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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曰:袁紹欲立幽州牧劉虞為帝,太祖拒之。紹又嘗得一玉印,於太祖坐中舉向其肘,太祖笑而惡焉。 又曰:楊奉以天子都安邑,醫師走卒皆為校尉、御史,刻印不供,乃以錐畫,示有文字,或不時得。 又曰:許允善相印,出為鎮北將軍。將拜,以印不善,使更刻之,如此者三。允曰:「印雖始成,而已被辱。」問送印者,印果懷之而墜於廁。 又曰:平原太守劉邠取印囊及山雞毛著器中,使管輅筮之,輅曰:「內方外圓,五色成文,合寶守信,出則有章,此印囊也。 又曰:咸熙元年,鎮西將軍衛瓘上雍州兵於城都縣得璧、玉印各一,印文似「成信」字。依周成王歸禾之義,宣示百官相國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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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曰:孔琳之為尚書左丞,揚州治中從事史,所居著績,時責眾官獻便宜。琳建言曰:「夫璽印者,所以辨章官爵,立契符信。官莫大於皇帝,爵莫尊於公侯,而傳國之璽,歷代遞用,襲封之印,奕世相傳,貴在仍舊,無所改作。今世惟尉一職,獨用一印,至內外群官,每遷悉改,討尋其義,私所未達。若謂官各異姓,與傳襲不同,則未若異代之為殊也;若論其名器,雖有公卿之貴,未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誅夷之臣,忌其凶穢,則漢用秦璽,延祚四百,未聞以子嬰身戮國亡而棄之不珮。帝王公侯之尊,不疑於傳璽,人臣眾僚之卑,何嫌於即印?載籍未聞其說,推別自乖其準,而終年刻鑄,喪功消實,金銀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道。愚請眾官,即用一印,無煩改作。若置新官,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後乃鑄,則仰裨天府,非惟小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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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樸子》曰:古之入山者,珮黃神越章印,其闊四寸,其字百二十,以封泥著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則虎狼不敢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