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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曰:卜式,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有少弟,式脫身出,獨取羊百餘口,田宅財物盡與弟。式入山牧,十餘年,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弟盡破其產,式輒復分與之。 又曰:王商,字子威,涿郡蠡吾人也。商為太子中庶子,以肅敬敦厚稱。父薨,商嗣為侯,推財以分異母諸弟,身無所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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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承《後漢書》曰:許荊兄子常報讎殺人,怨家會眾操兵至荊家,欲殺之。會荊始從府休歸,與相遇,因出門解劍長跪曰:「前無狀相犯,咎皆在荊不能相救。兄既早沒,一子為嗣,如令死者,傷其滅絕。今愿殺身代之塞咎,雖死已往猶謂更生。」怨家扶起荊曰:「許掾郡中稱為賢,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 又曰:李鴻,字奉遜。禮性仁孝,友于兄弟。弟育為人所侵辱,育后陰結客報怨,為執法吏所得,當伏罪。時未有立嗣。鴻為太尉掾在京師,傷育以養刷恥,門戶斷絕,因分代育,遂刻印還歸。欲過家,恐見妻子,虧移其意,到縣北亭預作記,乞代育通記,便飲鴆而之縣。令省記,怛然驚感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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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彪《續漢書》曰:山陽張儉,以忠正為中常侍侯覽所忿疾。覽為刑章,下州郡召捕儉。儉與孔融兄褒有舊,亡投,遇褒出。時融年十五六,少之,不下告也。融智儉長者,有窘迫色,謂曰:「吾獨不能為君主乎?」因留舍藏之。後以人客發泄,覺知,國相已下密就掩,儉得脫走,登時收融及褒送獄。融曰:「保納藏舍者融也,融當坐之。」褒曰:「彼來投我,罪我之由,非弟之過,我當坐之。」兄弟爭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詔書令褒坐焉。融由是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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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隱《晉書》曰:徐苗,字叔胄,高密淳于人。弟亡,臨殯,口中有癰潰膿血,苗含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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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興書》曰:顏含,字弘都,瑯琊人。含次嫂繁氏,老而失明,含奉養必束帶躬親。嘗省嫂病困,須得蚺蛇膽為藥,而求不能得。平晝獨坐,有一童子持一青囊授含,含開視,蛇膽也。童子逡巡出戶,化成青鴻飛去。得膽,藥成,嫂病即愈。 又曰:鄧攸,字伯道,為石勒參軍。勒過泗水,攸與鄉人河東陳嘏、平陽馬恬共謀叛勒,破車以牛馬負妻子入草中。又遇賊掠牛馬去,攸語妻曰:「吾弟早亡,惟有一息,今當步走,誓兩兒恐盡死,不如棄我兒,抱弟子遺民。」婦乃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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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鴻《十六國春秋·前趙錄》曰:上郡王俊,字玄英,有幹藝之稱。俊年七八歲,隨兄密子玄直西如涼州,路中糧匱,密留玄直於途,乞丐民間。比還,俊為賊所掠,玄直逃免。密乃將玄直追賊,叩頭求哀曰:「人情自當皆愛其子,但此弟未生,家君見背,孤遺相長,以至于今,請以玄直易俊。」賊相謂曰:「以子易弟,義之大也。於是以俊密受玄直而去。密后亡,俊勺飲不入口者五日,雖服喪期年,而心喪六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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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前燕錄》曰:有司奏中山浦陰民劉洛縣差充征,弟興私代,背軍逃歸,州以本名捕斬。興詣郡,列稱逃是興身,請求代洛死。洛又曰:「固陳已實正名,宜從憲辟。」兄弟爭命,詳刑有疑,暐曰:「洛應征輒留,興冒名逃役,俱應極法。但兄弟競死,義情可嘉,宜特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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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秦書》曰:姚襄與李雄戰,馬中流矢死。弟萇下馬以授襄曰:「汝何以免。」萇曰:「兄濟此豎子,安敢害萇。」會救至,俱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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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先賢傳》曰:繆彤,字豫公,郃陽人。兄弟四人,各求分異,至有爭訟之言。彤默閉戶自撻,大自罵曰:「繆彤!汝修身謹行,將齊正風俗,如何近一家之中不能使之和協耶!」鞭兩髀皆瘡。於是諸姊及弟叩頭自責,不復分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