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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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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说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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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兴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今虽有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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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宣皇帝时,召通《仓颉》读者,张敞从受之。凉州刺史杜业,沛人爰礼,讲学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皇帝时,徵礼等百馀人,令说文字未央廷中,以礼为小学元士。黄门侍郎扬雄,采以作《训纂篇》。凡《仓颉》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书所载,略存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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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世人大共非訾,以为好奇者也,故诡更正文,乡壁虚造不可知之书,变乱常行,以耀于世。诸生竞逐说字,解经谊,称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乃猥曰:“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说律,至以字断法:“苛人受钱,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众,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俗儒鄙夫,玩其所习,蔽所希闻。不见通学,未尝睹字例之条。怪旧埶而善野言,以其所知为秘妙,究洞圣人之微恉。又见《仓颉篇》中“幼子承诏”,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辞有神仙之术焉。”其迷误不谕,岂不悖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