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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ism -> Hanfeizi -> 有度 -> 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壹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韩非子·有度》: 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壹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 《管子·明法》: 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轴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比周以相为匿,是忘主𣦸交以进其誉,故交众者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 《韩非子·有度》: 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 《意林·管子十八卷》: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僞;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韩非子·有度》: 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 《慎子·逸文》: 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管子·明法》: 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轴伪; 《管子·明法解》: 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轴伪。” 《意林·管子十八卷》: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僞; 《意林·慎子十二卷》: 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僞。 《太平御览·公平》: 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太平御览·尺寸》: 故明法者,不可巧以诈伪; 《荀子·礼论》: 则不可欺以诈伪。 《韩非子·有度》: 则主不可欺以诈伪; 《史记·礼书》: 则不可欺以诈伪。 《礼记·经解》: 不可欺以轻重; 《荀子·礼论》: 则不可欺以轻重; 《韩非子·有度》: 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 《慎子·逸文》: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 《管子·明法》: 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管子·明法解》: 有权衡之称者。不可以欺轻重。 《史记·礼书》: 则不可欺以轻重; 《群书治要·经解》: 故衡诚悬不可欺以轻重, 《群书治要·明法解》: 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也。 《意林·管子十八卷》: 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意林·慎子十二卷》: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 《太平御览·公平》: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 《太平御览·叙礼上》: 不可欺以轻重; 《太平御览·秤》: 不可欺以轻重; 《太平御览·秤》: 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韩非子·有度》: 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 《管子·明法》: 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 《管子·明法解》: 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佼而不求用矣。 《孔丛子·记问》: 所以官人失能者,由于不明也。其君以誉为赏,以毁为罚, 《韩非子·有度》: 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 《管子·明法》: 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 《管子·明法解》: 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 《说苑·君道》: 其君以誉为功,以毁为罪; 《孔丛子·记问》: 其君以誉为赏,以毁为罚, 《韩非子·有度》: 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 《管子·明法》: 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 《管子·明法解》: 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 《韩非子·有度》: 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 《管子·明法》: 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 《管子·明法解》: 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 《韩非子·有度》: 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 《管子·明法》: 比周以相为匿,是忘主𣦸交以进其誉, 《管子·明法解》: 比周以相为慝,是故忘主私佼以进其誉。 《韩非子·有度》: 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 《管子·明法》: 故交众者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 《管子·明法解》: 佼众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 《荀子·修身》: 虽有大过, 《韩非子·有度》: 虽有大过, 《韩非子·有度》: 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 《管子·明法》: 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 《管子·明法解》: 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 《管子·明法解》: 故明法曰:“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 《群书治要·明法解》: 故曰: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 《群书治要·明法解》: 故曰: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 《说苑·君道》: 忠臣以诽死于无罪, 《韩非子·有度》: 故忠臣危死于非罪, 《管子·明法》: 是以忠臣死于非罪, 《管子·明法解》: 忠臣死于非罪, 《六韬·举贤》: 忠臣死于无罪, 《群书治要·文韬》: 忠臣死于无罪, 《群书治要·明法解》: 忠臣死于非罪, 《韩非子·有度》: 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 《管子·明法》: 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管子·明法解》: 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韩非子·有度》: 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 《管子·明法》: 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 《管子·明法解》: 国无人者,非朝臣衰也,家与家务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也。 《韩非子·有度》: 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 《管子·明法》: 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 《管子·明法解》: 小臣持禄养佼,不以官为事,故官失职。 《韩非子·有度》: 小臣奉禄养交, 《韩非子·三守》: 群臣持禄养交, 《管子·明法》: 小臣持禄养交, 《管子·明法解》: 小臣持禄养佼, 《韩非子·有度》: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 《管子·明法》: 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 《太平御览·将帅下》: 使人择之不自举,使法量功不自度。故能者不可蔽,不能者不可饬,妄誉者不能进也。 《韩非子·有度》: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管子·明法》: 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管子·明法解》: 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群书治要·明法解》: 使法择人,弗自举也。 《韩非子·有度》: 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管子·明法》: 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管子·明法解》: 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群书治要·明法解》: 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太平御览·将帅下》: 使法量功不自度。 《韩非子·有度》: 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 《管子·明法》: 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 《管子·明法解》: 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群书治要·明法解》: 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韩非子·有度》: 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 《管子·明法》: 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 《管子·明法解》: 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 《韩非子·有度》: 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 《管子·明法》: 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 《管子·明法解》: 君臣之闲,明别则易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