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垂憲象。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庶業其繁,飾偽萌生。黃帝史官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百工以乂,萬品以察,蓋取諸夬。「夬,揚於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庭,「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
| 序: |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
| 序: |
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涂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也。 |
| 序: |
孝宣皇帝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皇帝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揚雄,采以作《訓纂篇》。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 |
| 序: |
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耀於世。諸生競逐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云:「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眾,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睹字例之條。怪舊埶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為秘妙,究洞聖人之微恉。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僊之術焉。」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 |
| 序: |
《》曰:「」言必遵修舊文而不穿鑿。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今亡矣夫。」蓋非其不知而不問。人用己私,是非無正,巧說邪辭,使天下學者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