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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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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陽貨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包含字詞"期而小祥食菜果居堊室練冠縓緣要絰不除" 符合次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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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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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陽貨: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馬曰:「《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鑽火各異木,故曰改火也。」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孔曰:「旨,美也。責其無仁恩於親,故再言『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馬曰:「子生於二歲,為父母所懷抱。」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孔曰:「自天子達於庶人。」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孔曰:「言子之於父母,『欲報之恩,昊天罔極』,而予也有三年之愛乎!」
【疏】「宰我」至「母乎」。○正義曰:此章論三年喪禮也。「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者,《禮喪服》為至親者三年。宰我嫌其期月大遠,故問於夫子曰:「三年之喪,期已久矣乎?」「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者,此宰我又說喪不可三年之義也。言禮檢人迹,樂和人心,君子不可斯須去身。推在喪則皆不為也。不為既久,故禮壞而樂崩也。「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者,宰我又言,三年之喪,一期為足之意也。夫人之變遷,本依天道。一期之間,則舊穀已沒,新穀已成。鑽木出火謂之燧。言鑽燧者又已改變出火之木。天道萬物既已改新,則人情亦宜從舊,故喪禮但一期而除,亦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者,孔子見宰我言至親之喪,欲以期斷,故問之。言禮為父母之喪,既殯,食粥,居倚廬,斬衰三年。。今女既期之後,食稻衣錦,於女之心,得安否乎?「曰:安」者,宰我言,既期除喪,即食稻衣錦,其心安也。「女安,則為之」者,孔子言,女心安,則自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者,孔子又為說不可安之禮。旨,美也。言君子之居喪也疾,即飲酒食肉,雖食美味,不以為甘,雖聞樂聲,不以為樂,寢苫枕塊,居處不求安也。故不為食稻衣錦之事。今女既心安,則任自為之。責其無仁恩於親,故再言「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者,予,宰我名。宰我方當愚執,夫子不欲面斥其過,故宰我既問而出去,孔子對二三子言曰:夫宰予不仁於父母也!凡人子生未三歲,常為父母所懷抱,既三年,然後免離父母之懷。是以聖人制喪禮,為父母三年。「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者,通,達也。謂上自天子,下達庶人,皆為父母三年,故曰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者,為父母愛己,故喪三年。今予也不欲行三年之服,是有三年之恩愛於父母乎?○注「馬曰」至「火也」。○正義曰:云「《周禮月令》有更火之文」者,《周書》,孔子所刪《尚書》百篇之餘也,晉成康中得之汲冢,有《月令》篇,其辭令亡。案《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鄭玄注云:「行猶用也。變猶易也。」鄭司農說以《鄹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其文與此正同。釋者云:「榆柳青故春用之,棗杏赤故夏用之,桑柘黃故季夏用之,柞楢白故秋用之,槐檀黑故冬用之。」○注「孔曰:自天子達於庶人」。○正義曰:《禮記·三年問》云:「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鄭玄云:「達,謂自天子至於庶人。」《喪服四制》曰:「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檀弓》曰:「先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者跂而及之也。」聖人雖以三年為文,其實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喪服四制》曰:「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故孔子云:「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所以喪必三年為制也。○注「孔曰」至「愛乎」。○正義曰: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者,《小雅·蓼莪》文。鄭箋云:「之猶是也。我欲報父母是德,昊天乎,我心無極。」云「予也有三年之愛乎」者,言宰予不欲服喪三年,是無三年之愛也。繆協云:「爾時禮壞樂崩,三年不行。宰我大懼其往,以為聖人無微旨以戒將來,故假時人之謂,啟憤於夫子,義在屈己以明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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