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曰:先置人數,別加三顆於下,次六顆,次九顆,次一十二顆,上十五顆。副并之,得四十五。以減六十顆,餘,人數除之,人得三顆。各加不并者,上得一十八,為公分;次得一十五,為侯分;次得十二,為伯分;次得九,為子分;下得六,為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