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屨: |
《儀禮·喪服》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各齊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非爵而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病。童子何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不能病也。 又曰:斬齊裳菅屨者,菅菲也。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繩屨者,繩菲也。疏衰裳齊,疏屨者,簏蒯之菲也。 |
| 杖屨: |
《禮記·喪服小記》曰: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婦人不為主而杖者,姑在為夫杖,母為長子削杖,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 |
| 杖屨: |
又《喪服小記》曰: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喪,則孫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 |
| 杖屨: |
又《雜記下》曰: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 |
| 杖屨: |
又《喪大記》曰: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婦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棄杖者,斷而棄之于隱者。 |
| 杖屨: |
又《問喪》曰:或問曰:「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為父苴杖,竹也。為母削杖,桐也。」或問曰:「杖者以何為也?」曰:「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則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處也。堂上不趨,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禮義之經也。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
| 杖屨: |
又《喪服四制》曰: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
| 杖屨: |
《白虎通》曰: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蹙也;桐,痛也。父以竹,母以桐。竹,陽也;桐,陰也。竹斷而用之,質故為陽也。 |
| 杖屨: |
《韓子》曰:儒執喪三年,大毀扶杖。世主以為孝而禮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