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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Jin, and North-South -> 水經注 -> 卷二十四 -> 睢水 -> 3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陳留風俗傳》曰:酈氏居于高陽,沛公攻陳留縣,酈食其有功,封高陽侯。有酈峻,字文山,官至公府掾,大將軍商,有功,食邑于涿,故自陳留徙涿。縣有鉼亭、鉼鄉,建武二年,世祖封王常為侯國也。睢水又東逕雍丘縣故城北,縣,舊杞國也。殷湯、周武以封夏后,繼禹之嗣。楚滅杞,秦以為縣。圈稱曰:縣有五陵之丘,故以氏縣矣。城內有夏后祠。昔在二代,享祀不輟。秦始皇因築其表為大城,而以縣焉。睢水又東,水積成湖,俗謂之白羊陂,陂方四十里,右則姦梁陂水注之,其水上承陂水,東北逕雍丘城北,又東分為兩瀆,謂之雙溝,俱入白羊陂。陂水東合洛架口,水上承汳水,謂之洛架水,東南流入于睢水。睢水又東逕襄邑縣故城北,又東逕雍丘城北,睢水又東逕寧陵縣故城南,故葛伯國也,王莽改曰康善矣。歷鄢縣北,二城南北相去五十里,故《經》有出鄢之文。城東七里,水次有單父令楊彥、尚書郎楊禪字文節兄弟二碑,漢光和中立也。
《水經注·汳水》: 汳水又東逕雍丘縣故城北, 《水經注·睢水》: 睢水又東逕雍丘縣故城北, 《水經注·睢水》: 睢水又東逕太丘縣故城北, 《水經注·睢水》: 楚滅杞,秦以為縣。 《水經注·淯水》: 楚文王滅申以為縣也。 《水經注·淯水》: 楚文王滅之,秦以為縣。 《水經注·濟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睢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泗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沔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沔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沔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沔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沔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淯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漸江水》: 秦以為縣, 《水經注·睢水》: 縣有五陵之丘,故以氏縣矣。 《太平御覽·丘》: 雍丘縣有五陵之丘,以故名縣。 《水經注·洧水》: 享祀不輟矣。 《水經注·睢水》: 享祀不輟。 《水經注·伊水》: 水積成湖, 《水經注·睢水》: 水積成湖, 《水經注·比水》: 水積成湖, 《水經注·濟水》: 聽水注之,水上承濼水, 《水經注·易水》: 梁門陂水注之,水上承易水于梁門, 《水經注·滱水》: 盧水注之,水上承城內黑水池。 《水經注·渠》: 明水注之。水上承沙水枝津, 《水經注·睢水》: 右則姦梁陂水注之,其水上承陂水, 《水經注·淮水》: 夏肥水注之,水上承沙水, 《水經注·溫水》: 驩水注之。水源上承牂柯水, 《水經注·渭水》: 其水上承斜水, 《水經注·睢水》: 其水上承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