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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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檢索類型: 段落 |
條件1: 提到 「毀不滅性」 符合次數:8. |
共8段落。第1頁,共1頁。 |
《先秦兩漢》 | 相關資源 |
《儒家》 | 相關資源 |
《禮記》 | [戰國 (公元前475年 - 公元前221年)] | 提到《禮記》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資料來源 相關資源 |
《喪服四制》 | 提到《喪服四制》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
6 | 喪服四制: |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 |
《孝經》 | [戰國 (公元前475年 - 公元前221年)] | 提到《孝經》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資料來源 相關資源 |
《喪親》 | 提到《喪親》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
1 | 喪親: |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
《大戴禮記》 | [東漢] 100年-200年 | 提到《大戴禮記》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
《本命》 | 提到《本命》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
6 | 本命: |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坯,同于邱陵。除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 |
《孔子家語》 | [漢 (公元前206年 - 220年)] | 提到《孔子家語》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
《本命解》 | 電子圖書館 |
2 | 本命解: | 孔子曰:「禮之所以象五行也,其義、四時也,故喪禮有舉焉。有恩有義,有節有權,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母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掩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尊貴尊,義之大也。故為君亦服衰三年,以義制者也。三日而浴,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不脩,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終也。凡此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治之。故父在為母齊衰朞者,見無二尊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行者,面垢而已;此以權制者也。親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朞悲號,三年憂,哀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也。」 |
《漢代之後》 |
《宋明》 |
《太平御覽》 | [北宋] 977年-984年 | 電子圖書館 |
《皇親部十四》 | 電子圖書館 |
《太子三》 | 電子圖書館 |
16 | 太子三: |
《梁書》曰:天監十四年正月朔旦,帝臨軒,冠太子於太極殿。舊制,太子著遠游冠金蟬翠緌纓;至是,詔加金博山。 又曰:昭明太子母丁貴嬪有疾,太子還永福省侍疾,衣不解帶。及薨,步從喪還宮,至殯,水漿不入口,每哭慟絕。武帝命中書舍人顧協宣旨曰:「毀不滅性,聖人之制。不勝喪比於不孝。有我在,那得自毀如此!可即強進飲粥。」太子奉敕,乃進數合。自是至葬,日進麥粥一升。武帝又敕曰:「聞汝所進過少,轉羸瘦。我比更無病,正為汝如此,胸中亦圯塞成疾。應強加饘粥,不使我恒爾懸心。」雖屢奉勸逼,終喪,日止一溢,不嘗菜果之味。體素壯,腰帶十圍,至是減削過半。每入朝,士庶見者莫不下泣。 又曰:昭明太子性愛山水,於玄圃穿筑,更立亭館,與朝士名素者游其中。嘗泛舟后池。番禺侯軌盛稱「此中宜奏女樂」,太子不答,詠左思《招隱詩》云:「何必絲與竹,山水有清音。」軌慚而止。 又曰:昭明太子好士愛文,劉孝綽與陳郡殷蕓、吳郡陸倕、瑯琊王筠、彭城劉洽等同見禮待。太子起樂賢堂。 |
《飲食部十七》 | 電子圖書館 |
《麋粥》 | 電子圖書館 |
19 | 麋粥: |
《梁書》曰:昭明太子統母丁貴嬪薨,水漿不入口,每哭慟絕。武帝命中書舍人顧協宣旨曰:「毀不滅性。聖人之制,不勝喪,比於不孝。有我在,那得自毀如此耶?」即強進飲粥。太子奉敕,乃進數合。自是至葬日,進麥粥一升。武帝又敕曰:「聞汝所進食過少,轉羸瘦,我比更無病,正為汝胸中亦圮塞成疾,故應加饘粥,不使我恒懸心。」雖屢奉敕勸逼,終喪日止一溢米,不嘗菜果之味。 又曰:張弘策幼以孝聞,母嘗有疾,五日不食,弘策亦不食。母強為進粥,弘策乃食母所餘。 又曰:肖景為南兗州刺史。會年荒,計口振恤,又為饘粥於路以賦之。 又曰:任昉為義興太守,歲荒,散私俸米豆為粥,活三千餘人。 又曰:王志天監初為丹陽尹。時年饑,每旦為粥於郡門以賦百姓,眾悉稱惠。 又曰:劉覽,字孝智。十六通《老》、《易》。位中書郎,以所生母憂,廬于墓,再期不嘗鹽酪,食麥粥而已。 又曰:有河南孝廉秦綿,遭母喪,送葬,不忍復還。鄉人為作庵,仍止其中。若遇有米食粥,無米食菜而已。 又曰:庾沙彌母劉氏亡,水漿不入口累日。初進大麥薄飲,經十旬方為薄粥。終喪不食鹽酢。 |
21 | 麋粥: |
《後魏書》曰:崔浩,道武賈歲,威風嚴峻,官省左右以微過得罪,莫不逃避隱匿。自下皆變,浩獨恭勤不怠,或終日不歸。帝知之,輒命賜以御粥。 又曰:薛真度為豫州刺史。景明初,豫州大饑,真度輒表曰:「別出倉米五十斛為粥,救其甚者。」詔曰:「真度所表,甚有憂濟百姓之意,宜在極恤也。」 又曰:文明太后崩,孝文五日不食。楊椿諫曰:「聖人之禮,毀不滅性。縱陛下欲自賢於萬代,其若宗廟何?」帝感其言,乃一進粥。 又曰:楊逸為光州刺史。時災儉連歲,逸欲以倉粟賑給,而所司懼罪不敢。逸曰:「國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命,假令以此獲戾,吾所甘心!」遂出粟,然後申表。右仆射元羅已下謂公儲難闕,并執不許。尚書令、臨淮王彧以為宜貸二萬,詔聽貸五萬。既出粟之後,其老小殘疾不能自存活者,又於州門造粥飼之,將死而得濟者以萬數。帝聞而善逸。 又曰:韋朏,字遵顯。少有志業,年十八,辟州主簿。時屬歲儉,朏以家粟造粥,以飼饑人,所活者甚眾。 又曰:房景遠,字升遐,重然諾,好施與。歲儉,分贍宗親。又於通衢以粥食餓者,存濟甚眾。平原劉郁行造兗境,忽遇劫賊,已殺十餘人,次至郁,郁曰:「與君鄉近,何忍見殺?」賊曰:「若言鄉里親,親是誰?」郁曰:「齊州主簿房陽是我姨兄。」陽是遠小字,賊曰:「我食其粥得活,何得殺其親?」遂還衣服,蒙活者二十餘人。 又曰:李搔妹曰法行,幼出家為尼,后遭時大儉,施糜粥於路。 |
《飲食部二十三》 | 電子圖書館 |
《鹽》 | 電子圖書館 |
19 | 鹽: | 《齊書》曰:崔慰祖父喪,不食鹽。母曰:「汝既無兄弟,又未有子息,毀不滅性,故當不進肴羞耳,如何絕鹽?吾今亦不食矣!」慰祖不得已從之。 |
共8段落。第1頁,共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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