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兵制 |
2 | 《周官·夏大司馬》:「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 |
3 |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此小國一軍之見於《傳》也。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故《春秋傳》曰:「廣有一卒,卒偏之兩。」疏云:「此皆據在鄉時為卿大夫、州長、黨正、族師、閭胥、比長時尊卑命數而言。伍長不言下士者,以眾為官卑,故略而不言。大國、次國、小國皆以命數同者軍數則同。則上公為大國,侯、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魯是侯爵,而《魯頌》言:『公徒三萬。』注云: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三軍合三萬七千五百人,言三萬者,舉成數也。 |
4 | 如襄公作三軍,則是前無三軍,惟僖公盛時有之。又,季武子為三軍,叔孫昭子不可,云:『我,小侯也。』是伯禽大侯之時有之。楚之軍法:百人為卒,五十人為偏,二十五人曰兩。君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為承,承有偏有兩。以證此經『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之意也。」。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
5 | 盱江李氏曰:「此則六鄉為六軍。又按:《遂人職》云:『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康成謂遂之軍法如六鄉,則六遂亦為六軍。注疏謂天子六鄉、六遂,合有十二軍,而止六軍何也?蓋六鄉為正軍,六遂為副ヘ。至於大國之三鄉、三遂,次國之二鄉、二遂,小國之一鄉、一遂,莫不皆然。但以王家迭用之則常六軍爾,故止言六軍,此鄉、遂制軍之法。」 |
6 | 《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
7 | 「五人為伍,即五家為比,家出一人。在家為比,在軍為伍。五伍為兩,即五比為閭。閭,二十五家;兩,二十五人。四兩為卒,即四閭為族。族,百家;卒,百人。五卒為旅,即五族為黨。黨,五百家。旅,五百人。五旅為師,即五黨為州。州,二千五百家;師,二千五百人。五師為軍,即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家;軍,萬二千五百人。」《管子》:「內政寄軍令。在鄉,五家為比;以營農事,比長領之;及其出軍,家出一人,五人為伍,則伍長領之。在家,閭胥領之;閭在軍則為兩,司馬領之。在家為族師,在軍為卒長。在家為黨正,在軍為旅師。在家為州長,在軍為師帥。在鄉為大夫,在軍為軍將。」。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者,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 |
8 | 《遂人》:「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凡治野,以下劑致。」 |
9 | 陳氏《禮書》曰:「古者國有遊ヘ,田有餘夫,軍有羨卒,皆所以副其正也。 |
10 | 六鄉以三劑致民:上地家七人,至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則一人為正卒,餘可任者皆羨卒也。六遂以下劑致民:上地可任者家三人,中地可任者二家五人,而皆以下地二人任之,則一人為正卒,一人為羨卒,其餘不預,所以優野人也。 |
11 | 惟田與追胥竭作,鄉遂皆然。以田獵禽獸,人所同欲;追伺盜賊,人所同惡故也。 |
12 | 羨卒亦謂之餘子,則餘子自私言之,羨卒自公言之。故周詩曰:『其軍三單。』先儒謂公劉始遷於豳,無羨卒是也。」 |
13 | 班固《漢志》:「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邑,四邑為邱。邱,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 |
14 | 四邱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戎馬車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蒐,夏茇舍以苗,秋治兵以,冬大閱以狩,皆於農隙以講事焉。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連帥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群牧五載大簡車徒,此先王為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
15 | 薛氏曰:「一封出車千乘。以杜氏法積算,十同千乘,當有戎馬四千匹,牛一萬二千頭,甲士三千人,步卒七萬二千人,合四卒之數,可以為六軍。然而大國不過三軍,其有六軍者,猶天子六鄉、六遂迭用之耳。記曰:『大國不過千乘。』蓋諸侯地不過百里,車不過千乘,以開方之法計之,方十里,為方一里者百,其賦十乘;方百里者,為方一里者萬,其賦千乘。然賦雖出千乘,而兵不過三軍,五百乘而已。則五百乘,三鄉之所出也;千乘,闔境之所出也。何則?鄉萬二千五百家,合三鄉則三萬七千五百家。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則三軍為三萬七千五百人矣。三軍而車五百乘,則天子六軍,為車千乘矣。」 |
16 | 又曰:「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六軍,七萬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總計六十四萬井之田,為五百一十二萬家。家之一夫,為五百一十二萬夫,以此夫眾而供萬乘之賦,是為七家而賦一兵。孫子曰:『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蓋言一夫從軍,七家奉之,此亦見七家賦一兵也。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給軍,則王畿之內,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
17 | 章氏曰:「司徒之可任者如此其多,《司馬法》之出士徒如彼其少,蓋古人之於兵不盡用之,《小司徒》只言其可任者,非實數也。後世反此。晉作州兵,乃是盡數調發,甚非先王之制。其他如魯成作邱甲;蘇秦謂齊宣王,臨淄之中七萬戶,不下戶三男子,而卒以二十一萬;曹操謂崔琰曰:『昨按戶籍,可得三十萬眾,故為大州。』是皆以實數調發。惟孔明僅有此意,以蜀之大,其兵常不過十二萬,而所用八萬,常留四萬以為更代。蜀之強,以孔明不盡用之故。及蜀之亡,尚有十萬二千。數年之閒,所折不過二萬耳。」 |
18 | ◎成周兵制圖 |
19 | 王 六鄉六遂 六軍 |
20 | 大國 |
21 | 三鄉三遂 三軍 |
22 | 次國 |
23 | 二鄉二遂 二軍 |
24 | 小國 |
25 | 一鄉一遂 一軍 |
26 | 伍 |
27 | 伍長、公司馬,下士 |
28 | 兩兩司馬,中士 |
29 | 卒 |
30 | 卒長,上士。 |
31 | 旅 |
32 | 旅帥,下大夫。 |
33 | 師師帥,中大夫。 |
34 | 軍軍將,卿。 |
35 | 章氏曰:「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遠郊百里。郊為鄉六,鄉百里。通十為同,為百里者十,提封九萬井,九十萬夫之地,除山川城邑之屬三萬六千井,除公田九分之一,為五十萬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為三十五萬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賦一乘,積六鄉為千乘而餘。率七家賦一兵,積六鄉為七萬五千人。此六軍之制也。六遂及三等侯國,皆如鄉之法。畿方千里,為千里者十,如鄉之除為三百五十萬四千夫。賦車千乘,卒七十五萬人,為六軍者十,此通畿之師也。大司馬遞而征之,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則終身無過一再給公上事,蓋先王忠厚之至,更勞均逸,不欲窮民之力也。古者畿內之兵不出,所以重內也。 |
36 | 卒有四方之役,即用諸侯人耳。或遣上公帥王賦,亦不過元戎十乘,以先啟而行也。而調兵諸侯,亦各從其方之便。高宗伐楚,蓋裒荊之旅;武王克商,實用西土。至於征徐以魯,追貊以韓,於淮夷以江、漢,略見於經,可攷也。平王出戍,遠以見刺,當是時,周都洛矣,自洛戍申、許,無乃未甚遠,而周人已不堪,況後世有勞師萬里者哉?春秋之初,從王伐鄭,猶有蔡人、衛人。二百四十二年閒,王人會伐屢矣,未嘗見師之出。唯敗績于茅戎,王師自出,《春秋》深譏焉。」 |
37 | 齊桓公問管仲行伯用師之道,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國亦將修之,而小國設備,則難以速得志矣。」乃作內政而寓軍令焉。三分其國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參國起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鄉,澤立三虞,山立三衡。作內政而寄軍令焉。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公將其一,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振旅,秋以治兵。是故卒伍整於里,軍旅整於郊。內教既成,令勿遷徙。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凡三軍教士,三萬人,車八百乘,蓋如鄉之法。五鄙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 |
38 | 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自邑積至於五屬,為四十五萬家,率九家得一兵,得甲十萬;九十家一車,得車五千乘,可為三軍者四。蓋如遂之法,以通國之數,而遞征之率,車用六之一,士用十之三,大略依周變從輕便。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君親問焉,嚴蔽明蔽賢下比之罰。 |
39 | 其賢者則鄉長進之,官長書之,公訾相之,謂之三選。國子、高子退而鄉,鄉退而連,連退而里,里退而軌,軌退而伍,伍退而家。五屬大夫復事,擇其寡過者而摘之,亦嚴蔽賢蔽明下比之罰。五屬大夫於是退而屬,屬退而縣,縣退而鄉,鄉退而卒,卒退而邑,邑退而家。政既成,以守則固,以征則強。 |
40 | 蘇氏曰:「嘗讀《周官·司馬法》,得軍旅什伍之數。其後讀管夷吾書,又得管子所以變周之制。蓋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故其為法要以不可敗而已。至於威、文,非決勝無以定霸,故其法在必勝。繁而曲者所以為不可敗也,簡而直者所以為必勝也。周之制,萬二千五百人而為軍,萬之有二千,二千之有五百,其數奇而不齊,是以知其所以為繁且曲也。今夫天度三百六十,均之十二辰得三十者,此其正也。五日四分之一者,此其奇也。使天度而無奇,則千載之日,雖婦人孺子皆以坐而計,唯其奇而不齊,是故巧歷有所不能盡也。 |
41 | 聖人知其然,故為之章會統元,以盡其數,以極其變。《司馬》曰:『五人為伍,五伍為兩,萬二千五百人而為軍。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為奇,其餘七以為正四奇四正而八陣生焉。』夫以萬二千五百人而均之,八陣之中,宜其有奇而不齊者,是以多為之曲折,以盡其數,以極其變,鉤聯蟠屈,各有條理。故三代之興,治其兵、農、軍賦,皆數十百年而後得志於天下。自周之亡,秦漢陣法,不復三代。 |
42 | 其後諸葛獨識其遺制,以為可用,以取天下,然相持數歲,魏人不敢決戰,而孔明亦卒無尺寸之功。豈八陣者先王所以為不可敗而非以逐利勝者邪?若夫管仲之制兵,其可謂截然而易曉矣。三分其國以為三軍。五人為軌,軌有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有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五鄉一帥,萬人為一軍,公將其一,高、國將其二。三軍三萬人。如貫繩,如畫棋局,疏暢洞達,雖有智者無所施其巧,故其法令簡一,而民有餘力以致其死。昔者嘗讀《左氏春秋》,以為邱明最好兵法,蓋三代之制至於列國猶有存者,以區區之鄭,而魚麗鵝鸛之陣,見於其書。及至管仲,陣法不少概見者,何哉?蓋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故變古《司馬法》而為是簡略速勝之兵,是莫得而見其法也。其後吳、晉爭長於黃池,王孫雒教夫差以三萬人壓晉壘而戰,陣百為行,行百為陣,行陣皆徹,無有隱蔽,援桴而鼓之,勇怯盡應,三軍皆讙,晉師大駭,卒以得志。由此觀之,不簡而直,不可以決勝。深惟後世不達繁簡之宜,以取敗北,而三代什伍之數,與管子所以治齊之兵,雖不可盡用,而其近如繁而曲者以之故守,近於簡而直者以之決戰,則庶乎其不可敗而有所必勝矣。」 |
43 | 林氏曰:「如韋昭之說,則是國內無農,其六鄉為工商,其十五則為兵而已。 |
44 | 五屬之地,則皆農居之。四民之外,特有所謂士卒,則是兵農分矣。或曰齊變周制,欲速得志於天下,則國內之民,在十五鄉者專使之為士卒,亦必有田以授之,第不使出租稅,供他役,庶調發雖煩,而民亦不怨。若其工商之六鄉,為農之五屬,則皆不以為兵。」 |
45 | △右齊兵制 |
46 | 晉曲沃武公,并翼僖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獻公之十六年,始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以滅耿,滅霍,滅魏。惠公韓之敗,作州兵。文公蒐于被廬,作三軍。將中軍,溱佐之;狐毛將上軍,狐偃佐之;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二軍則上軍為尊,三軍則中軍為尊。城濮之戰,賦車七百乘。按:楚啟疆曰: |
47 | 「晉十家九縣,長轂九百。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而平公治兵邾南,甲車四千乘,則晉通國率亦五千乘。用七百乘,猶齊之法。其後作三行以禦狄。荀林父將中行,屠擊將右行,先蔑將左行。成國不過三軍,今復置三行,以辟天子六軍之名,而實則為六軍。清原之蒐,遂作五軍。蓋文公雖增置三行,自知其僭,故罷之,更為上下新軍。襄公蒐于夷,舍二軍以復三軍之制。景公必阜之戰,三軍增置大夫各一人,則猶三行也。至鞍之戰,克請益車八百乘,始作六軍,賞鞍之功。韓厥、趙括、鞏朔、韓穿、荀騅、趙旃皆為卿,僭更王度若此。厲公鄢陵之戰,罷新上軍。悼公初尚四軍 |
48 | 「四軍無闕。」,其後新軍無帥,公使其什吏帥其卒乘、官屬,以從於下軍,明年遂舍之。《傳》曰:「禮也,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蓋自文公僭王度,至悼公方革焉。 |
49 | △右晉兵制 |
50 | 魯自禽父封於曲阜,及僖公能復周公之宇,其《詩》曰「公車千乘」,說者以為大國之賦也。又,「公徒三萬」,說者以為大國之軍也。故知三軍,魯之舊。 |
51 | 其曰三萬,舉成數也。宣公奢泰,初稅畝,什二而稅,既益民稅。及成公謀伐齊,作邱甲。邱各一甲,又益民賦,率一甸而加步卒二十四人、甲士一人,三甸而加一乘。兵車之賦,非復《司馬法》之舊矣。 |
52 | 程氏曰:「《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邱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邱為甸,甸方八里,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又:『成方十里,出長轂一乘。』古者或以甸為乘,或以乘為甸。以甸為乘,稍人掌邱乘之政令,《禮記》為社邱、乘粢盛是也。以乘為甸,衛良夫乘甸兩牡是也。蓋乘者甸之賦,甸者乘之地。甸方八里,據地言之;成方十里,無溝洫言之,其實一也。今作邱甲者,即邱出甲一人,是一甸之中,共百人為兵也。《穀梁》以為甲非人人之所能為,杜預以為邱出甸賦,加四倍,誤矣。 |
53 | 胡氏曰:「魯至昭公時,嘗蒐于紅,至增三之一耳。明年,戰于鞍,四卿並出。襄公十一年,三桓改作三軍,三分魯而各徵其一: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無征,不入者倍徵;孟氏使其半為臣,若子若弟;叔孫氏使盡為臣,不然不舍。至是中軍削矣。昭公五年,遂舍中軍,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季氏專將一軍,而孟、仲各專一軍之半,公無軍焉。八年,蒐于紅,自根牟至于商、衛 |
54 | 商,宋也,魯西南境。衛,北鄰也,革車千乘。故邾人告吳曰,魯賦八百乘,邾六百乘,蓋竭作也。考之《春秋》,書蒐五,皆在昭、定之世。自蒐紅之後,繼大蒐于北蒲,於昌閭,又于北蒲者再。獨異於他公者,用見二公在位,君不得有其國,而奪於大夫。大夫不得專其政,而制於陪臣。各恃兵威以為強,假大蒐之名,陰擇其材力可任者以植私黨,使國人莫敢睥睨,終於不可制,蓋傷公室削弱,疾臣下恣橫也。迄哀公十二年用田賦,又以夫田而賦。軍旅之徵,悉變邱乘之制,民無餘力矣。」 |
55 | △右魯兵制 |
56 | 楚自若敖、冒,篳路藍縷,以啟山林。武王始為軍政,作荊尸以伐隨,授師孑以立陳法 |
57 | 弓矢利遠是長兵,孑是短兵。蓋楚參用孑為陳。成王地方千里,城濮之役,子玉請戰,王怒,少與之師,唯西廣、東宮與若敖之六卒從之,大抵皆非正軍,制亦非古。 |
58 | 穆王,按晉文、襄霸之後,楚益強大,時則嚴環衛之屬 |
59 | 「內官序當其夜,以待不虞。」注:「官,當同環列之尹、都君子、王馬之屬,所以親衛於王,出入同之。」。厥貉之會,陳、鄭及宋受役於司馬,以田孟諸,時則有右盂、左盂、兩甄之制。莊王霸強,克庸以來,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于民生之不易;在軍,無日不討軍實而申儆之於勝之不可保。逮必阜之戰,軍制備矣。蓋兆於武王,備於莊王,《傳》莫詳焉。三軍以為正軍,二廣以為親軍 |
60 | 「王見右廣,將從之乘。屈蕩尸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終。』自是楚之乘廣先左。」蓋左、右二廣,為王親軍。右廣初駕,以及日中;左廣受之,以及日入。 |
61 | 嘗在王側,內官序當其夜,若今之當更,循環衛。敵安當掩襲?親軍之制詳矣。僖二十八年;西廣從子玉時,子王專軍政,故分西廣以屬之。今必阜之戰則二廣皆以侯玉迭載。其曰楚之乘廣先左,杜預雖云以乘左得勝,然實則楚人尚左,故親軍分為二廣,而王則乘左,游闕以為游兵。廣有一卒,卒偏之兩,於陳則分左右二拒 |
62 | 「尹齊將右拒卒以逐下軍;使潘黨率游闕四十乘,從唐侯以為左拒,以從上軍。」亦猶鄭二拒,蓋楚子在中軍,與晉中軍相對,臨戰分此二拒,右拒當晉下軍,左拒當晉上軍,故杜預謂為陳名。調卒之法:商農工賈,不敗其業,卒乘輯睦,不奸於事。行軍之典:則右轅,左追蓐,前茅慮無,中權後勁,百官象物而動,軍政不戒而備 |
63 | 豫定左右之別,在道分使之,故云軍行。至於對陳,則在車左右,前茅慮無:《正義》曰:『茅,明也。』在前者,明為思慮所無之事,恐卒有非常,則預告軍眾,使知而為備,如今軍行令人遠在軍前,斥度候望,虞有伏兵。使踰行之,持以絳及白為幡,與軍人為私號,《曲禮》「前有水,則載青旌」之類是也。茅,明。《釋言》:「文舍人曰『茅,昧之明也。』」杜預注:「或曰:時楚以茅為旌,義未詳。」中權是中軍大將軍進退之權,三軍之心在此。權者,謂謀之高下輕重皆當。後勁,以精兵為殿。後世勁兵多在前,或被擊敗則後無應,勁兵之後,此最良法。百官象物而動,物,猶類也,謂旌旗畫物類也。百官尊卑不同,象其所見之物而行動。軍之政教,不待號令而自備。《周禮·大司馬》:「仲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載太常,諸侯載,軍吏載旂,師都載旌,鄉遂載物,郊野載,百官載。」凡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尊卑所逮,各有物類,此云象物而動,謂軍行時,當指治兵之法。行軍之翼日,則輜重至。凡此,皆軍政之善者也。若共王之世,公子嬰齊為簡之師,組甲被練,皆創名之 |
64 | 「組甲、被練,皆戰備也。組甲,漆甲成組文。被練,練袍。」賈逵云:「組甲,以組綴甲,車士服之。被練,帛也,以帛綴甲,步卒服之。」孔穎達曰:「甲貴牢固,練若不固,宜皆用組,何當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豈欲其被傷,故使甲不牢也。若練以綴甲,何以謂之被?又組是條繩,不可為衣服,安得以為甲裏?杜言組甲,漆甲成組文,今時漆甲有為文者。被,練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練袍被於身上,雖並無明證,而杜說近之。」呂祖謙曰: |
65 | 「組甲、被練,皆擇兵之精者。」被練,若今之軟纏之類。康王以掩為司馬,始井沃衍,牧隰皋,賦車籍馬,而有車兵、徒兵、甲之數。靈王斥地益大,陳、蔡不羹,邑賦千乘,於是有五帥。 |
66 | 平王簡上國、東國之兵,都外都師,精練有法。 |
67 | 至若成丁,則若申、息之子弟;士兵則若都君子;按之則若王馬之屬。其為舟師以待吳寇,而卒莫能以得志,故曰吳用木也,我用革也。 |
68 | △右楚兵制 |
69 | 秦自非子為孝王養馬、渭之閒,封為附庸,至秦仲始大。秦仲之孫襄公,當平王初,興兵討西戎以救周。平王東遷,遂有岐、豐之地,列為諸侯,地與戎相錯。襄公其車馬,備其兵甲,武事備矣。至穆公霸西戎,始作三軍。ゾ之役,三帥而車三百乘。又置陷陣,魯定公五年,秦子蒲、子虎帥車五百乘救楚,兵力益以強盛。及孝公用商鞅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五而相收連坐,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行之十年,民勇於公戰,怯於私斗。又以秦地曠而人寡,晉地狹而人稠,誘三晉之人耕秦地,優其田宅,而使秦人應敵於外,大率百人則五十人為農,五十人習戰,凡民年二十三,附之疇官,給郡縣一月而更謂卒,復給中都一歲謂正卒,復屯邊一歲謂戍卒,凡戰獲一首,賜爵一級。皆以戰功相君長。長平之役,年十五以上悉發,又非商鞅之舊矣。 |
70 | △右秦兵制 |
71 | 蘇秦說燕文侯曰:「燕東有朝鮮、遼東,北有林胡、樓煩,西有中、九原,南有滹沱、易水,地方二千里,帶甲數十萬,車六百乘,騎六千匹,粟支數年。南有碣石、鴈門之饒,北有棗栗之利,民雖不佃作而足於棘慄矣,此所謂之天府也。」說趙肅侯曰:「當今之時,山東之建國,莫強於趙。趙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數年。西有常山,南有河、漳,東有清河,北有燕國。臣竊以天下地圖按之,諸侯之地,五倍於秦,料度諸侯之卒,十倍於秦。六國為一,並力西向而攻秦,破秦必矣。說韓宣惠王曰:」韓,氏有鞏、洛、成皋之固,西有宜陽、商阪之塞,東有宛、穰、洧水,南有陘山,地方九百餘里,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強弓勁弩,皆從韓出。子、少府、時力、距來者,皆射六百步之外。韓卒超卒而射,百發不暇止,遠者括蔽洞胸,近者鏑心。韓卒之劍戟,皆出於冥山、棠、墨陽、合賻、鄧師、宛馮、龍淵、太阿,皆陸斷牛馬,水截鵠雁,當敵則斬,堅甲鐵幕,革抉、芮,無不畢具。以韓卒之勇,被堅甲,疏勁弩,帶利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說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鴻溝、陳、汝南、許、郾、昆陽、召陵、舞陽、新都、新妻阜;東有淮、穎、煮棗、無胥;西有長城之界;北有河外、卷、衍、酸棗,地方千里。地名雖小,然而田舍廬廡之數,曾無所芻牧。人民之眾,車馬之多,日夜行不絕,訇訇殷殷,若有三軍之眾。臣竊量大王之國不下楚。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此其過越句踐、武王遠矣。說齊宣王曰:「齊南有泰山,東有琅邪,西有清河,北有勃海,此所謂四塞之國也。齊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粟如邱山。三軍之良,五家之兵,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即有軍役,未嘗背泰山,絕清河,涉勃海也。臨淄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不下戶三男子,三七二十一萬,不待發於遠縣,而臨淄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說楚威王曰:「楚,天下之強國也,王,天下之賢王也。西有黔中、巫郡,東有夏州、海陽,南有洞庭、蒼梧,北有陘塞、郇陽。地方五千餘里,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此伯王之資也。」班固《漢書·刑法志》曰:「春秋之後,滅弱吞小,並為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視。而秦更各角抵,先王之禮,沒於淫樂中矣。雄桀之士,因輔時,作為權詐,以相傾覆,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禽敵立勝。垂著篇籍。當此之時,合從、連衡,轉相攻伐,代為雌雄。 |
72 | 齊愍以技擊︹,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世方爭於功利,而馳說者以孫、吳為宗。時唯荀卿明於王道而非之曰:『彼孫、吳者,上利而貴變詐,施於暴亂昏嫚之國,君臣有閒,上下離心,政謀不良,故可變而詐也。夫仁人在上,為下所,猶子弟之衛父兄,若手足之扞頭目,何可當也。鄰國望我,歡若親戚,芬若椒蘭,顧視其上,猶焚灼仇仇,人情豈肯為其所惡而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猶有巧拙;以桀攻堯,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詩》曰:『武王載旆,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則莫我敢遏。』言以仁義綏民者,無敵於天下也。若齊之技擊,得一首則受賜金。事小敵脆,則俞可用也;事鉅敵堅,則渙然離矣,是亡國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師古曰:「個讀曰{固,固枚也。胄,兜鍪也。冠胄帶劍者,著兜鍪而又帶劍也。贏,謂擔負也,音盈。」}},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 |
73 | 利田宅者,給其便利之處也。中音竹仲反。復音方目反。」。如此,則其地雖廣,其稅必寡,其氣力數年而衰,是危國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狹厄,其使民也酷烈。 |
74 | 劫之以,隱之以厄,狃之以賞慶,道之以刑罰,使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戰無由也。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有數,故能四者有勝於天下。然皆干賞蹈利之兵,庸徒鬻賣之道耳,未有安制矜節之理也。故雖地廣兵︹,思思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軋已也。至乎齊桓、晉文之兵,可謂入其域而有節制矣,然猶未本仁義之統也。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士;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故曰:『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亡。』若夫舜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蠻夷猾夏,寇賊姦宄』,而刑無所用,所謂善師不陳者也。 |
75 | 湯、武征伐,陳師誓眾,而放禽桀、紂,所謂善陳不戰者也。齊桓南服︹楚,使貢周室 |
76 | 「謂僖四年伐楚,次于陘,責包茅不入,王祭不供也。」,北伐山戎,為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為伯首。所謂善戰不敗者也。楚昭王遭闔廬之禍,國滅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反矣,何患無君?』父老曰: |
77 | 『有君如是其賢也!』相與從之。或走赴秦,號哭請救。秦人為之出兵。二國並力,遂走吳師,昭王返國,所謂善敗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勝,據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奮其爪牙,禽獵六國,以并天下。 |
78 | 窮武極詐,士民不附,卒隸之徒,還為敵讎,起合,果共軋之。斯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繼絕,救亂除害也。故伊、呂之將,子孫有國,與商、周並。至於末世,茍任詐力,以快貪殘。爭城,殺人盈城;爭地,殺人滿野。孫、吳、商、白之徒,皆身誅戮於前,而國滅亡於後。報應之,各以類至,其道然矣。」 |
79 | 自周室以東,諸侯強大,僭侈兵法軍制,國自為政,俱非先王之舊,晉、楚、齊、秦其尤也。魯雖弱國,而軍制亦屢變,故摭《左氏內》、《外傳》諸書,略考諸國之兵制。至戰國時,六王爭強,軍政雖無可考,而略見於蘇秦之說。班孟堅《西漢·刑法志》,論兵多述春秋、戰國時事,頗有可考,故具載之。 |
80 | 秦始皇既并天下,分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聚天下兵器於咸陽,鑄為鍾金;講武之禮,罷為角。是時北築長城四十餘萬,南戍五嶺五十餘萬,驪山、阿房之役,各七十餘萬。兵不足用而後發謫矣,其後里門之左一切發之而勝、廣起。 |
81 | 山齋易氏曰:「始皇既并天下,北築長城,南戍五嶺,又有驪山、阿房之役,兵不足用,乃至發謫。先發弛刑之類,次發西賈人之類,次發治獄不直者之類,次以隱官刑徒者,次以嘗有市籍者,又其次則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先發里門之左,名閭左之戍,未及發右而二世立,復調材士五萬人以衛咸陽,民不聊生,天下騷動,而勝、廣起矣。是時楚兵百萬,而秦發近縣不及,乃赦驪山徒、奴產子以擊盜。及關東盜賊益熾,又發關中卒以擊之,而章邯三歲將兵,亡失已十數萬,坑於降楚者又二十餘萬。沛公入關而秦遂以亡。原秦之亡,皆起於兵備廢弛而倚辦於倉卒。高祖鑒其弊,而於郡國京師兵備嚴整,且內外有相制之勢,漢法之善者也。 |
82 | 按班史以銷鋒鏑、弛武備為秦之所以亡,山齋因而發明其說。然愚以為秦之亡,非關於兵弛也。當時盡吞六雄,威震六合,彼胡、越僻在裔夷,豈能為纖芥之害,而發百萬之師以戍之。驪山、阿房之役,又復數十萬,健卒壯士,虛耗於無用之時,糜爛於不切之役,蓋側目倒戈相挺而並起者皆秦兵也。《史記》言,先是諸侯吏卒繇使屯戍過秦中者,秦中吏卒遇之多無狀,及章邯以秦軍降諸侯,諸侯吏卒乘勝多奴虜使之,輕折辱秦吏卒,秦吏卒多怨,竊言曰:「章將軍等詐吾屬降諸侯。今能入關破秦大善,即不能,諸侯虜吾屬而東,秦又盡誅吾父母妻子,奈何?」諸將微聞其語,以告項羽,羽乃盡坑秦卒二十餘萬人。夫此二十萬人者,即十餘年前王翦、王賁等將之以橫行天下,誅滅六雄者也。國有興廢,而士心之勇怯頓殊,異哉!然章邯之降也,特以畏趙高之讒、二世之誅,而其兵固非小弱,亦未嘗甚敗衄也。而此二十萬人者,亦復弭耳解甲,而曾無異辭。雖明知必蹈禍機,反幸諸侯之入關以紓禍,所謂「寡助之至,親戚叛之」者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