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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ext Project

《杖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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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杖屨:
《儀禮·喪服》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各齊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非爵而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病。童子何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不能病也。
又曰:斬齊裳菅屨者,菅菲也。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繩屨者,繩菲也。疏衰裳齊,疏屨者,簏蒯之菲也。

2 杖屨:
《禮記·喪服小記》曰: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鄭玄注曰:衰益衰,敬彌多也。婦人不為主而杖者,姑在為夫杖,姑不厭婦。母為長子削杖,嫌服男子,當杖竹也。母為長子服,不可重于子為己也。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無男昆弟,使同姓為攝主,不杖,則子一人杖謂長女也。許嫁二十而笄,笄為成人,成人正杖也。

3 杖屨:
又《喪服小記》曰:庶子不以杖即位。不適子也。位,朝夕哭位也。父不主庶子之喪,則孫以杖即位可也。祖不厭孫,孫得神也。父在,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舅不主妾之喪,子得伸也。

4 杖屨:
又《雜記下》曰: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

5 杖屨:
又《喪大記》曰: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云丈夫者,通實大夫有父母之喪也。授人杖也使人執之同也。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婦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士二日而殯者,下大夫也。士之禮,死與往日,生與來日。此二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婦人皆杖,謂主婦容妾為君女子子在室者。子皆杖,不以即位。子謂凡庶子也。不以即位,與去杖同也。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哭殯謂既涂也,哭柩謂啟后也。大夫士之子于父,父也尊近,哭殯可以杖。天子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尊遠,杖不入廟門也。棄杖者,斷而棄之于隱者。杖以喪至尊為人得而褒之。

6 杖屨:
又《問喪》曰:或問曰:「杖者何也?」怪其義各異。曰:「竹『桐』一也。故為父苴杖,竹也。為母削杖,桐也。」或問曰:「杖者以何為也?」怪所為施。曰:「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言得杖乃能起也。則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處也。堂上不趨,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禮義之經也。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父在不杖謂為母喪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處。不杖,有事不趨,皆為其感動使之憂慼也。

7 杖屨:
又《喪服四制》曰: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8 杖屨:
《白虎通》曰: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蹙也;桐,痛也。父以竹,母以桐。竹,陽也;桐,陰也。竹斷而用之,質故為陽也。

9 杖屨:
《韓子》曰:儒執喪三年,大毀扶杖。世主以為孝而禮之。

URN: ctp:n38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