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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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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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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興有草書。尉律: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今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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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宣皇帝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皇帝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揚雄,采以作《訓纂篇》。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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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耀於世。諸生競逐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云:「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眾,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睹字例之條。怪舊埶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為秘妙,究洞聖人之微恉。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僊之術焉。」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