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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布帛部四 Request type: Para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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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帛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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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絹:
華嶠《後漢書》曰:李傕等大戰弘農,百官士卒死者不可勝數。董承密招白波帥李樂等率眾來共擊傕等,大破之。乘輿乃得進,承夜潛過,曰:「先具舟船為應。」帝步出營,臨河,岸高不得下。時中官伏德扶中宮,一手持十匹絹,乃取德絹連續挽而下。餘人匍匐岸側,或自投死亡。
又曰:陳寔在鄉閭,平率物。有盜夜入其室,止於梁上。寔見,呼命子孫訓之曰:「不善之人,未必本不慈,習與性成,如梁上君子是也。」盜驚,自投地。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克己反善。然當由貧,今遺絹二匹。」自是一縣無復盜竊。

23 絹:
《後魏書》曰:李崇在官和厚,明於決斷。然性在財賄,販肆聚斂。上令王公已下,從者百餘人,皆令任負布絹,即以賜之,多者過二百匹,少者百餘。惟長樂公手持絹二十匹而出,亦不異眾,而當世稱其廉儉。尚書令任城王澄疾不起,賜絹百匹。崇與章武王融,以所負過多,顛仆於地,崇乃復腰,融至損腳。時人為之語曰:「陳留章武,傷腰折股,貪人敗類,穢我明主。」
又曰:爾朱榮之奉莊帝,召百宮悉至河陰。素聞元順數諫諍,惜其諒直,謂朱端曰:「可語元仆射,但在省不須來。」順不達其旨,聞害衣冠,遂便出走馬,為鮮于康奴所害。家徒四壁,無物斂尸,令史王才達裂裳覆之。帝敕侍中元祉曰:「宗室喪亡非一,不可周贍。元仆射清苦之節,死乃益彰,特贈絹百匹。」
又曰:楊津除歧州刺史,巨細躬親,孜孜不倦。有武功人,賞絹三匹,去城十里,為賊所劫。時有使者馳驲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狀白津,津乃下教云:「有人著某色衣,乘某色馬,在城東十里被殺,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視。」有一老母,行哭而出,云是已子。於是遣騎追收,并絹具獲。自是闔境畏服。
又曰:楊津為華州刺史。先是,受調絹度尺特長,在事因緣,共相進退,百姓苦之。津乃令依公尺,其輸物尤好者,賜以杯酒而出;其所輸少劣者,為受之,但無酒,以示其恥。於是競相勸勵,官調更勝。
又曰:趙柔。有人遺柔鏵數百枚者,柔與子善明鬻之市。有人從柔買,索絹二十匹。有商人知其賤,與柔三十匹。善明欲取之,柔曰:「與人交易,一言便定,豈可以利動?」遂與之。縉紳之流,聞而敬服。
又曰:陸馥為相州刺史,發奸擿伏,事無不驗。百姓以為神明,無敢劫盜者。在州七年,家至貧約。征為散騎常侍,百姓乞留馥,千餘人獻文,不許,謂群臣曰:「馥之著政,雖古人何以加之!」賜絹五百匹。
又曰:李元忠去任,歸李魚川。孝莊時,盜賊蜂起。清河有五百人西戍戎還,經南趙郡,以路梗共投元忠,奉絹千餘匹。元忠惟受一匹,殺五牛以食之。遣奴為導,曰:「若逢賊,但道李元忠。」遣如言,賊皆舍避。
又曰:韓麒麟為齊州刺史,立性恭慎,恒置律令於坐傍。臨終之日,惟有俸絹數十匹,清貧如是。
又曰:陽平王子衍轉徐州刺史,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傳療疾,差。成伯還,帝曰:「卿定名醫,賚絹三千匹。」成伯辭,請受一千。帝曰:「《詩》云:人之云亡,邦國殄瘁。以是而言,豈惟三千匹乎?」
又曰:辛穆再轉汝陽太守,遇水澇人饑,上表請輕租賦,帝從之。遂敕汝陽一郡,聽以小絹為調。
又曰:高允卒,詔給絹一千匹、布二千匹、綿五百斤、錦五十匹、雜彩百匹、谷千斛,以助喪用也。
又曰:王靈,字羅漢,為南兗州刺史。取官絹,因染,遂有割易。御史糾劾,會赦免。
又曰:宋鴻貴為定州北平府參軍,送戍兵於荊,坐取兵絹四百匹。兵欲告之,乃斬兵十人。
又曰:公孫軌為武牢鎮將。初,太武將北征,發驢以運糧,使軌部調雍州。軌令驢主皆加絹一匹,乃與受之。百姓語曰:「驢無強弱,負絹自壯。」眾共嗤之。

31 絹:
《述異記》曰:清河崔基寓居青州。朱氏女姿容絕倫,崔頃懷招攬,約女為妾。後三更中,忽聞扣門外。崔披衣出迎,女雨淚嗚咽,云:「適得暴疾喪亡,忻愛永奪。」悲不自勝。女於懷中抽兩匹絹與崔,曰:「近自織此絹,欲為君作裈衫,未得裁縫,今以贈離。」崔以錦八尺答之,女取錦曰:「從此絕矣。」言畢,豁然而滅。至旦,告其家,女父曰:「女昨夜忽痛,夜亡。」崔曰:「君家絹帛,無零失耶?」答云:「此女舊織餘兩匹絹,在箱中。女亡之始,婦出絹,欲裁為送終衣,轉眄失之。」崔因此具說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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