實非制科本意也。因書以自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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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制科所難者六論,然所謂四通、五通者中選,所謂準式不考者聞罷,則皆以能言論題出處為奇,而初不論其文之工拙,蓋與明經墨義無以異矣。況有博聞強記如巽巖者,聚諸家奇僻之書,掇其可以為論題者,抄為一編,揣摩收拾,殆無所遺,然則淺學之士,執此以往,亦可哆然以賢良自名,而有掇巍科之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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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取人之弊,一至於此!然觀《邵氏聞見錄》言範文正公以制科薦富鄭公,富公辭以未習,範公曰:「已為君闢一室,皆大科文字,可往就館。」以是觀之,所謂大科文字者,往往即巽巖所編之類是也。以富公異時之德業如許,然應制科之初,倘不求其文而習焉,則亦未必能中選。東坡作《張文定公墓銘》言:「天下大器,非力兼萬人,孰能舉之?非仁宗之大,孰能容此萬人之英?蓋即位八年,而以制策取士,一舉而得富弼,再舉而得公。」蓋所以誇制科得人之盛,然制科之為制科,不過如此,則二公之所蘊蓄抱負,此豈足以知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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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學宏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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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年立此科,凡十二題,制、誥、詔、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於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一古一今。試人先投所業三卷,朝廷降付學士院,考其能者召試。遇科場年,應命官,除歸明、流外、入貲及嘗犯贓人外,公卿大夫子弟之俊秀者皆得試,每次所取不得過五人,若人才有餘,臨時取旨,具合格字號,同真卷繳納中書看詳。推恩則例比舊制更加優異,以三等取人: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士及第,並免召試,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並許召試館職。大觀中,有詞學兼茂科,建炎初猶有應者,至是始更立焉。自復科以來,所得鴻筆麗藻之士,多有至卿相、翰苑者。紹興中,得十有七人;隆興至淳熙,得十有三人;紹熙,一人;開禧至嘉定,三人。初,洪遵入中等,洪適入下等。高宗覽其文,歎曰:「此洪皓子邪?父在遠,能自立,忠義報也。」即以遵為秘書省正字,適為樞密院編修官。詞科即入館自遵始。後三歲,洪邁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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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德秀、留元剛應選,有司書德秀卷曰「宏而不博」,書元剛卷曰「博而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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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宗喜其文,命俱異等。其後有司值郡試,必摘其微疵,僅從申省或降旨升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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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洪氏《隨筆》曰:「本朝宏詞雖用唐時科目,而所試文則非也。自乙卯至於紹熙癸丑二十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並之三十三人,而紹熙庚戍闕不取。其以任子進者,湯岐公至宰相,王曰嚴至翰林承旨,李獻之學士,陳子象兵部侍郎,湯朝美右史,陳峴方進用,而予兄弟居其閒,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至執政,予冒處翰苑。此外皆係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茂振執政,沈德和、莫子齊、倪正父、莫仲謙、趙大本、傅景仁至侍從,葉伯益、季元衡至左右史,餘多碌碌,而見存未顯者陳宗召也。然則吾家所蒙,亦云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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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適論宏詞曰:「法或生於相激。宏詞之廢久矣,紹聖初,既盡罷詞賦,而患天下應用之文由此遂絕,始立博學宏詞科。其後又為詞學兼茂,其為法尤不切事實。何者?朝廷詔誥典冊之文,當使簡直宏大,敷暢義理,以風曉天下,典謨、訓誥諸書是也。孔子錄為經常之詞,以教後世,而百王不能易,可謂重矣。至兩漢詔制,詞意短陋,不復仿佛其萬一。蓋當時之人,所貴者武功,所重者經術,而文詞者,雖其士人嘩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筆吏之所能無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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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其深厚溫雅,猶稱雄於後世,而自漢以來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對偶,銘檄贊頌,循沿漢末以及宋、齊,此真兩漢刀筆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謂之奇文絕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於朝廷,何哉!自詞科之興,其最貴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為陋而無用。士大夫以對偶親切、用事精的相誇,至有以一聯之工,而遂擅終身之官爵者,此風熾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後居卿相顯人,祖父子孫相望於要地者,率詞科之人也。其人未嘗知義,其學未嘗知方也,其才未嘗中器也,操紙援筆以為比偶之詞,又未嘗取成於心而本其源流於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顯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寧之以經術造士也,固患天下習為詞賦之浮華而不適於實用,凡王安石之與神宗往反極論,至於盡擯斥一時之文人,其意曉然矣。紹聖、崇寧號為追術,熙寧既禁其求仕者不為詞賦,而反以美官誘其己任者使為宏詞,是始以經義開迪之,而終以文詞蔽淫之也,士何所折衷?故既以為宏詞,則其人己自絕於道德性命之本統,而以為天下之所能者盡於區區之曲藝,則其患又不特舉朝廷之高爵厚祿輕以與之而己也,反使人才陷入於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罷詞賦而置詞科,今詞賦、經義並行久矣,而詞科迄未嘗有所更易。是何創法於始,而不能考其終,使不自為背馳也!蓋進士、制科,其法猶有可議而損益之者,至宏詞則直罷之而已矣。」
URN: ctp:ws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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