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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家 -> 淮南子 -> 道應訓 -> 11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妾于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贛贖魯人于諸侯。來,而辭不受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受教順可施後世,非獨以適身之行也。今國之富者寡而貧者眾,贖而受金,則為不廉;不受金,則不復贖人。自今以來,魯人不復贖人于諸侯矣。」孔子亦可謂知禮矣。故老子曰:「見小曰明。」
《說苑·政理》: 魯國之法,魯人有贖臣妾於諸侯者,取金於府;子貢贖人於諸侯而還其金,孔子聞之曰:「賜失之矣,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其身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眾,贖而受金則為不廉;不受則後莫復贖,自今以來,魯人不復贖矣。」孔子可謂通於化矣。故老子曰:「見小曰明。」 《淮南子·道應訓》: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妾于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贛贖魯人于諸侯。來,而辭不受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受教順可施後世,非獨以適身之行也。今國之富者寡而貧者眾,贖而受金,則為不廉;不受金,則不復贖人。自今以來,魯人不復贖人于諸侯矣。」孔子亦可謂知禮矣。故老子曰:「見小曰明。」 《說苑·政理》: 魯國之法,魯人有贖臣妾於諸侯者,取金於府;子貢贖人於諸侯而還其金,孔子聞之曰:「賜失之矣,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其身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眾,贖而受金則為不廉;不受則後莫復贖,自今以來,魯人不復贖矣。」 《孔子家語·致思》: 魯國之法,魯人有贖臣妾於諸侯者,皆取金於府。子貢贖人於諸侯,而還其金。孔子聞之,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以施於百姓,非獨適身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眾,贖人,受金則為不廉,則何以相贖乎?自今以後,魯人不復贖人於諸侯。」 《淮南子·道應訓》: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妾于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贛贖魯人于諸侯。來,而辭不受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受教順可施後世,非獨以適身之行也。今國之富者寡而貧者眾,贖而受金,則為不廉;不受金,則不復贖人。自今以來,魯人不復贖人于諸侯矣。」 《太平御覽·收贖》: 魯國之政法,贖人臣妾於諸侯者,皆取金于府。子貢贖之而辭不取。孔子聞之曰:「賜失之矣。夫聖人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以施於百姓,非獨適身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貧者多,贖人授之益金則為不廉,則何以相贖乎?自今己后,魯人不復贖人法于諸侯矣。」 《說苑·政理》: 魯國之法,魯人有贖臣妾於諸侯者,取金於府;子貢贖人於諸侯而還其金,孔子聞之曰:「賜失之矣, 《孔子家語·致思》: 魯國之法,魯人有贖臣妾於諸侯者,皆取金於府。子貢贖人於諸侯,而還其金。孔子聞之,曰:「賜失之矣! 《淮南子·道應訓》: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妾于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贛贖魯人于諸侯。來,而辭不受金。孔子曰:「賜失之矣。 《呂氏春秋·察微》: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 《太平御覽·施恩下》: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而辭不受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 《太平御覽·收贖》: 魯國之政法,贖人臣妾於諸侯者,皆取金于府。子貢贖之而辭不取。孔子聞之曰:「賜失之矣。 《說苑·政理》: 見小曰明。 《道德經》: 見小曰明, 《韓非子·喻老》: 見小曰明。 《淮南子·道應訓》: 見小曰明。 《馬王堆·老子乙德經》: 見小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