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傍鋒輕揭。借勢之不勁。筆不銼。銼則意不深。趯與挑一也。鋒貴於澀出。適期於倒取。所謂欲挑而還置也 |
2 | 策勢第五 |
3 | 筆訣曰 |
4 | 策者。即永字第五筆。其法始築筆而仰策。徐轉筆而成形。依形以獲妙。則迥爾而超群也 |
5 | 口訣曰 |
6 | 仰筆潛鋒。以鱗勒之法。揭腕䟐一作趯勢。欲右潛鋒之要。在盡勢暗捷歸於右也。夫策筆仰鋒。豎趯微勁。借勢峻傾於掠也 |
7 | 掠勢第六 |
8 | 筆訣曰 |
9 | 掠者。即永字第六筆法。從策筆。下左出。而鋒利下不墜。則自然佳 |
10 | 口訣曰 |
11 | 撇過謂之掠。借於策勢。以輕駐鋒。右揭其腕。加以迅出。勢旋於左。法在澀而勁。意欲暢而腕。遲留則傷於緩滯。庶疾之旁。永木左皆是也。夫側鋒左出。謂之掠 |
12 | 啄勢第七 |
13 | 筆訣曰 |
14 | 即永字第七筆也。其法則側筆而速進。勁硬若鐵石而不墜。於斯為妙矣 |
15 | 口訣曰 |
16 | 左向之勢須盡為啄。接筆蹲鋒。潛蹙於右。借勢收鋒。迅直旋合。須精嶮衄出。去其緩滯。白鳥字頭斜。皆是也。夫筆鋒及紙為啄。在潛動而啄之 |
17 | 磔勢第八 |
18 | 筆訣曰 |
19 | 即是永字第八筆。其法始入筆緊築而仰。便下徐行。勢足以磔開其筆。或藏鋒。出鋒由重鋒。緩則其質肥。宜以嶮澀而遒勁。徐行勢而後磔。藏鋒出鋒。豈必固也 |
20 | 口訣曰 |
21 | 右逸之波皆名磔。右揭其腕。逐勢緊趯。傍筆迅磔。盡勢輕揭。潛以暗收在勁迅得之。夫磔法筆鋒須趯。勢欲嶮而澀。得勢而輕揭。暗收存勢。候其勢盡磔之 |
《姜白石書譜》 |
1 | 真行草書之法。其源出於蟲篆。八分飛白章草等。員勁古淡。則出於蟲篆。點畫波發。則出於八分。轉換向背。則出於飛白。簡便痛快。則出於章草。然而真草與行。各有體製。歐陽率更顏平原輩。以真為草。李邕李西台以行為草。亦以古人有專工正書者。有專工行書者。信乎其不能兼羙也。或云草書千字。不抵行書十字。行書十字。不抵真書一字。意以為草至易而真至難。豈真知書哉。大抵下筆之際。盡仿古人。則少神氣。專務遒勁。則俗病不除。所貴熟習兼通。心手相應。斯為妙矣。白雲先生率更書訣。亦能言其梗槩。孫過庭論之甚詳。恐可參稽真書以平正為善。此世俗之論。唐人之失也。古今真書之妙。無出於鍾元常。其次則王逸少。今觀二家之書。皆瀟灑縱橫。何拘平正。良由唐人以書判取士。而士大夫字畫。類有科舉習氣。顏魯公作干祿字書是也。矧歐虞顏柳前後相望。故唐人下筆應矩入規。無複晉魏飄逸之氣。且字之長短小大。斜正疏密。天然不齊。熟能一之。謂如東字之長。西字之短。口字之小。體字之大。朋字之斜。黨字之正。千字之疏。萬字之密。畫多者宜疏。畫少者宜肥。魏晉書法之高。良由各盡字之真態。而以私意參之耳。或者專喜方正。極意歐顏。或者唯務勻員。專師虞永或謂體須少匾。則自然平正。此又徐會稽之病。或云欲其蕭散。則自不塵俗。此又有王子敬之風。豈足以盡書法之羙哉。吾嘗採古人之字。列之為圖。今畧言其指點者。字之眉目。全藉顧盻精神。有背有向。隨字形勢橫直。畫者字之體骨。欲其堅正勻精。有起有止。所貴長短合宜。結束堅實。撇捺者字之手足。伸縮異度。變化多端。要如魚翼鳥翅。有翩翩自得之狀。挑剔者。字之步履。欲其沉實。晉人挑剔。或帶斜拂。或橫引而外至。顏柳始正鋒為之。正鋒則無飄逸之氣。轉折者。方員之法。真多用折。草多用轉。折無少駐。駐則有力。轉不欲滯。滯則不遒。然而真以轉而後遒。草以折而後勁。不可不知也。懸針者。筆欲極正。自上而下。端若引繩。若垂而複縮。謂之垂露。故翟伯壽問於米老曰。書法當何如。曰。無垂而不縮。無往而不收。此必至精至熟。然後能之。古人遣墨。得其一點一畫。皆昭然絕異者。以其用筆精妙故也。大令以來。用筆多失。一字之間。長短相補。斜正相柱。肥瘦相混。求妍媚於成體之後。於今世尤甚 |
2 | 用筆不欲太肥。太肥則形濁。又不欲太瘦。太瘦則形枯。多露鋒芒。則意不持重。深藏圭角。則體不精神。不欲上小下大。不欲左低右高。不欲前多後少。歐陽率更結體雖太拘。而用筆特備眾羙。雖小楷而翰墨灑落。追蹤鍾王。來者不能及矣。顏柳結體既異。古人用筆復溺一偏。餘評二家為書法之一變。數百年人爭效之。字畫剛勁高明。固不為無助。而晉穩風軌掃地矣。柳氏大字偏傍清勁可喜。更為奇妙。近世有效之者。則俗濁不足觀。故知與其太肥。不若瘦硬也。草書之體。如人坐臥行立。揖遜忿爭。乘舟躍馬。歌舞擗踊。一切應變。非苟然者。又一字之體。率有多變。有起有應。如此起者。當如此應。各有義理。右軍書羲之字。當字得字深字慰字最多。多至數十字無有同者。而未嘗不同也。可謂所欲不踰矩矣。夫凡學書草。先當取法張芝皇象索靖等。章草則結體平正。下筆有源。然後仿王右軍。申之以變化。皷之以奇崛。若泛學法家。則有工拙。筆多失悟。當連者反斷。當斷者反續。不識向背。不知起止。不悞轉換。隨意用筆。任筆賦形。失悞顛錯。反為新奇。自大令以來。已如此矣。況今世哉。然而襟韻不高。記憶雖多。莫湔塵俗。若使風神蕭散。下筆便當過人。自唐以前。多是獨草。不過兩字連屬。累數十字不斷。號曰連綿遊絲。雖出於古人。不足為奇。更成大病。古人作草。如今人之作真。何嘗苟且。其相連處特是引帶。其筆皆輕。雖變化多端。而未嘗亂其法度。張顛。懷素最號野逸。而不失此法。近代山谷老人。自謂得長沙三昧草書之法。至是又一變。流至於今。不可複觀。唐太宗云。行行若縈春蚓。字字若綰秋蛇。惡無骨也。大槩用筆。有緩有急。有鋒有無鋒。有承接上文。有牽引下字。乍徐還疾。或往複收。緩以仿古。急以出奇。有鋒則以耀其精神。無鋒,則以含其氣味。橫斜曲直。鉤環盤紆。皆以勢為主。然不欲相帶。相帶,則近於俗。橫畫不欲太長。太長,則轉換遲。直書不欲太多。太多,則神癡。以手?柰代入。以發代??止。亦以手?柰代之。唯入則間用之。意盡則用懸針。意盡則再生筆意。不若用垂露耳 |
3 | 用筆如折釵股。如屋漏痕。如錐畫沙。如壁拆。此皆後人之論。折釵股。欲其屈折員而有力。屋漏痕。欲其無起止之跡。皆不必若是。筆正則藏鋒。筆偃則鋒出。一起一倒。一晦一明。而神奇出焉。常欲筆鋒在畫中。則左右皆無病矣。故一點一畫皆有三轉。一波一拂。皆有三折。一?又有數樣。一點欲與畫相應。兩點欲自相應。二點者。必一點起。一點帶。一點應四點者。一起兩帶一應。筆。陳圖云。若平直相似。狀如算子。便不是書。又如口當泯其棱角。以寬閑圓羙為佳。心正筆能正。意在筆前。字居心後。皆名言也。故不得中行。與其工也寧拙。與其弱也寧勁。與其鈍也寧速然極須陶寧俗姿。則妙處自見矣。大要執之欲緊。運之欲活。不可以指運筆。當以腕運筆。執之在手。手不主運。運之在腕。腕不知執。又作字者。亦須畧考篆文。須知點畫來歷先後。如左右之不同。剌刻之相異。王之與玊。示之與衣。以至秦奉泰春。形同體異。理殊源本。既同斯不浮矣。孫過庭有執使轉用之法。執謂淺深長短。使謂縱橫牽掣。轉謂鉤環盤紆。用謂點畫向背。豈偶然哉。 |
4 | 用筆作楷欲干。然不可大燥。行草則燥潤相雜。潤以取妍。燥以求險。墨濃則筆滯。燥則筆枯。亦不可不知也。筆欲鋒長勁而圓。長則含墨可以運動。勁則有力。圓則妍羙。余嘗評三物。用不同而理相似。良弓引之則來。舍之急往。世俗謂之揭箭。好刀按之則屈。舍之則勁直如初。俗謂之回性。筆鋒亦欲如此。若一引之後已曲而不復挺。又安如人意耶。故長而無勁。不如勿長。勁而不圓。不如勿勁。蓋紙墨皆書法之助也 |
5 | 董內直書訣 |
6 | 分間布白。遠近宜均。無垂不縮無往不收如懸針如折釵股如壁拆如屋漏雨如印印泥。如錐畫沙。每作一波。常二過折筆。每作一點。當隱鋒而為之左邊短少。必與上齊右邊畫少。必與下齊左欲去吻右欲去肩快意銼鋒。使不怯滯側鋒取妍。晉人不傳之妙多力多筋者勝。無力無筋者病。多力多筋者是書。無力無筋者謂之墨豬以腕運筆。不以掌運筆指欲實。掌欲虛書不入木。不如不學綿褁鐵法沉著痛快 |
7 | 切韻 |
8 | 總論 |
9 | 凡篇韻諸書切字之法。必先正五音以類其字。各歸其母。然後調聲切之。五音者宮商角征羽唇音舌音牙音喉音齒音半征半商音字母三十六分之為五音。凡字之聲。總於是矣○每音有四等。全清。次清。全濁。不清不濁。如顛天田年是也○字有平上去入四聲。如幫榜謗博是也○字有四等輕重。如高交驕驍是也○字字有此理。皆得之自然人可為也。熟讀誦後一十句直切字母法。更熟讀記三十六字母切韻法。清濁非一母。皆仿髴相同耳。其有疑似在毫釐之間。加以熟讀誦。自然通悟。如磁石引針。母喚其子。蓋音和既以通曉。見難字易切。字體易曉。無有不識字者。必無差訛矣 |
10 | 切韻捷法詩 |
11 | 切韻先須辨四聲 五音六律次兼行 |
12 | 難呼語句皆為濁 易紐言辭盡屬清 |
13 | 唇上必班賓報博 舌頭當的蒂都丁 |
14 | 拍唇坡頗潘鋪拍 齊齒知時始實誠 |
15 | 正齒止征真正折 舌根機結計堅輕 |
16 | 撮唇呼虎烏塢污 開口何峩我可更 |
17 | 張牙加賈芽雅訝 卷舌咿優壹謁嬰 |
18 | 合口含甘咸坎淡 密牙乍窄澀爭笙 |
19 | 引喉勾口謳嘔候 逆鼻蒿毫好黑亨 |
20 | 字母貫通三十六 要分清濁重和輕 |
21 | 會得這些玄妙法 世間無字不知音 |
22 | 三十六字母五音清濁旁通圖 |
23 | 全清 見 端 知 幫 非 精 照 影 |
24 | 次清 溪 透 徹 滂 敷 清 穿 曉 |
25 | 全濁 群 定 澄 並 奉 從 床 匣 |
26 | 疑 泥 娘 明 征 心 審 喻 |
27 | 全濁 邪 禪 |
28 | 牙音 舌頭音 舌上音 唇音重 鼻音輕 齒頭音 正齒音喉音半舌半齒音 |
29 | 角征羽商宮 |
30 | 切三十六字母總括 |
31 | 見經電經堅 溪牽奚輕牽 |
32 | 群衢云勤處 疑魚其銀言 |
33 | 端多官丁顛 透他候汀天 |
34 | 定徒徑庭田 泥年題寧年 |
35 | 知珍離珍邅 徹勑列辰辿 |
36 | 澄持陵陳廛 娘女良紉(女聯) |
37 | 幫博旁賓邊 滂普郎繽偏 |
38 | 並部迥類蠙 明眉兵民綿 |
39 | 非匪微分番 敷芳蕪芬蕃 |
40 | 奉父勇墳煩 微無非文樠 |
41 | 精子盈津煎 凊七情清千 |
42 | 從墻容秦錢 心思尋新仙 |
43 | 邪徐嗴易涎 照之笑真氈 |
44 | 穿昌緣嗔昌 床仕莊榛潺 |
45 | 審式荏身膻 禪時連辰常 |
46 | 影於境殷焉 曉馨鳥馨祆 |
47 | 匣轄甲礥賢 喻俞戍勻緣 |
48 | 來郎才鄰連 日入質仁然 |
49 | 一十句字母直切法 |
50 | 一因煙 二人然 三新鮮 四??易涎 |
51 | 五盈延 六零連 七清千 八賓邊 |
52 | 九經堅 十神禪 |
53 | 切類之法先類其字各歸其母唇音舌音各八牙音喉舌各四齒音有十半齒音半舌音有二凡三十六分為五音 |
54 | 書簡 |
55 | 小簡往式 |
56 | 一具禮 二稱呼 三座前 四間闊 |
57 | 五瞻戀 六即日 七時令 八伏惟 |
58 | 九起居 十祐助 十一尊候 十二入事 |
59 | 十三不縷述 十四伏冀 十五託庇 十六知感 |
60 | 十七記錄 十八謹奉 十九未由 二十祝頌 |
61 | 二十一不宣 |
62 | 某端肅奉書某人學士座右連日紛紛不果請益即日孟夏漸熱伏惟 起居燕間之餘神人嘉輔文候動止多福入事云不敢縷縷伏冀 原詧某曲荷 雲庇豈不知感毋勞齒錄草此以聞未由雅集善保珍重自愛不宣 |
63 | 小簡複式 |
64 | 一具禮 二 三 四 |
65 | 五 六 七 八 |
66 | 九 十 十一 十二 |
67 |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
68 | 十七 |
69 | 某端肅奉複 某人提領几右連日不拜尊誨仰德之私以日為歲即日首夏清和伏惟 起居燕間之餘密有神休 體履佳勝遽承 教墨佩服故人 厚意人事云未由 款奉勤此奉復順理 時令不宣 |
70 | 具禮 |
71 | 平交 悚息上覆 端肅奉書 |
72 | 悚息止啟 |
73 | 稍降 上啟 信上上覆 |
74 | 尊長 悚息拜覆 再拜上覆 |
75 | 端肅奉書 再拜上覆 |
76 | 父母 百拜上覆 |
77 | 僧家 和南啟上 和南訊上 |
78 | 和南作禮企覆 |
79 | 道士 稽首上啟 惶恐稽首作禮上覆 |
80 | 稽首作禮上覆 |
81 | 居喪 扣首拜覆 泣血上覆 |
82 | 凡荅人書改覆字為復字 |
83 | 稱呼 |
84 | 士人 學士 提學 府教 |
85 | 僧家 長老 禪師 上人 講主 |
86 | 大德 |
87 | 醫人 太醫 大丞 提領 |
88 | 道士 真人 提舉 提點 知觀 |
89 | 知宮 |
90 | 親戚 尊親 親友 賢親 |
91 | 朋友 尊契 契愛 友益 賢契 |
92 | 同姓 宗丈 宗兄 宗友 |
93 | 同庚 庚兄 庚契 齊年兄 齊年友 |
94 | 恩家 恩府 恩使 |
95 | 同鄉 鄉丈 鄉兄 鄉契 |
96 | 凡上官員書於所授職位上加一二級稱之不可稱之太過 |
97 | 凡上尊長書於所稱之名上加尊字如尊伯尊叔尊兄之類是也 |
98 | 座前 |
99 | 官員 鈞座 台座 閣下 |
100 | 尊長 尊前 尊右 侍下 |
101 | 先生 師席 文席 |
102 | 平交 座前 侍右 執事 几右 |
103 | 僧家 法席 法座 禪次 |
104 | 父母 膝下 |
105 | 孝服 服前 苫次 成服 |
106 | 道人 單次 侍巾 座前 |
107 | 婦人 妝次 妝前 奩前 |
108 | 間闊近別 |
109 | 平交 不奉霏談轉盻旬朔 不拜儀矩倏爾許時 |
110 | 越宿不拜尊誨 |
111 | 尊長 拜違顏範蓂莢兩新 拜違尊誨倏忽旬餘 |
112 | 不獲侍教複覺彌旬 |
113 | 官員 拜違台誨又複累日 拜違台光又複彌旬 |
114 | 暌間台表蓂莢兩新 暌違朝範昕夕屢移 |
115 | 伏自拜違瑩座轉盻已更蓂莢 |
116 | 僧人 違去法席倏爾經旬 不聽法論已有日矣 |
117 | 浹日不聽禪談 |
118 | 道士 不聽玄論忽複二日 拜違仙範倏爾經旬 |
119 | 日羈塵勞久疏道論 |
120 | 間闊遠別 |
121 | 尊長 拜違誨席倏已半朞 不侍尊誨幾換伏臘 |
122 | 奉違侍右轉盻累歲 |
123 | 官員 拜違台光屈指半載 拜違台誨倏易歲華 |
124 | 拜逖鈞顏為日之久 |
125 | 平交 間闊霏談複見歲終 不瞻豐度倏更歲月 |
126 | 一別清誨數歲矣 |
127 | 僧人 別去禪談已踰歲矣 不聽妙論俯仰歲月 |
128 | 道士 不謁丹房薦更歲月 違去清談倏已半載 |
129 | 久疏物外之談 |
130 | 瞻戀 |
131 | 官員 引領台光何啻飢渴 景慕旌麾何日不勤 |
132 | 拜仰台表未易縷述 |
133 | 尊長 仰德之劇與日俱深 尊仰之懷無日少置 |
134 | 懷仰道德往來於懷 |
135 | 平交 仰德之私以日為歲 思渴之懷言不能喻 |
136 | 渴德之深朝夕拳拳 |
137 | 僧道 企仰慈風惟日拳拳 瞻戀慈旨淒結於懷 |
138 | 思仰清談朝夕以之無任瞻仰之深 |
139 | 仰慕道德之誠未嘗斯須去於心也 |
140 | 即日 |
141 | 通用 即日 即辰 即旦 即刻 |
142 | 在辰 越夕 晚刻 早刻 |
143 | 亭午 即茲 凌晨 日來 |
144 | 往復皆可用 |
145 | 時令 |
146 | 正月 孟春謹時 律應太簇 |
147 | 三陽鼎始 春寒 |
148 | 二月 仲春謹時 律應夾鍾 |
149 | 春氣衝融 春和 |
150 | 三月 季春謹時 律中姑洗 |
151 | 殘紅餞春 春暮 |
152 | 四月 孟夏謹時 中呂應律 |
153 | 首夏清和 麥秋 |
154 | 五月 仲夏謹時 蕤賓應律 |
155 | 夏月仲管 溽暑 |
156 | 六月 季夏謹時 林鍾應律 |
157 | 大暑流金 成暑 |
158 | 七月 孟秋謹時律應夷則 |
159 | 節屆中元 初秋 |
160 | 八月 仲秋謹時律應南呂 |
161 | 秋用仲管 素秋 |
162 | 九月 季秋謹時 律應無射 |
163 | 授衣及候 秋暮 |
164 | 十月 孟冬謹時 月謹應鍾 |
165 | 梅菊交承 小春 |
166 | 十一月 仲冬謹時 律中黃鍾 |
167 | 朔風嚴苛 隆冬 |
168 | 十二月 季冬謹時 律應大呂 |
169 | 臘盡春回 歲暮 |
170 | 閏月 斗指兩辰 附餘之月 |
171 | 霖雨 雨意不已 久雨霖霪 |
172 | 甘雨應期 |
173 | 旱 雲霓渴望 商羊未舞 |
174 | 雪 彤雲密布 萬頃瓊瑤 |
175 | 初晴 積雨新霽 晴色可人 |
176 | 伏惟 |
177 | 官員 伏惟 恭惟 欽惟 |
178 | 平交 想惟 諒惟 緬惟 逖惟 |
179 | 官員 恭審 敬審 共審 |
180 | 平交 伏審 欣審 從審 就審 |
181 | 起居 |
182 | 官員 公庭清逸 奉公餘暇 |
183 | 士人 進修多暇 味道之餘 |
184 | 師儒 傳道之餘 融帳餘閒 |
185 | 下帷講貫 |
186 | 醫人 診視之餘 砭劑之餘 |
187 | 僧人 禪定之餘 焚修之暇 |
188 | 雲居高勝 |
189 | 術藝 游藝多暇 |
190 | 平交 盛德在躬 燕暇之餘 |
191 | 燕處超然 |
192 | 遠歸 解鞍休暇 |
193 | 父母 溫凊之餘 定省之餘 |
194 | 彩侍欣慶 |
195 | 父在 過庭餘暇 詩禮餘暇 |
196 | 老人 德齒俱邵 老成耆德 |
197 | 彌高彌邵 |
198 | 母在 萱堂慶侍 諼堂崇侍 |
199 | 商賈 經營之餘 鞭算之暇 |
200 | 旅中 旅中優游 旅況閒適 |
201 | 道士 衝練之餘 章籙餘暇 |
202 | 游心物外 |
203 | 婦人 雍容閫則 內助豐餘 |
204 | 賀喜 門闌多喜 喜慶之餘 |
205 | 瑞慶大來 |
206 | 喪服 追慕哀苦 |
207 | 祐助 |
208 | 平交 神人嘉輔 密有神休 |
209 | 有神來相幽明恊贊 |
210 | 神示左右 |
211 | 僧道 龍大交衛 百職走相 |
212 | 天人交護 |
213 | 尊候多福 |
214 | 平交 體履多佳 體候康勝 |
215 | 起居勝常 體用清佳 |
216 | 體履佳勝 |
217 | 官員 台候多福 鈞候興居多福 |
218 | 鈞候納福無量 |
219 | 士人 文候介福 文候動止多福 |
220 | 文候起居擁福 |
221 | 尊長 尊候多福 尊候動止多福 |
222 | 尊候起居萬福 |
223 | 居喪 孝履支福 孝履支和 |
224 | 孝履支休孝履支勝 |
225 | 孝履支豫 |
226 | 入事 |
227 | 云云 |
228 | 更不縷述 |
229 | 通用 會見有期茲得以畧 胥晤非遙茲不敢瀆 |
230 | 喋喋縷陳不惟不暇亦不敢 茲不敢繁 |
231 | 諸餘在去人口述茲不複陳 更不刀刀 |
232 | 伏冀恕察 |
233 | 通用 仰賴寬洪必賜情貸 尚賴寬洪有以煥亮 |
234 | 仰冀深仁俯垂省察惟高明有以亮之 |
235 | 伏乞台照 伏乞照亮 伏丐情察 |
236 | 伏冀照察 乞孚照 乞情恕 |
237 | 托庇 |
238 | 官員 仰依大廈帡幪之庇 遠藉萬間之覆 |
239 | 遠竊鈞庇 政賴台庇 |
240 | 尊長 泒沾河海之潤 實息嘉禾之蔭 |
241 | 遠托雲庇 仰藉雲庇 |
242 | 平交 曲荷云庇 仰承光庇 |
243 | 仰藉法蔭密承道蔭 |
244 | 知感 |
245 | 平交 豈不知感 寧不銘感 |
246 | 寧不知歸 知感而已 |
247 | 知感知幸 |
248 | 不煩記錄 |
249 | 平交 毋勞念及 毋勞齒錄 |
250 | 毋煩流念 無足言者 |
251 | 託庇粗遣 不勞齒記 |
252 | 碌碌如昨不足為親舊言也 |
253 | 謹奉啟 |
254 | 通用 奉此以聞敢仗裁恕 伏惟昭鑒謹此愚誠 |
255 | 勤此以序區區 草此不專伏希情察 |
256 | 草此以聞 謹啟上聞 |
257 | 未由瞻近 |
258 | 官員 尚稽瞻拜鈞庭 未由參拜鈞墀 |
259 | 未繇晉拜台光 未龜瞻望門牆 |
260 | 未緣晉拜台廡 未由躬拜廡下 |
261 | 尊長 未期瞻拜門墻 未由參侍光儀 |
262 | 尚遲進拜宇下 |
263 | 平交 未卜瞻近譚集 未期雅集瞻際 |
264 | 尚遲請見 未即稱賀 |
265 | 未相識 未遂識韓之願 未緣披睹 |
266 | 未造仙隱 |
267 | 祝頌 |
268 | 通用 道德在躬福祥自至蓋不待詞而祝也 |
269 | 茂迎景福善保珍重 |
270 | 僧人 對時常樂為宗教珍攝以慰眾望也 |
271 | 勉修精業以度含生 |
272 | 道士 為眾珍調以隆道論 保嗇粹和為道法自重 |
273 | 妙嗇鼎饔以隆道樞 |
274 | 不宣 |
275 | 尊長 不備 通用 不宣 不具 |
276 | 卑下 不悉 |
277 | 孝服 不次 |
278 | 活套 |
279 | 稟事 |
280 | 通用 輒有少懇 輒有白事 |
281 | 少事塵聽 少瀆清聽 |
282 | 少意冐浼 輒有誠切之懇 |
283 | 官員 少事上稟 仰瀆崇德 |
284 | 少意奉瀆 少事干溷 |
285 | 勒此以敘區區 |
286 | 承下諭 |
287 | 通用 伏承委喻謹依來命 伏承誨諭敬聞命矣 |
288 | 伏承下喻謹悉 伏承寵諭 |
289 | 伏承嚴戒 |
290 | 官員 伏承台諭 伏領台旨 |
291 | 備悉台意 僅依台命 |
292 | 尊長 伏辱嚴命 蒙諭敬遵嚴戒 |
293 | 奉複 |
294 | 通用 人還謹此奉報 姑此以復將命 |
295 | 介旋謹此奉謝 謹此奉複 |
296 | 面罄 |
297 | 通用 敬容面白 餘容面賦 |
298 | 伺容面罄 餘俟面陳 |
299 | 餘伺面款 |
300 | 奉啟申稟 |
301 | 官員 謹晉不腆之記。上承興止 |
302 | 謹具柔削。晉塵隸人之聽 |
303 | 平交 謹勤手啟。上干典記 謹具啟。仰承動靜 |
304 | 謹具手訥拜稟 |
305 | 僧道 未即問訊。勤此以聞 |
306 | 某以阻遠。詣賀莫前。敬勤柔訥。布露此情也 |
307 | 在途 謹遣一介。候詣境上 謹此奉狀迎謁 |
308 | 荅申稟 |
309 | 通用 匆匆裁荅崖畧。姑塞來辱 謹此以謝先施 |
310 | 敬勤柔削。以複將命 謹此奉複 |
311 | 官員 謹拜手敬具柔訥。仰酬來貺之辱 |
312 | 謹藉楮墨。冐承鼎裀。庸效匪報 |
313 | 僧道 姑此以複先施 介旋勤此奉謝 |
314 | 敘未相識 |
315 | 官員 仰服圭璋之譽。為日滋久。未遑一拜履舄。惟是區區願見之心。無日不在左右也 |
316 | 仰服台望。積有年矣。平時無由瞻拜。徒懷企仰 |
317 | 稔服德望。固非朝夕。未由一拜履絢。居懷慊悒 |
318 | 欽服台光。自幼景仰。每愧疏賤。莫獲瞻拜。徒懷企慕 |
319 | 通用 欽慕重望。不啻仰斗。雖相去不遠。而無階侍誨。懷仰有年。聞風久矣。未酬識荊之懷 |
320 | 欽服令譽之久。曾未披覿。 |
321 | 欽慕大名之久。竟為疏賤。無緣瞻晤。乃所自恨 |
322 | 僧人 欽服法譽久矣。無由瞻拜。企仰亢深欽仰慈仁之譽。日久於茲。無由參禮為恨 |
323 | 道士 綽聞道德之譽。積有日矣。塵凡疏遠。無由一拜。妙論中心抱慊。亡以自慰 |
324 | 切仰仙望之久。未遂一見。徒懷拳拳 |
325 | 幸拜識 |
326 | 通用 昨歲瞻望輝表。深愜慕仰之私 |
327 | 一奉粹表。大快識韓之願 |
328 | 瞻望英採。償其區區景慕之私 |
329 | 一睹規範。深慰景仰之私 |
330 | 猥承特達。傾蓋握手如平生。故舊感著。何可弭忘 |
331 | 昨幸獲瞻覿。大慰疇昔慕藺之私 |
332 | 不及詣見 |
333 | 尊長 自惟卑孱。莫克掃門 |
334 | 久欲親炙。日以因循事奪。莫克造宇下。不敢盡犯麾塵 |
335 | 官員 某渴心生塵。幾欲一瞻台表。有足若縶。心往形留。引領墻仞。莫克瞻拜 |
336 | 平交 倥傯無少。不獲晤對 |
337 | 念欲造請。竟無少間 |
338 | 日廑請益之念。事奪莫遂 |
339 | 久欲面致。俗務日縻。竟爾不果所願也 |
340 | 僧道 欲造禪榻。冗縶未果 |
341 | 塵勞擾擾。不獲聽清論 |
342 | 久欲聽物外之談。擾擾無從 |
343 | 拜見承出 |
344 | 官員 比嘗奔趍治下。擬遂瞻拜之願。不意車騎按臨他郡。不遇而退。豈見王公大人自有定分也 |
345 | 昨詣台廡。意謂可以一見。適值車從他出 |
346 | 士庶 比者經從君子之里。謂得瞻際。既扣閽人。聞命騎從他出。悒悒而退。比嘗求見。不遇而退。慊慊及今 |
347 | 昨造謁。騎從他之。不獲瞻晤為歉 |
348 | 僧人 比嘗詣名藍。欲少款法誨承杖錫他之為恨 |
349 | 昨叩蘭若。意謂償一見之願。復爾不值。惆悵逮今 |
350 | 道士 昨者晉扣丹房。乃承他出。但留數字而退也 |
351 | 昨詣見不獲。瞻望而退。為之悵然 |
352 | 拜見承延接 |
353 | 尊長 昨侍丈席。特辱眷予之厚款。賜誨藥一洗蒙陋。慰感良多 |
354 | 比造屏罳。延接謙抑。感佩盛德如何可言 |
355 | 數侍杖屨。款聽誨益。榮幸何多 |
356 | 官員 近獲瞻拜。重蒙寵遇。禮意豐腆。感愧之心。逮今不能自已 |
357 | 拜瞻台表。償其拳拳尊慕之私。猥承台造。曲賜延顧。榮幸何可言也比者道出大府。過蒙寵遇。感戴無窮 |
358 | 平交 比奉揮塵之談。盡掃蒙塞。欣浣未易云喻 |
359 | 比獲款奉談論。一洗塵勞。慰浣可量也 |
360 | 外日造請。特承延接。愧慰交懷 |
361 | 前日造謁。款奉名理。開釋良多 |
362 | 比獲款奉。名理。開釋良多 |
363 | 比獲款奉。談笑終日爽心 |
364 | 僧道 比過賢隱。獲奉清談。塵勞頓空 |
365 | 昨扣雲關。重承降接。頓釋鄙吝之心 |
366 | 拜見辱枉顧 |
367 | 官員 昨承台斾榮歸。敬當展慶。降遇殊勤。逮今感激 |
368 | 適進拜台光。深慰積年慕用之懷。繼承朝斾臨顧。仰認謙德。感戴何忘 |
369 | 通用 蚤作詣賀。猥廑降重。繼辱臨顧。感戢良多 |
370 | 蚤作趍賀。繼辱寵臨。以感以愧 |
371 | 茲承遠歸。喜遂請見。慰豫良多 |
372 | 承見訪 |
373 | 官員 比承台斾經從。猥辱左顧。感慰之深。昨承駟騎而至。氷舍生輝 |
374 | 向勤高蓋臨顧。自惟卑賤何以及此 |
375 | 比承高軒見過。蓬蓽生輝。欣慰何量 |
376 | 通用 屏跡田野。猥蒙一顧之重。氷舍生春。不勝感幸 |
377 | 比辱肯顧。款奉名理之論。欣慰何極。昨承臨訪。良認眷愛。感幸之深 |
378 | 伏承謙抑。特垂寵顧。款聽妙論。欣慰何量 |
379 | 昨承榮訪。款奉玉屑之談。慰浣良多 |
380 | 僧人 昨勤飛錫下顧。少聽物外之談。鄙吝頓釋 |
381 | 昨聞談空。釋然塵世之想 |
382 | 道士 比辱垂訪。少聆玄論。頓釋塵想 |
383 | 昨蒙垂顧。稔聽道德之論。塵心索然。 |
384 | 承訪不及迎肅 |
385 | 官員 比承旌斾入郡。偶爾他出。遂失聽教之便 |
386 | 近承旌斾遠臨。值以偶出。不克迎肅。至今愧悚 |
387 | 適承枉顧。自恨有失拜迎為愧 |
388 | 通用 昨承寵臨蓬陋。屬以俗絆他往。有暌晤對是恨 |
389 | 昨蒙車從迂臨。不克伺候。有稽迎肅。乞情恕 |
390 | 比承枉顧。適以拙恙。有稽祗肅。是罪是罪 |
391 | 僧人 昨承杖錫肯臨。偶出有失祗迓。惶恐惶恐 |
392 | 道士 比枉鸞驂。偶出失於延迓。負愧何言 |
393 | 承訪不及款 |
394 | 通用 比承臨顧。氷室淒然。不能少延僕御。愧恨多矣 |
395 | 比承迂屈。雖慰傾凝之私。而騎氣匆匆。不容少款。欝悒及今 |
396 | 昨承寵顧無以少延車從。愧怍居多 |
397 | 承訪未即謝 |
398 | 通用 昨辱文斾臨顧。未及拜謝。愧悚益深 |
399 | 昨承下訪。有稽拜謝為慊 |
400 | 比承枉顧。適以拙恙。有稽謁謝。下情恐悚 |
401 | 謝延款 |
402 | 通用 適蒙延待。為具豐腆。加以諄誨。感愧不能言也 |
403 | 伏承燕待。甚有叨聒。惶愧奚言 |
404 | 過辱寵待。仰認勤厚。逮今感蒙 |
405 | 昨侍綺席。醉酒飽德。感刻殊深 |
406 | 昨承燕犒之勤。度越常禮 |
407 | 造謝承迎接 |
408 | 通用 適辱榮顧。特趍賓廡敬謝。重沐溫顏問勞。方此悚感 |
409 | 適承寵顧。旋造謝。厚辱延降。政爾愧感 |
410 | 未即造謁。先辱寵降。比詣謝。又承延款 |
411 | 不及拜書 |
412 | 尊長 阻遠久曠音問。而仰德之心未嘗 |
413 | 少置 |
414 | 以瀆尊顏是懼。不敢特奉記事之問。經時奉字。不登記室。乃自愧悚 |
415 | 官員 無欲貢問典簽。瀆尊是懼。輒復中輟。無謂寒暄。不敢上瀆台聽 |
416 | 僧人 多故少便。久不奉記云房。諒不為罪 |
417 | 道士 久不通俗懷於仙府。懈怠無以自文 |
418 | 曾拜書 |
419 | 尊長 昨具記室之問。瀆尊是懼。旦旦凜然。昨起敬尺牘。仰塵侍書之側。計徹省覽 |
420 | 昨奉尺素。少敘思仰之懷。計已塵徹 |
421 | 平交 比奉片楮修敬。計已登徹 |
422 | 比修記室之問。知徹清聽 |
423 | 比奉短記。計已塵瀆 |
424 | 曾荅書 |
425 | 通用 向承貶翰。來價行遽。治報不謹。必蒙照亮 |
426 | 昨承教墨。即裁手訥。以複執事。計已陳徹 |
427 | 昨辱教貺。匆匆裁荅。計達几格 |
428 | 奉書未蒙荅 |
429 | 通用 瑣瑣申懇。曾具柔削。乾冐聽司。未辱報賜 |
430 | 比具柔削。有少溷瀆。而伺音缺然。計水陸阻修。不無浮沉故也 |
431 | 比奉柔訥致懇。未蒙賜報 |
432 | 常貢尺牘。乾冐台嚴。知巳塵徹否 |
433 | 奉書蒙謝回荅 |
434 | 官員 譴責不謂謙仁。貶賜荅教。佩服厚意。退揆缺然。未知所以處也 |
435 | 通用 中嘗一拜箋記。方懼瀆尊聽。尋辱損報翰墨。款曲之間。仰認德意。銘感何窮 |
436 | 比晉柔訥之記。華翰損荅。三復以還。愧浮于感 |
437 | 比貢不切之問。豈意來誨諄誠。啟誦感悚 |
438 | 昨奉記申慶。方懼瀆獲譴。豈意容德曲賜誨緘撝謙 |
439 | 腆縟祗讀。感篆非畫所能記也 |
440 | 僧道 比奉記史之間。方懼疏簡之誚。豈意慈仁。猥動法誨。詞旨增重。披讀感嘆 |
441 | 興起詞勤慈仁。貶賜誨荅。三復竦然。感歎不已 |
442 | 謝得書 |
443 | 官員 方仰熒坐。遽承使至。授所貶翰。足仞眷意之重。不減疇昔。感愧可量方仰台儀間。過蒙教墨。三複凜然。誨翰諄復。竦戢特深 |
444 | 尊長 特勤藻翰之賜。祗佩四益。感愧感愧。豈意謙光墜貺。文意璀璨。圭誦豈勝慚慄 |
445 | 平交 遽承教墨。佩服故人厚意 |
446 | 來書誨諭勤渠。非愛我之厚。疇克爾耶 |
447 | 得書未荅 |
448 | 官員 自承遷秩。嘗辱惠書。近以多故。有稽占謝。諒不為訝 |
449 | 向辱賜書。仰仞謙眷。俗塵淟汩。未及申致謝幅 |
450 | 通用 昨承教墨。塵事掣肘。不及報荅。益重其過 |
451 | 昨承教字。以人事倥傯。不獲拜荅。必蒙孚亮 |
452 | 僧家 數承法誨。既冗懶且無便。不以裁荅。因循至今。計仁心慈量。不深譴罪。而自訟亦已久矣 |
453 | 道士 別去衝範。數辱示誨。拘冗不時為荅。視其外豈非疏慢。不免負罪。乞情恕 |
454 | 得書奉荅草率 |
455 | 通用 比承藻翰。誨諭諄複。使人鶴俟。治報膚畧。惶懼逮今 |
456 | 昨承貶翰。來價行速。作報不謹。逮今慊然 |
457 | 昨承教墨。來價行速。作報不謹。逮今慊然 |
458 | 得書兼承惠 |
459 | 通用 乃蒙書誨。且以某物為貺。佩服故人厚意。何可勝言 |
460 | 翰墨寵貽。副以嘉貺。仰認眷愛。慚感以之 |
461 | 翰墨墜貺。文詞煥燦。且有某物之賜。不勝感佩 |
462 | 幸乞示書 |
463 | 通用 便風有可示誨者。幸爾一二 |
464 | 便郵毋吝示字 有便勿吝示誨尺紙之賜。冀故人不我吝也 |
465 | 饋送請召式 |
466 | 饋送 |
467 | 尊長 不避僭瀆。輒有某物。專人捧獻。儻蒙尊慈。特與斥留。幸甚過望 |
468 | 輒有某物。專人奉獻。少見區區。倘蒙寬洪。不賜揮斥。幸甚幸甚 |
469 | 某物效誠。微尠是懼。拱聽旨留。乃欣乃幸 |
470 | 平交 某物恃愛塵獻。勿誚輕舉也 |
471 | 某物輕薄。以見區區。笑留乃幸 |
472 | 某物少見千里毫毛之意。旨留乃賀。環顧無以將意 |
473 | 某物馳獻。諒友愛不以輕瀆見摳 |
474 | 某物敢以為獻。幸賜旨收 |
475 | 承見惠 |
476 | 尊長 某物厚禮。特承寵貺。祗領感戢尤深伏蒙眷愛。特有寵貺。拜賜厚矣第劇銘感 |
477 | 猥蒙眷愛。特有某物頒貺。下拜愧感愧感 |
478 | 平交 某物特承頒貺。物意兩重。祇領感篆 |
479 | 適需某物。忽辱見遺。祗領欣賀 |
480 | 某物之貺。良戢厚意。別容面謝 |
481 | 以物回荅 |
482 | 通用 某物聊奉回誠。輕微愧甚。伏丐檢收為幸 |
483 | 某物敬以回獻。切幸目至 |
484 | 承惠不敢受 |
485 | 通用 特承寵貺。禮屬倒置。不敢拜命。伏惟煥詧 |
486 | 某物之貺。自合祗拜。但受之無名。姑用歸納。惟是感悰千萬。浮于已拜賜矣 |
487 | 重承佳惠。數煩下執。使人愧赧。茲不敢拜。伏幸裁詧 |
488 | 請召 |
489 | 尊長 某擬明日晚膳攀屈。伏冀尊慈。特賜垂訪 |
490 | 明早具常膳祗肅。萬望尊悉。不賜嚴拒。顒望軒車 跋望車塵 萬望迂臨 |
491 | 平交 晚刻屈從人過陋舍少款。幸不我拒。引領移趾。顒俟惠然 |
492 | 久不清集。午刻欲挽車從過此瀹茗。顒俟惠肯鶴引以俟 |
493 | 即刻欲邀從人臨賁果酌。萬望肯顧。拱聽足音 |
494 | 承見召 |
495 | 尊長 伏承寵召。敬聞命矣 |
496 | 蒙寵喚。敢不敬遵嚴命 |
497 | 平交 敬蒙寵召。敢不聞命 |
498 | 特蒙寵召。良認友愛之隆 |
499 | 承召不赴 |
500 | 通用 伏承見召。良荷記憶。適為拙恙所苦。莫克拜命 |
501 | 伏承寵招。良認隆意。合侍座隅。忽爾感冐。晉拜不前。希孚照。它日面謝 |
502 | 送物式 |
503 | 通用 某不敢以菲薄廢禮。輒有某物效區區於庖吏。倘蒙台慈不以浼瀆見棄。某下情不勝銘感 |
504 | 荅受 |
505 | 通用 某仰和契厚。寵賜珍翰。以某物為貺。禮意勤腆。下拜愧感之深。謹此敘謝。伏惟炳察 |
506 | 荅不受 |
507 | 通用 某伏辱教墨。寵賜某物。感戢尤深某顧惟何者重擾執事。輒敢控辭。尚冀高明。洞照此情也。餘遲面謝。希孚照 |
508 | 再送物式 |
509 | 通用 某適不揆以微物瀆尊。仰恃鴻度隆私。故敢冐進。重蒙譴拒。恐悚之深。尚冀尊慈。察野人獻芹之意。不賜峻外。特與恕留。謹再浼獻。伏乞照亮。某再拜 |
510 | 送物換易式 |
511 | 賀遠歸少充犒僕之費 賀補屋 少伸犒匠之儀 |
512 | 賀生日聊充壽觴之獻 親戚 聊充芹獻之儀 |
513 | 立春 聊充春盤之末 重午 聊助蒲飲之末 |
514 | 七夕 少薦綺延之末 重九 聊助登高之費 |
515 | 冬至 聊奉履長慶儀 歲節 聊充分歲之儀 |
516 | 除日 聊備椒盤之需 通用 以待不時之需 |
517 | 賀病安少伸慶問之儀 賀禮席 聊充賓延之末 |
518 | 賀移居聊表遷喬之賀 |
519 | 呂會大狀式荅赴狀式荅不赴狀式 |
520 | 呂會大狀式 荅赴狀式 荅不赴狀式 |
521 | 具位姓某 具位姓某 具位姓某 |
522 | 右某擬若干日就弊 右某伏蒙 右某伏蒙 |
523 | 合聊備蔬筵祇 尊慈特有 尊慈特有 |
524 | 迎伏望 寵召至日謹當趍赴 寵召適以拙疾拜會 |
525 | 尊慈特賜 下情感懼之至謹 不及下情悚懼之至 |
526 | 寵訪謹狀 奉狀申 謹具狀陳謝伏惟 |
527 | 年月日具位姓某狀 謝謹狀 照察謹狀 |
528 | 年月日具位姓某狀 年月日具位姓某狀 |
529 | 請可漏 |
530 | 狀申某官稱呼具位姓某謹封 |
531 | 荅可漏 |
532 | 狀申謝某官稱呼具位姓某謹封 |
533 | 家書通式 |
534 | 父母與子書 |
535 | 書示某夏熱想汝安健。吾此與骨肉如常。述事不具某示月日發 |
536 | 上祖父母父母書 |
537 | 某百拜上覆。即日孟春謹時。伏惟父親膝下尊候起居多福。伏自拜違尊嚴。不勝瞻仰之極。某在某處循常乞不賜尊念。述事未由省侍。伏乞倍加調護。以介壽慶。下情虔祝之至。謹具不備 |
538 | 某年月日某百拜上覆 |
539 | 某親尊前 |
540 | 家書外封須要平安字。使尊長家人輩見則喜。凡修尊長書。須要好紙真楷寫。敘時令直言孟仲季。不可言新春首夏等語。皆為不謹。外封上直書某州某縣不得使異名之類。不得用圖書。若用名印無害 |
541 | 伯叔祖伯叔與姪孫子侄輩書 |
542 | 書奉某人夏熱想汝清佳。此與骨肉偕安。述事云云不具某人書奉某人月日某人書 |
543 | 姑舅妻父母與外甥女婿書 |
544 | 某啟秋涼想與尊幼如宜述事云云不悉某啟甥某人 |
545 | 上伯叔父母書 |
546 | 某百拜上覆。孟春謹時。伏惟某親尊候動止多福。自違侍右。無任瞻仰之至。某在於尊屬也。不備不具不宣不悉。司馬儀以為其處一也。今從俗用 |
547 | 夫與妻書 |
548 | 某咨春寒動履清勝。長幼皆安樂。某此粗遣。不煩挂念。述事云云不悉。某書達幾姐年月日發司馬儀以為宜。從弟妹法作不悉。又按劉儀稱字。無字稱幾姐。幾娘 |
549 | 女人問候女人書 |
550 | 某啟久不奉婉淑。第切眷恩。即辰春寒共惟淑候。動止蔓福。入事云云未由款對惟祈順時。倍育慈愛不宣。某啟上某位某人妝次 |
551 | 荅式 |
552 | 某啟奉違淑德許久。深積柔思。錦字寵貺祗讀慰浣。入事云云未由奉面。惟祈善愛。式幅悃誠。奉複不宣。某啟覆某位某人妝次 |
553 | 此以下俱各如常。勿勞遠念述事云云未由參省。伏乞倍加保重。下誠虔祝之至。謹具不備○侄孫某百拜上覆某親月日謹具上叔伯書則云侄姑及姑夫亦云侄上姨及姨夫舅並舅妻則云尊舅尊妗云甥上妻父母則云婿皆不稱姓或寄遠外封用名及姓則可也 |
554 | 與弟妹書 |
555 | 兄某啟第幾哥冬寒體宜兄嫂粗常述事云不具兄某啟某人月日 |
556 | 上兄姊表兄姊及姊夫書 |
557 | 某頓首再拜上覆。孟春謹月。伏惟某親尊候多福。某自違左右。不勝依仰之至。某在此若常。幸不念及。述事云云伏乞倍加保重。卑情虔祝之至。謹具不宣 |
558 | 按劉儀舅之子稱內弟。不書姓。姑之子稱外弟。書姓。司馬儀以兄姊書。皆可云座前。至劉儀以為宜。稱左右別劉儀婦人致書於親姻。不得用座前。左右之字。上姑舅尊長雖有封號。不得稱之。亦不言拜稱。有名亦不用。大抵文墨非婦人事。而不作為佳也 |
559 | 居家必用事類全集〔元〕無名氏編撰 |
560 | 乙集 |
561 | 家法 |
562 | 司馬溫公居家雜儀 |
563 | 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群子弟。及家眾。分之以職。授之以事。而責其成功。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費。皆有品節。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贏餘。以備不虞 |
564 | 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咨稟於家長 |
565 |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
566 | 凡子事父母。婦事舅姑。天欲明咸起。盥漱櫛總。具冠帶。昧爽。適父母舅姑之所。省問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婦具晨羞。供具畢始退。各從其事。將食婦請所欲於家長。退具而供之。尊長舉筯。子婦乃各退就食。丈夫婦人各設食於他所。依長幼而坐。其飲食必均一。幼子又食於他所。亦依長幼席地而坐。男坐於左。女坐於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將寢。則安置而退。居閒無事。則侍於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執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衛之。不敢涕唾喧呼。於父母舅姑之側。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
567 |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畢則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若不許。苟於事無大害者必當曲從。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況未必是乎 |
568 | 凡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復諫。不悅。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
569 | 凡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貴加於父兄宗族 |
570 | 凡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賓客不敢坐於正廳。升降不敢由東階。上下馬不敢當廳。凡事不敢自擬於其父 |
571 |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不戲笑。不宴遊。舍置餘事。專以迎醫檢方合藥為務。疾巳複初 |
572 |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愛亦當愛之。所敬亦當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
573 | 凡子事父母。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幼事長。賤事貴。皆仿此 |
574 | 凡子婦。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後怒之。若不可怒。然後笞之。屢笞而終不改。子放婦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禮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終身不衰 |
575 | 凡為宮室。必辨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廁。男治外事。女治內事。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故身出。必擁蔽其面。男僕非有繕脩及有大故。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僕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擁蔽其面。鈐下蒼頭。但主通內外之物。毋得輒升堂室。入庖廚 |
576 | 凡卑幼於尊長。晨亦省問。夜亦安置。坐而尊長過之則起。出遇尊長於途則下馬。不見尊長經再宿以上則再拜。五宿以上則四拜。賀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凡拜數或尊長臨時減而止之。則從尊長之命。吾家同居宗族眾多。冬至朔望聚於堂上。丈夫處左西上。婦人處右東上。皆北向共為一列。各以長幼為序。共拜家長畢。長兄立於門之左。長姊立於門之右。皆南向。諸弟妹以次拜訖各就列。丈夫西上。婦人東上。共受卑幼拜。受拜訖。先退。後輩立受拜於門東西。如前輩之儀。若卑幼自遠方至見尊長。遇尊長三人以上同處者。先共再拜。敘寒暄問起居訖。又曰再拜而止 |
577 |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孫則立而受之可也 |
578 | 凡節序及非時家宴上壽於家長。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儀。先再拜。子弟之最長者。一人進立於家長之前。幼者一人搢笏執酒盞立於其左。一人搢笏執酒注於其右。長者搢笏。跪。斟酒。祝曰。伏願某官備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長飲畢。授幼者盞注。反其故處。長者出笏。俛伏。興。退。與卑幼皆再拜。家長命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長命侍者徧酢諸卑幼。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飲訖。家長命易服。皆退。易便服。還複就坐 |
579 | 凡子始生。若為之求乳母。必擇良惠婦人。稍溫謹者。子能食。飼之教以右手。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諾萬福安置。稍有知。則教之以恭敬尊長。有不識尊卑長幼者。則嚴訶禁之。六歲教之數與方名。男子始習書字。女子始習女工之小者。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誦孝經論語。雖女子亦宜誦之。自七歲以下謂之孺子。早寢晏起。食無時。八歲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以謙讓。男子誦尚書。女子不出中門。九歲男子誦春秋及諸史。始為之講觧。使曉義理。女子亦為之講觧論語孝經及列女傳女戒之類。畧曉大意。十歲男子出就外傅。居宿於外。讀詩禮傳。為之講觧。使知仁義禮智信。自是以往。可以讀孟荀楊子。博觀群書。凡所讀書。必擇其精要者而讀之。其異端非聖賢之書傳。宜禁之勿使妄觀以惑亂其志。觀書皆通。始可學文辭。女子則教以婉娩聽從及女工之大者。未冠笄者質明而起。總角靧面以見尊長。為供養祭祀。則左執酒食。若既冠笄。則皆責以成人之禮。不得復言童幼矣 |
580 | 凡內外僕妾。雞初鳴咸起。櫛總盥漱衣服。男僕灑掃廳事。及庭。鈐下蒼頭灑掃中庭。女僕灑掃堂室。設椅卓。陳盥漱櫛靧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則拂床襞衾侍立左右以備使令。退而具飲食。得閒則浣濯紐縫。先公後私。及夜。則複拂床展衾。當晝。內外僕妾。惟主人之命。各從其事以供百役 |
581 | 凡女僕同輩謂長者為姊。後輩謂前輩為姨。務相雍睦。其有鬪爭者。主父主母聞之。即訶禁之。不止。即杖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獨杖不止者 |
582 | 凡男僕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祿。能幹家事次之。其專務欺詐。背公徇私。屢為盜竊弄權犯上者。逐之 |
583 | 凡女僕年滿不願留者。縱之。勤舊少過者。資而嫁之。其兩面二舌。飾虛造讒。離間骨肉者。逐之。屢為盜竊者。逐之。放蕩不謹者。逐之。有離叛之志者。逐之 |
584 | 袁氏世範 |
585 | 思所以為善。又思所以使人為善者。君子之用心也。三衢袁公君載。德足而行成。學博而文富。以論思獻納之資。屈試一邑。學道愛人之政。武城絃歌不是過矣。一日出所為書示鎮曰。是可以厚人倫而美習俗。吾將版行於茲邑。子其。為我是正而為之序。鎮熟讀詳味者數月。其言則精確而詳盡。其意則敦厚而委曲。習而行之。誠可以為孝悌。為忠恕。為善良而有士君子之行矣。然是書也。豈惟可以施之樂清。達諸四海可也。豈惟可以行之一時。垂諸後世可也。噫。公為一邑而切切焉欲以為己者。為人如此。則他日致君澤民。其思所以兼善天下之心蓋可知矣。鎮於公為太學同舍生。今又蒙賴於桑梓。荷意不鄙乃敢。冠以骫骳之文。而欲目是書曰世範可乎。君載諱採。淳熙癸卯長至日承議郎前權通判隆興軍府事劉鎮序 |
586 | 睦親 |
587 | 兄弟子侄同居。長者或恃長凌轢卑幼。專用其財。自取溫飽。因而成私簿書出入不令幼者預知。幼者至於饑寒。必啟爭端。或長者處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順。盜財以為不肖之資。尤不能和。若長者總持大綱。幼者分幹細務。長必幼謀。幼必長聽。各盡公心。自然無爭 |
588 | 朝廷立法於分析一事非不委曲。然有竊眾營私。卻於典買契中稱係妻財置到。或詭名置產。官中不能盡究。又有起於貧寒。不因父祖資產。自能奮立。營置財業。或雖有祖眾財產。別自殖立私財。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於經州縣所在官府。累年爭訟。各至破蕩而後已。若富者反思果是因眾成私不分與貧者。於心豈無慊。果是自置財產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陰德。又豈不勝連年爭訟。妨廢家務。及資備褁糧囑託胥吏賄賂官員之費耶。貧者亦宜自思彼實竊眾。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之。況彼之私財。吾受之寧不有愧。苟能知此。必不至爭訟也 |
589 | 人之有子。須使有業。貧賤有業。不至於飢寒。富貴有業。不至於非為。凡富貴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奕。異衣服。飭輿馬。群小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無業以度日。遂起為非之心。小人贊其為非。則有哺啜錢財之利。常乘間而贊成之。子弟早宜省悟 |
590 | 應親戚故舊有所假貸。不若隨力給與之。言借則我望其還。不免有所索。索之既頻。而負償者反曰。我欲償之。以其頻索。則姑巳之。方其不索則又曰。彼不下氣。問我。我何為強還之。故索亦不償。不索亦不償。終於結怨而後已。蓋貧人之假貸。初無欲償之意。縱其欲償。則將何償。或假貸作經營。又多以命窮計拙而折閱。方其始借之時。禮恭言遜。其感恩之心指天誓日可表。及至責償之日。恨不以兵刃相加。所謂因財成怨矣。俗謂不孝怨父母。欠債怨財主。不若念其貧。隨吾力之厚薄以與之。則我無責償之念。彼亦無怨於我 |
591 | 子孫有過。父祖多不自知。貴官尤甚。蓋子孫有過多掩蔽父祖之耳目。外人知之。竊笑而已。至於鄉曲貴官。人之進見有時。稱道盛德之不暇。豈敢言其子孫之非。況又自以子孫為賢而以人言為誣。故子孫有彌天之過。而父祖不知也。間有家訓稍嚴。而母氏猶有庇其子之惡。不使其父知之。富家之子孫不肖。不過耽酒近賭博破家之事而已。貴官之子孫不止於此。強索人之錢財。強貸人之錢財。強借人之物而不還。強買人之物而不償。親近群小。則假勢以凌人。侵害善良。則飭辭而妄訟。鄉人有曲理犯法事認為己事。名曰擔當。鄉人有爭訟。則偽作父祖之簡。乾懇州縣。以曲為直。差夫借船。放稅免罪。以所得為酒色之娛。殆非一端。其隨侍也。私令吏人買物。私托場務買物。皆不償其直。吏人補名。吏人免罪。吏人有優潤。必責其報。典買婢妾。限以低價而使他人填陪。或同院子游狎。或干場務放稅。其它妄有求覓。亦非一端。不恤誤其父祖陷於刑憲也。凡為人父祖者知此。事常關防。更宜詢訪。或庶幾焉。同姓之子。昭穆不順。亦不可以為後。鴻鴈雖微。猶不亂行。人乃不然。至於叔拜侄。於理安乎。設不得已養弟養孫以奉祭祀。當撫之如子。與之財產。受所養者奉之如父。如古人。為嫂制服今世。為祖承垂之意。而昭穆不亂 |
592 |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複。紿女家則曰男富。紿男家則曰女羙。近世尤甚。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夫妻反目。至於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
593 | 人之姑姨姊妹。及親戚婦人年老。而子孫不肖。不能供養者。不可不收養。然又須關防。恐其身故之後。其不肖子孫妄經官司。稱其人因饑寒而死。或稱其有遺下囊篋之物。官中受詞。必為追證所擾。須於生前。白之於眾。質之於官。稱身外無餘物。凡要為高義之事者。必當預防之。 |
594 | 父祖高年怠於管幹。多將財產均給子孫。若父祖出於公心。初無偏曲。子孫各能戮力。不事游蕩。必至興隆。若父祖緣有過房之子。有前母後母之子。有子亡而不愛其孫。又有雖是一等子孫自有憎愛。凡衣食財物。亦有厚薄。致令子孫力求均給。其父祖於其中又有輕重。安得不起他日爭端。若父祖緣子孫內有不肖者。慮其侵害。不得已而均給者。止可逐時均給財穀。未可均給田產。若均給田產。彼以為已分所有。必邀求尊長立契典賣。典賣既盡。窺覷他房從而婪取。必至興訟。使賢子賢孫被其擾害。同於破蕩。不可不思。大抵人之子孫。或十數人皆賢。其中有一不肖。則十數均受其害。至於破家者有之。國家法令百端終不能禁。父祖智謀日出終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覽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來。可不脩德熟慮以為長久之計耶 |
595 | 遺囑之文。皆賢明之人為身後之慮。然亦須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於悍妻黠妾。因後妻愛子。中有厚薄偏曲。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勝數皆興訟破家之端也 |
596 | 處己 |
597 | 世事多更變。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見目前稍稍榮盛。以為此生無足慮。不旋踵而破壞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換甲。則世事一變。今不須廣論久遠。只以鄉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論目前。其成敗興衰。何嘗有定勢。世人無遠識。凡見他人興進。及有如意事。則懷妬。見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則譏笑。同居及同鄉人。最多此患。若知天下事無定勢。則自慮之不暇。何暇妬他人 |
598 | 應年高饗富貴之人。必須少壯之時。嘗盡艱難。受盡辛苦。不曾有自少壯饗富貴安逸至老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補之人。必於中年齟齬不如意。卻於暮年方得榮達。或仕宦無齟齬。必其生事窘薄。憂飢寒。慮婚嫁。若早年宦達不歷艱難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無不如意。多不獲高壽。造物乘除之理。類多如此。其間亦有始終饗富貴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萬人中。間有之。今人往往機心巧謀。皆欲不受辛苦。至終身享富貴。及其子孫。終於人力不能勝天 |
599 | 人生世間自有知識以來。即有憂患不如意事。小兒呌號。皆其意有不平。自幼至少。至壯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雖大富貴之人。天下之所仰羨以為神仙。而其不如意處各自有之。與貧賤人無異。特所憂慮之事異爾。故謂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間無足心滿意者。能達此理而順受之。則可少安 |
600 | 凡人謀事。雖日用至微者亦須齟齬而難成。或已成而敗。既而複成。然後其成也永久平寧。無複後患。若偶然易成。後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機。不可測度。如此。靜思之。則見此理。可以寬懷 |
601 | 人之性行雖有所短。必有所長。與人交游。若常見其短而不見其長。則時日不可同處。若常念其長。而不顧其短。雖終身與之交游可也。 |
602 | 凡人行已公平正直。可用此以事神。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不可恃此以傲人。雖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為言。況下此者哉。彼有行已不當理者。中有所慊。動輒知畏。猶能避遠災禍以保其身。至於君子而偶罹于災禍者。多由自負以召致之耳 |
603 | 人有詈人而人不荅者。必有所容也。不可以為人畏我而更求以辱之。人或起而我應。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訟人而人不校者。必有所處也。不可以為人畏我而更求以攻之。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辨。恐理虧不能迯罪矣 |
604 | 同居之人。或往來須揚聲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慮其適議我。彼此慚愧。況其間有不曉事之人。好伏於幽暗處以伺人之言。此生事興爭之端也。凡人居僻靜不可輒譏人。必慮有聞之者。俗謂墻壁有耳是也 |
605 | 人家不和。多因婦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輩。蓋婦女所見不廣遠。不公平。所謂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強為稱呼。非為天屬。故輕於割恩。易於修怨。非丈夫有遠識。則為其役而不自覺。一家之中。乖變生矣。於是兄弟子侄隔屋連牆。至死不往來者。有無子而不肯以猶子為後。有多子而不與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貧。養親必欲如一。寧棄親而不顧者。葬親亦欲均費。寧留喪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槩述。亦有遠識之人。知婦女之不可諫誨。而外與兄弟相愛。私救其所急。私賙其所乏。不使婦女知之。彼兄弟之貧者雖怨其婦女。而愛其兄弟。至於分析不敢以貧而貪愛兄弟之財產者。蓋由不聽婦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
606 | 婦女易生言語者。多出於婢妾。婢妾愚賤。尤無見識。以他人之短言於主母。若婦女有見識。能一切勿聽。則虛佞之言不複敢進。若聽信之。從而愛之。則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與人遂成深讎。而婢妾方且得志。奴隸亦多如此。若主翁聽信。則房族親故皆大失歡。而善良之僕。佃皆飜致誅責矣 |
607 | 士大夫之子弟。苟無世祿可守。無常產可依而欲為仰事俯育之計莫若為儒。其能習儒業者。命運亨通。可以取科第置富貴。次可以訓導受束脩之俸。否則事筆扎代箋簡之役。次可以習點。讀為童蒙之訓。如不能為儒。則巫醫僧道農啇伎藝可以養生。不至於辱先。皆可為也。子弟之流蕩至於為乞丐竊盜。此最辱先之甚。世人有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
608 | 凡人生而無業。及有業而喜於安逸者。家富則習為下流。家貧則必為乞丐。凡人生飲酒無度。食物無算。好淫濫習博奕者。家富而致於破蕩。家貧而必為竊盜。 |
609 | 治家 |
610 | 夜間覺有盜。便須直言有盜。徐起逐之。盜必且竄。不可乘暗擊之。恐盜之急以刀傷我。及誤擊自家之人。若持燭見盜擊之猶庶幾。若獲盜已受拘執。自當準法勿歐傷 |
611 | 劫盜雖小人之雄。亦自有識見。如富家平時不刻剝。又能樂施。又能種種方便。當兵火擾撓之際。猶得保全。至不忍焚毀其屋。凡盜所決意焚掠者。皆積惡之人。宜自省也 |
612 | 茅屋須常防火。大風須常防火。積油物積石灰須常防火。此類甚多。切宜仔細 |
613 | 富人有愛其小兒者。以金銀珠寶之屬飭其身。小人有貪者於僻靜處壞其性命。而取其物。雖聞于官置于法何益。小兒非有壯夫攜抱。不可令游行街巷。恐有誘畧之人 |
614 |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防婢僕姦盜。婢妾若與主翁親近。多挾此私通。僕輩。有子則以主翁借口。畜愚賤之裔至破家者。多矣。凡有婢妾。不可不謹其始。而防其終 |
615 |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與外人私通有姙。不正其罪而不遽逐去者。往往有於主翁身故之後。言是主翁遺腹子而求歸宗。旋致興訟。世俗所宜謹此。免累後人。 |
616 | 婦女多妬。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夫蓄婢妾者。內有子弟。外有僕隸。皆當關防。制以主母猶有他事。況無所統轄。以一人之耳目臨之。豈難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當如之何。 |
617 | 夫置婢妾教歌舞。使侑樽以為賓客之歡。切勿蓄姿貌過人者。慮有惡客起覬覦之心。必欲得之。逐獸則不見泰山。苟勢可以陵我則無所不至。綠珠之事。在古可鑒。近世亦有之。不欲指其名耳 |
618 | 婢僕有頑狠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則生事。主或過於歐傷。此輩或挾怨。為惡有不容言者。婢僕有姦盜及逃亡者。宜送之於官。依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撻。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竊止於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勞。只畧懲之。仍前留備使令可也 |
619 | 婢僕有小過。不可親自鞭打。蓋一時怒氣所激。鞭打之數必不記。徒且費力。婢僕未必知畏。惟徐徐責問。令他人執而打之。視其過之輕重。而定其數。雖不過怒。自然有威。婢妾亦自畏憚矣。壽昌胡倅彥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僕隸。婦女不得自打婢妾。有過則告之家長為之行遣。婦女擅打婢妾則撻子弟。此賢者之家法也 |
620 | 婢僕有過。既已鞭撻而使令。辭色如常。則無他事。蓋小人受杖方懷怨。而主人怒不釋。恐有輕生而自殘者 |
621 | 婢僕有無故而自縊者。若其身溫可救。不可觧其縛。須急抱其身令稍高。則所縊處必稍寬。仍更令一人以指於其縊處。漸漸寬之。覺其氣漸往來。乃可觧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氣相接。乃可以蘇。或不曉此理而先觧其縊處。其身力重。其縊處愈緊。只一噓氣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預知也。如身已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蘇。當留本處。不可移動。呌集鄰保以事聞官。仍令得力之人日夜同與守視。恐有犬鼠之屬殘其尸也。自刃不死。宜以物掩其傷處。或氣絕亦當如前說。人家有井。於甃處宜為缺級。令可以上下。或有墜井投井者可令人救應。或不及。亦當如前說。溺水投井而水深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與之。溺者有所執則身浮可以救應。或不及亦當如前說。夜睡死及卒。死者亦不可移動 |
622 | 婢僕宿臥去處。當為點檢。冬無風寒。夏無蚊蚋。以至牛馬六畜。遇冬寒各為區處牢圈棲息之處。此其仁人之用心。物我為一理也 |
623 |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或病患。則有親屬為之扶持。或非理自殘。有親以明其事。或婢妾無夫子兄弟可依。僕隸無家可歸。念其有勞不可不養。當預經官自陳則無患 |
624 | 雇婢僕須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為之 |
625 | 買婢妾不可不細詢其所自來。恐有良人子女為人所誘。若果然則告之於官。不可還與引來之人。恐自殘 |
626 | 佃僕婦女。有等於人家婦女小兒誘謔。莫令家長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錢穀。及借資物以濟急者。皆有心於脫漏必無還意。而婦女小兒不令家長知。則不敢取索。終為所負。為家長者宜常以此言喻之 |
627 |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婦人以賣買針灸為名。皆不可令入人家。凡脫漏及引誘為不羙之事。皆此曹也 |
628 | 人戶交易先憑牙人指出丘叚。參合契書文字。就問有無界至交爭。重迭典賣。次問有無暪昧尊卑。未曾分析。寡婦幼子執憑交易。有無諸般違礙方可成契。必親見其押字書契。交錢必有知證。已成契後。宜即投印管業割稅。若因循不割稅入戶而為人告論。以致拘沒官府。條令昭然。惟交易一事最為詳明。蓋欲以杜爭端也。而人戶不悉。乃至違法交易。不印契。不離業。不割稅。以致重迭交易。詞訟連年不決。豈非自取其辜哉 |
629 | 凡鄰近利害之產。欲得之。宜增其價。不可恃勢執其親鄰。及從典至賣。及無人敢買。而欲低折其價。萬一他人買之。則悔且無及。亦爭訟之由也 |
630 | 凡交易必須項項合條。即無後患。不可以人情契密不為之防。或失歡則成爭端。如交易取錢未盡。及贖產不曾取契之類。宜即理會去著。或即聞官以絕將來詞訟。切戒切戒。 |
631 | 貧富無定勢。田產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買產之家當知此理。不可苦抑賣產之人。蓋人之賣產。或缺食。或負債。或疾病。或死亡。或婚嫁爭訟。欲百千之用。則鬻百千之產。若買產之家。即還其直。雖轉手無存。且了其欲用。而為富家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陽距陰鉤之。以重扼其價。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半。則延自變量日辭以未辦。或以此?夕少。或以米穀他物高價補償。而出產之家必是窘乏。所得零微。隨即耗散。向之准擬以辦此事。今不復辦矣。而又往來取討跋涉之費出乎其中。彼富家方自喜以為善謀。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縱不及其身而及其子孫。富家多不之悟。豈不迷哉 |
632 | 貪並之家。恃其豪強。見有產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緩急。多是將錢強以借與。或始借之時。設酒食以媚悅其意。或既借之後。歷數年而不索。待其息多。又設酒食以誘。使之轉息併為本錢而又生息。又誘勒其將田產折還。於條雖幸免。天網不漏。諺云。富兒更替做。迭相報也 |
633 | 有輕於舉債者不可借。必是無藉之人。已懷負賴之意。凡借人錢穀。少則易償。多則易負。故借多者雖力可還。亦不肯還。寧以所還之資為爭訟之費者多矣 |
634 | 凡人之敢於舉債者。必謂他日之寬餘可以償也。不知今日之無。他日何為而有。譬如百里之路。分為兩日行。則兩日可辦。若以今日之路使明日併行。雖勞亦不可至。無遠識之人。求目前寬餘而那積在後者。無不破家也 |
635 | 凡有產必有稅賦。須是先留輸納之費。卻將餘剩分給。日用。所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臨時官中追索。未免舉償充息。以致耗家。大抵曰貧曰儉。自是賢德切不可以此為愧。若能知此。則無破家之患矣 |
636 | 納稅雖有省限。須早納為安。如納苗米若不趁晴早納。或值雨連日。將如之何。然州縣多有不體量民力。如納米初時又要幹白加量。後且濕惡減量。又折為低價。如納稅絹物帛。初時必欲重厚實者。後來見納數少。則放行折納。人戶攬子較量前後輕重。不肯攙先送納。致被縣道追擾。惟鄉曲賢者自求省事。不以毫未之較遂愆期也 |
637 | 人有紏率錢物造橋修路及造渡船。宜隨力助之。不可謂舍財不見獲福而不為。且如道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入。過橋乘渡。並無疏虞。皆所獲福也人之經營財利。偶獲厚息以致富厚者。必其命運亨通。造物者陰隲致此。其間有見他人獲息之多。致富之速。則欲以人事強奪天理。如販米則加之以水。賣鹽則夾以灰。賣漆則和以油。賣藥則雜以他物。如此等類不勝其多。目下得其嬴餘。其心欣然。不知造物者隨即以他事取去。終於貧乏。所謂人力不能勝天。大抵轉販經營。先存心地。凡物貨必真。又須敬惜。不貪厚利。任天理如何。雖目下所得之薄。必無後患矣 |
638 |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難之事。年齒高大。世事諳曉。於起造一事。猶多不悉。況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幾希。蓋造屋之時。必先與匠者謀。匠者惟恐主人憚費而不為。則必小其規模。節其費用。主人以為力可辦。銳意為之。匠者則漸增廣其規模。至數倍其費而屋猶未及半。主人勢不可中輟。則揭債售產。匠者方喜興作之未艾。工鏹益增。餘常勸人起屋宇。須十數年經營以漸為之。則屋成而家富自若。蓋先定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為高。或築牆穿池。逐年漸為之。期以十餘年而後成。次議規模之大小。材木之若干。必籍其數。逐旋收買備足。期以十餘年而畢備。次議瓦石之多少。皆預以漸而儲之。雖工雇之費。亦不取辦於倉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
639 | 家禮 |
640 | 冠禮略 |
641 | 男冠 |
642 | 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 |
643 | 溫公曰。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責成人之禮。蓋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行於其人。故其禮不可以不重也。近世以來。人情輕薄。過十歲而總角者少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長。愚呆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今雖未能遽革。且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然後冠之。其亦可也 |
644 | 必父母無期以上喪。始可行之 |
645 | 文公曰。大功未葬者。亦不可行 |
646 | 女笄 |
647 | 笄女子許嫁笄。母為主 |
648 | 文公曰。年十五雖未許亦笄 |
649 | 婚禮畧 |
650 | 主婚 |
651 | 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 |
652 | 溫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令文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並聽婚嫁。今為此說。所以參古今之道。酌禮令之中。順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 |
653 | 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 |
654 | 文公曰。大功未葬。亦未可主婚。凡婚則以族人之長為主 |
655 | 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女氏許之。然後納採 |
656 | 溫公曰。凡議婚姻。必先察其父母與婦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貴。壻苟賢矣。今雖貧賤。安知異時不富貴乎。苟為不肖。今雖富貴。安知異日不貧賤乎。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時之富貴而娶之。彼挾其富貴。鮮有不輕其夫而傲其舅姑。養成驕妬之性。異日為患。庸有極乎。借使因婦財以致富。依婦勢以取貴。苟有丈夫之志氣者能無愧乎。又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時輕許為婚。亦有指腹為婚者。及其既長。或不肖無賴。或身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官遠方。遂至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是以先祖太尉嘗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長。然後議婚。既通書不數月必成婚。故終身無此悔。乃子孫所當法也 |
657 | 又曰。文中子曰。婚娶而論財。夷虜之道也。夫婚姻者。所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