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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 | Library Resources |
7 | 錦: | 《左傳·閔公》曰:衛遷于曹,齊桓公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 |
13 | 錦: | 又《昭六》曰:齊侯將納公,命無受魯貨。申豐從女賈,豐、賈二人,皆季氏家臣也。以幣錦二兩,二丈為一端,二端為一兩,所謂匹也。二兩,二匹。縛一如瑱。瑱,充耳。縛,卷也。急卷使如充耳,易懷藏。適齊師,謂子猶之人高齮:齮,子猶家臣。子猶,梁丘據。「能貨子猶,為高氏後,粟五千庾。」言若能為我行貨於子猶,當為謂;使得為高氏后,又當致粟五千庾。庾,十六斗,凡八千斛。高齮以錦示子猶,子猶欲之。齮曰:「魯人買之,百兩一布。以道之不通,先入幣財。」言魯人買此甚多,布陳之,以百兩為數。子猶受之。 |
25 | 錦: | 《魏志》曰:景初中,賜倭女王絳地交龍錦五匹、紺地勾文錦三匹。倭獻暴文雜錦二十匹。 |
37 | 錦: | 《趙書》曰:前石死,調大臣子弟六十人為挽郎,引錦一匹。 |
38 | 錦: |
《後魏書》曰:甄琛為定州刺史,既至鄉,衣錦晝游,政體嚴細,甚無聲譽。 又曰:孝武至彭城,宋江夏王義恭獻蠟燭十挺,武陵王駿獻錦一匹。 |
39 | 錦: | 《北史》曰:齊畢義云家有十餘機織錦,并造金服器物。 |
41 | 錦: |
《唐書》曰:王方慶,天后初為廣州都督,境內清肅。手制褒之,曰:「朕以卿歷職有稱,故授此官。既美化遠聞,實副朝寄。今賜卿雜彩六十段,并瑞錦等物,以彰善政也。」 又曰:大歷初,代宗詔許宰臣元載、王縉及左仆射裴冕、戶部侍郎判度支第五琦、京兆尹黎干,各出錢三十萬,宴郭子儀于子儀私第,內侍魚朝恩參其會焉。朝恩出錦三十匹、羅五十匹、綾一百匹,為子儀纏頭之費。極歡而罷。舊俗,賞歌舞人以錦彩,置之頭上,謂之纏頭。宴饗加惠,借以為詞。 又曰:大歷中,代宗敕曰:「《王制》:『命市納賈,以觀人之好惡。布帛精粗不中度,廣狹不中量,不鬻於市。』漢詔亦云:『纂組文繡害女工也。』朕思以恭儉克己,敦樸化人,每尚素玄之服,庶齊金土之價。而風俗不一,逾侈相高,浸弊於時,其來自久,耗縑繒之本,資錦綺之奢,異彩奇文,恣其夸競。今師旅未戢,黎元不康,豈使淫巧之功,更虧恒制?在外所織造大張錦、軟錦、瑞錦、透背,及大繝錦、竭鑿六硬已上錦,獨窠文紗四尺幅,及獨窠吳綾、獨窠司馬綾等,并宜禁斷。其長行高麗白錦、雜色錦,及常行小文字綾錦、花文所織盤龍、對鳳、麒麟、師子、天馬、辟邪、孔鵲、仙鶴、芝草、萬字、雙勝,及諸織差樣文字等,亦宜禁斷。」 又曰:張萬福為和州刺史。賊許果至楚州大掠,節度使韋元甫命萬福追討。未至淮陰,果為其將康自勸近逐。自勸擁兵繼掠,循淮南東,萬福倍道追而殺之。代宗發詔以勞之,賜衣一襲、宮錦十雙。 又曰:太和中,賜修指南車、記里鼓人,故金忠義男公亮緋衣、牙笏錦三十匹。 |
57 | 錦: | 《華陽國志》曰:閻憲,字孟度,成都人,名知人。為綿竹令,以禮讓化民,莫敢犯者。有民杜成夜行,得遺賄一囊,中有錦二十匹,求其主還之,曰:「縣有明君,何敢負也!」 |
63 | 錦: | 《世說》曰:石崇,錦步障四十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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