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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南齊書 |
Condition : References 「大司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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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本紀第三武帝》
38 | 五年春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為大司馬,車騎將軍竟陵王子良為司徒,驃騎將軍臨川王映、衛將軍王儉、中軍將軍王敬則並本號開府儀同三司,都官尚書沈文季為郢州刺史,左將軍安陸王子敬為荊州刺史,征虜將軍晉安王子懋為南兗州刺史,輔國將軍建安王子真為南豫州刺史。辛卯,詔曰:「朕昧爽丕顯,思康民瘼。 |
《卷六本紀第六明帝》
3 | 劫賊餘口在臺府者,可悉原放。負釁流徙,並還本鄉。」太尉王敬則為大司馬,司空陳顯達為太尉,尚書令王晏加驃騎大將軍,中領軍蕭諶為領軍將軍、南徐州刺史,皇子寶義為揚州刺史,中護軍王玄邈為南兗州刺史,新除右將軍張瑰為右光祿大夫,平北將軍王廣之為江州刺史。乙丑,詔斷遠近上禮。丁卯,詔「自今彫文篆刻,歲時光新,可悉停省。蕃牧守宰,或有薦獻,事非任土,嚴加禁斷。」追贈安陸昭侯緬為安陸王。己巳,以安陸侯子寶晊為湘州刺史。詔曰:「頃守職之吏,多違舊典,存私害公,實興民蠹。今商旅稅石頭後渚及夫鹵借倩,一皆停息。所在凡厥公宜,可即符斷。主曹詳為其制,憲司明加聽察。」十一月癸酉,以西中郎長史始安王遙光為揚州刺史,晉壽太守王洪範為青、冀二州刺史,尚書令王晏領太子少傅。甲戌,大司馬尋陽公王敬則等十三人進爵邑各有差。詔省新林苑,先是民地,悉以還主,原責本直。庚辰,立皇子寶義為晉安王,寶玄為江夏王,寶源為廬陵王,寶夤為建安王,寶融為隨郡王,寶攸為南平王。甲申,詔曰:「邑宰祿薄俸微,不足代耕,雖任土恆貢,亦為勞費,自今悉斷。」又詔「宣城國五品以上,悉與滿敘。自此以下,皆聽解遣。其欲仕,適所樂。」乙酉,追尊始安貞王為景皇,妃為懿后。 |
《卷八本紀第八和帝》
9 | 十二月丙寅,建康城平。己巳,皇太后令以梁王為大司馬、錄尚書事、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封建安郡公,依晉武陵王遵承制故事,百僚致敬。壬申,改封建安王寶寅鄱陽王。癸酉,以司徒、揚州刺史晉安王寶義為太尉,領司徒。甲戌,給大司馬錢二千萬,布絹各五千匹。乙酉,以輔國將軍蕭宏為中護軍。 |
10 | 二年春正月戊戌,宣德太后臨朝,入居內殿。大司馬梁王解承制,致敬如先。己亥,以寧朔將軍蕭昺監南兗州。壬寅,以大司馬都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 |
11 | 己酉,以大司馬長史王亮為守尚書令。甲寅,詔大司馬梁王進位相國,總百揆,揚州牧,封十郡為梁公,備九錫之禮,加遠遊冠,位在諸王上,加相國綠騑綬。己未,以新除右將軍曹景宗為郢州刺史。 |
《卷二十二列傳第三 豫章文獻王》
40 | 又詔曰:「寵章所以表德,禮秩所以紀功。慎終追遠,前王之盛策,累行疇庸,列代之通誥。故使持節、都督揚南徐二州諸軍事、大司馬、領太子太傅、揚州刺史,新除中書監豫章王嶷,體道秉哲,經仁緯義,挺清譽於弱齡,發韶風於早日,締綸霸業之初,翼贊皇基之始,孝睦著於鄉閭,忠諒彰乎邦邑。及秉德論道,總牧神甸,七教必荷,六府咸理。振風潤雨,無諐於時候;恤民拯物,有篤於矜懷。雍容廊廟之華,儀形列郡之觀,神凝自遠,具瞻允集。朕友于之深,情兼家國。方授以神圖,委諸廟勝,緝頌九弦,陪禪五岳,天不憖遺,奄焉薨逝。哀痛傷惜,震慟乎厥心。 |
41 | 今先遠戒期,龜謀襲吉,宜加茂典,以協徽猷。可贈假黃皞、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揚州牧,綠綟綬,具九服錫命之禮,侍中、大司馬、太傅、王如故。給九旒鸞輅,黃屋左纛,虎賁班劍百人,轀輬車,前後部羽葆鼓吹,葬送儀依東平王故事。」 |
《卷二十七列傳第八 劉懷珍 李安民 王玄載(弟玄邈)》
44 | 世祖即位,轉右將軍、豫章王太尉司馬,出為冠軍將軍、臨川內史,秩中二千石。還為前軍司徒司馬、散騎常侍、太子右率。永明七年,為持節、都督兗州緣淮軍事、平北將軍、兗州刺史,未之任,轉大司馬,加後將軍。八年,轉太常,遷散騎常侍、右衛將軍,出為持節、監徐州軍事、平北將軍、徐州刺史。十一年,建康蓮華寺道人釋法智與州民周盤龍等作亂,四百人夜攻州城西門,登梯上城,射殺城局參軍唐潁,遂入城內。軍主耿虎、徐思慶、董文定等拒戰,至曉,玄邈率百餘人登城便門,奮擊,生擒法智、盤龍等。玄邈坐免官。鬱林即位,授撫軍將軍,遷使持節、安西將軍、歷陽南譙二郡太守。延興元年,加散騎常侍,尋轉中護軍。 |
《卷二十九列傳第十 呂安國(全景文) 周山圖 周盤龍 王廣之》
23 | 永明元年,遷征虜將軍、南瑯邪太守。三年,遷右衛將軍,加給事中。五年,轉大司馬,加征虜將軍、濟陽太守。世祖數講武,常令盤龍領馬軍,校騎騁槊。後以疾為光祿大夫。尋出為持節、都督兗州緣淮諸軍事、平北將軍、兗州刺史。進爵為侯。 |
《卷三十列傳第十一 薛淵 戴僧靜 桓康(尹略) 焦度 曹虎》
6 | 車駕幸安樂寺,淵從駕乘虜橋。先是敕羌虜橋不得入仗,為有司所奏,免官,見原。四年,出為持節、督徐州諸軍事、徐州刺史,將軍如故。明年遷右軍司馬,將軍如故,轉大司馬,濟陽太守,將軍如故。七年,為給事中、右衛將軍,以疾解職。歸家,不能乘車,去車腳,使人輿之而去,為有司所糾,見原。八年,為右將軍、大司馬,領軍討巴東王子響。子響軍主劉超之被捕急,以眠褥雜物十餘種賂淵自逃,淵匿之軍中,為有司所奏,詔原。十年,為散騎常侍,將軍如故。 |
《卷三十五列傳第十六 高帝十二王》
44 | 十一年,為持節、都督南豫司二州軍事、冠軍將軍、南豫州刺史,鎮姑熟。時有盜發晉大司馬桓溫女塚,得金蠶銀繭及珪璧等物。鏗使長史蔡約自往脩復,纖毫不犯。 |
《卷三十八列傳第十九 蕭景先 蕭赤斧(子穎胄)》
10 | 軍未還,遇疾,遺言曰:「此度疾病,異於前後,自省必無起理。但夙荷深恩,今謬充戎寄,闇弱每事不稱,上慚慈旨。便長違聖世,悲哽不知所言。可為作啟事,上謝至尊,粗申愚心。毅雖成長,素闕訓範。貞等幼稚,未有所識。方以仰累聖明,非殘息所能陳謝。自丁荼毒以來,妓妾已多分張,所餘醜猥數人,皆不似事。可以明月、佛女、桂支、佛兒、玉女、美玉上臺,美滿、艷華奉東宮。私馬有二十餘匹,牛數頭,可簡好者十匹、牛二頭上臺,馬五匹、牛一頭奉東宮,大司馬、司徒各奉二匹,驃騎、鎮軍各奉一匹。應私仗器,亦悉輸臺。六親多未得料理,可隨宜溫恤,微申素意。所賜宅曠大,恐非毅等所居,須喪服竟,可輸還臺。劉家前宅,久聞其貨,可合率市之,直若短少,啟官乞足。三處田勤作,自足供衣食。力少,更隨宜買粗猥奴婢充使。不須餘營生。周旋部曲還都,理應分張,其久舊勞勤者,應料理,隨宜啟聞乞恩。」卒,時年五十。上傷惜之,詔曰:「西信適至,景先奄至喪逝,悲懷切割,自不勝任。今便舉哀。賻錢十萬。布二百匹。」景先喪還,詔曰:「故假節征虜將軍丹陽尹新吳侯景先,器懷開亮,幹局通敏。綢繆少長,義兼勳戚。誠著夷險,績茂所司。方升寵榮,用申任寄。奄至喪逝,悲痛良深。可贈侍中、征北將軍、南徐州刺史。給鼓吹一部。假節、侯如故。謚曰忠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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