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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提到 「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禮」 符合次數:1.
共1段落。第1頁,共1頁。

電子圖書館
11 室:
《漢書》曰:文帝征賈誼入見,上方受釐,坐宣室,因感鬼神事,與誼言之。
又曰:武帝為竇太主置酒宣室,使謁者引內董君。是時東方朔陛戟殿下,辟戟而前曰:「董偃斬罪三,安得入乎?」上曰:「何謂也?」朔曰:「偃以人臣,私侍公主,其罪一也。敗男女之化,而亂婚姻之禮,傷王制,其罪二也。陛下富於春秋,積思於六經,留神於王事,馳騖於唐、虞,折節於三代。偃不遵經勸學,反以靡麗為右,奢侈為務,盡狗馬之樂,極耳目之欲,行邪狂之道,經淫辟之路,是乃國家之大賊,人主之大蜮。師古曰:蜮,魅也。音或。說者以為短狐,非也。短狐射工用於此不當其義,今俗猶言魅蜮也。偃為淫首,其罪三也。」上默然不應,良久曰:「吾業已設飲,後而自改。」朔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處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故淫亂之漸,其變為篡,是以豎貂為淫而易牙作患,慶父死而魯國全,管、蔡誅而周室安。」上曰:「善。」有詔止,更置酒北宮,引董君從東司馬門入。更名東交門。蘇林曰:以偃從北門入,交會於內,故名之也。賜朔黃金三十斤。董君之寵由是日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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