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君臣服章... : |
秦制,水德,服尚袀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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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六年正月,有司奏:「被敕皇太子正冬朝賀,合著袞冕九章不?」儀曹郎丘仲起議:「按周禮,公自袞冕以下。鄭注:『袞冕以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之服也。』伏尋古之上公,尚得服之,皇太子以倅副之尊,率土瞻仰,愚謂宜式遵盛典,服袞九章以朝賀。」詔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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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司馬筠等議云:「按玉藻:『諸侯玄冕以祭,裨冕以朝。』雜記又云:『大夫冕而祭於公,弁於祭而己。』今之尚書,上異公侯,下非卿士,止有朝衣,本無冕服。既從齋祭,不容同於在朝,宜依太常及博士諸齋官例,著皁衣,絳耻,中單,竹葉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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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即位,將改後周制度,乃下詔曰:「宣尼制法,損益可知。朕受天命,赤雀來儀,五德相生,並宜火色。其郊丘廟社,可依袞冕之儀,朝會衣裳,宜盡用赤。昔丹烏木運,姬有大白之旂;黃星土德,曹乘黑首之馬。在祀與戎,其尚恒異。今之戎服,皆可尚黃,在外常所著者,通用雜色。祭祀之服,須合禮經,宜集通儒,更可詳議。」太子庶子、攝太常少卿裴政奏:「後周制冕,並非典故。今採東齊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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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太后延載元年五月,內出繡袍,以賜文武三品以上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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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肅宗為皇太子,受冊,太常所撰儀注,有服絳紗袍之文。太子以為與皇帝所稱同,上表辭不敢當,請有以易之。上令百官詳議。尚書左丞相裴耀卿、太子太師蕭嵩等奏曰:「謹按衣服令,皇太子具服,有遠遊冠,三梁,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皁領、褾、耻,白裙襦,方心曲領,絳紗蔽膝,革帶,劍,佩,綬等,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其絳紗袍,則是冠衣之內一物之數,與裙襦、劍、佩等無別。至於貴賤之差,尊卑之異,則冠為首飾,名制有殊,并珠旒及裳采章之數,多少有別,自外不可事事差異。亦有上下通服,名制是同,禮重則具服,禮輕則從省。今以至敬之情,有所不敢,衣服不可減省,謂須更變名。望所撰儀注,不以絳紗袍為稱,但稱為具服,則尊卑有差,謙光成德。」議奏上,手敕改為朱明服,下所司行用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