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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良刺史中 Request type: Paragraph |
Condition 1: References "而民莫敢犯法" Matche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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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刺史中》 | Library Resources |
5 | 良刺史中: |
《後周書》曰:獨孤信為秦州刺史。先是,守宰闇弱,政令乖方,民有冤訟,歷年不能決。信在州,事無擁滯,示以禮教,勸以耕桑;數年之中,公私富實,流民愿附者數萬家。太祖以其信著遐邇,故賜名為信。 又曰:達奚武之在同州也,時屬大旱。高祖敕武祀華岳,而廟在舊山下。當往祈禱,武謂寮屬曰:「吾備位三公,不能燮理陰陽,遂使盛農之月,久絕甘雨,天子勞心,百姓惶懼,忝寄既重,憂責實深。不可同於眾人,在常祀之所,必須登峰展誠,須其靈奧。」岳既高峻,千仞壁立。武年逾六十,惟將數人,攀藤援棘,然後得上。於是稽首祈請,陳百姓懇誠。晚不得還,即於岳上藉草而宿。夢見白衣人來,執武手曰:「快辛苦,甚相嘉尚。」武遂驚覺,益用祗肅。至旦,雲霧四起,俄而澍雨,遠近沾浹。高祖聞之,璽書慰勞。 又曰:韋瑱,字世珍。魏恭帝二年,賜姓宇文氏。三年,除瓜州刺史。州通西域,蕃夷往來,前后刺史,多受賂遺。胡寇犯邊,又莫能御。瑱雅性清儉,兼有武略。蕃夷贈遺,一無所受。胡人畏威,不敢為寇。公私安靜,夷夏懷之。 又曰:長孫儉授荊州刺史、東南道行臺仆射。所部鄭縣令泉璨為民所訟,推理獲實。儉即大集僚屬而謂之曰:「此由刺史教誨不明,信不被物,是我之愆,非泉璨之罪。」遂於廳事前肉袒自罰,舍璨不問。於是州城肅勵,莫敢犯法。魏文帝璽書勞之。 又曰:王思政遷荊州刺史。州境卑濕,城塹多壞。思政乃命都督藺小歡督工匠繕治之。掘得黃金三十斤,夜中密送之。至旦,思政召佐吏以金示之曰:「人臣不宜有私。」悉封金送上。太祖嘉之,賜錢二十萬。 又曰:泉企為東雍州刺史。性清約,纖毫不擾於民。在州五年,每於鄉里運米以自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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