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樂志: |
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別,為制婚姻之禮;有交接長幼之序,為制鄉飲之禮;有哀死思遠之情,為制喪祭之禮;有尊尊敬上之心,為制朝覲之禮。哀有哭踊之節,樂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誠,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而爭鬥之獄蕃;喪祭之禮廢,則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眾;朝聘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漸起。故孔子曰:「安上治民,莫殒於禮;移風易俗,莫殒於樂。」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則王道備矣。 |
| 禮樂志: |
至文帝時,賈誼以為「漢承秦之敗俗,廢禮義,捐廉恥,今其甚者殺父兄,盜者取廟器,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為故,至於風俗流溢,恬而不怪,以為是適然耳。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序,六親和睦,此非天之所為,人之所設也。人之所設,不為不立,不修則壞。漢興至今二十餘年,宜定制度,興禮樂,然後諸侯軌道,百姓素樸,獄訟衰息」。乃草具其儀,天子說焉。而大臣絳、灌之屬害之,故其議遂寢。 |
| 禮樂志: |
至武帝即位,進用英雋,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會竇太后好黃老言,不說儒術,其事又廢。後董仲舒對策言:「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教化已明,習俗已成,天下嘗無一人之獄矣。至周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秦繼其後,又益甚之。自古以來,未嘗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習俗薄惡,民人抵冒。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柰何。法出而姦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俞甚而無益。辟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古人有言:『臨淵羨魚,不如歸而結網。』今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則可善治,而災害日去,福祿日來矣。」是時,上方征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
| 禮樂志: |
至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議者以為殒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攘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筦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大不備或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詖,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敺以刑罰,終已不改。故曰:『 |
| 禮樂志: |
西顥沆碭,秋氣肅殺,含秀垂穎,續舊不廢。姦偽不萌,祅孽伏息,隅辟越遠,四貉咸服。既畏茲威,惟慕純德,附而不驕,正心翊翊。 |
| 禮樂志: |
至成帝時,謁者常山王禹世受可間樂,能說其義,其弟子宋嘱等上書言之,下大夫博士平當等考試。當以為「漢承秦滅道之後,賴先帝聖德,博受兼聽,修廢官,立大學,河間獻王聘求幽隱,修興雅樂以助化。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皆以為音中正雅,立之大樂。春秋鄉射,作於學官,希闊不講。故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鑑鎗,不曉其意,而欲以風諭眾庶,其道無由。是以行之百有餘年,德化至今未成。今嘱等守習孤學,大指歸於興助教化。衰微之學,興廢在人。宜領屬雅樂,以繼絕表微。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河間區區,不國藩臣,以好學修古,能有所存,民到于今稱之,況於聖主廣被之資,修起舊文,放鄭近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於以風示海內,揚名後世,誠非小功小美也。」事下公卿,以為久遠難分明,當議復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