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
| 序: |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
| 序: |
漢興有草書。尉律: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今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 |
| 序: |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也。三曰篆書,即小篆。四曰左書,即秦隸書。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
| 序: |
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耀於世。諸生競逐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云:「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眾,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睹字例之條。怪舊埶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為秘妙,究洞聖人之微恉。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僊之術焉。」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 |
| 序: |
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亂也。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於小大;信而有證,稽譔其說。將以理群類,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分別部居,不相雜廁也。萬物咸睹,靡不兼載。厥誼不昭,爰明以喻。其稱《》孟氏、《》孔氏、《》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皆古文也。其於所不知,蓋闕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