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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ext Project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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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禮:
《釋名》曰:禮,體也。言得事之體也。

2 禮:
《太公六韜》曰:禮者,理之粉澤。

3 禮:
《莊子》曰:三王、五帝之禮義法度,其猶楂梨橘柚,雖其味相反,而皆可於口也。

4 禮:
《論語》曰:不學禮,無以立。

5 禮:
《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6 禮:
《禮記·樂記》曰: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襲,禮之文也。

7 禮:
又《燕居》曰:禮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國而無禮,譬猶瞽之無相與,倀倀乎其何之!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燭何見?若無禮,則手足無所措,耳目無所加,進退揖讓無所制。倀,丑良切。

8 禮:
又《曲禮》: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曰: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

9 禮:
又《禮運》曰:禮之於人也,猶酒之有糵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

10 禮:
又《樂記》曰:樂者,非謂黃鍾、大呂、弦歌、干楊也,樂之末節也,故童者舞之。鋪筵席,陳樽俎,列籩豆,以升降為禮者,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

11 禮:
又《禮器》曰:君子之行禮也,不可不慎也,眾之紀也,紀散而眾亂。
又曰:先王之立禮也,有本。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

12 禮:
又《經解》曰: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自來也。故以舊坊為無所用而去之者,必有水敗;以舊禮而無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亂患。

13 禮:
又《禮運》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是故禮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達於喪祭射御,冠昏朝聘。聖人以禮示之,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

14 禮:
《春秋說題辭》曰:禮者,體也。人情有哀樂,五行有興滅,故立鄉飲之禮,終始之哀,婚姻之宜,朝聘之表,尊卑有序,上下有體。王者行禮得天中和,斗居天中而有威儀,王者法而備之,是亦得天之中和也。禮得,則天下咸得厥宜。陰陽滋液萬物,調四時,和動靜,常用,不可須臾惰也。

15 禮:
《三禮正義》曰:《周禮》、《儀禮》并周公所作。經所謂禮三百,威儀三千。經禮則《周禮》也,威儀則《儀禮》也。《周禮》遭秦滅學,藏於山巖屋壁,以故不亡。漢武帝時有季氏獲之,以上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購之千金不得,乃以《考工記》補之,遂奏入於秘府。時儒以為非是,不得。至劉歆獨識其書,知周公致太平之跡,始奏立學官。后鄭玄為之注。《儀禮》,周衰,當戰國之世,其書并亡。至漢,高堂生所傳十七篇,惟《士禮》存焉。后世推《士禮》以致天子之禮而行之。至馬融、鄭玄、王肅,并為之注解。

16 禮:
《禮記正義》曰:《禮記》者,本孔子門徒共撰所聞也。后通儒各有損益。子思伋作《中庸》,公孫尼子作《緇衣》,漢文時博士作《王制》,其余眾篇皆如此例。至漢宣帝世,東海后蒼善說禮,于曲臺殿撰禮一百八十篇,號曰《後氏曲臺記》。后蒼傳于梁國戴德及從子聖。德乃刪《後氏記》為八十五篇,名《大戴禮》;聖又刪《大戴禮》為四十六篇,名《小戴禮》。其後諳儒又加《月令》、《明堂位》、《樂記》三篇,凡四十九篇,則今之《禮記》也。《禮記》有馬融、鄭玄二家注。馬注今亡,惟鄭注行于世矣。

17 禮:
《漢書·藝文志》曰:《易》曰:「有夫婦、父子、君臣、上下,禮義有所錯。」而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至周曲為之防,事為之制,言委曲防閑,每事為制也。故曰「禮經三百,威儀三千」。及周衰,諸侯將逾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孔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至孝宣世,后蒼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學官。《禮古經》者,出于魯淹中,淹中,里名也。及孔氏學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致于天子之說。師古曰:瘉與愈同。愈,勝也。

18 禮:
《漢書》曰:《樂》以治內而為同,《禮》以修外而為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也。

19 禮:
范嘩《後漢書》曰:曹褒論曰:「漢初,朝制無文。叔孫通頗采《禮經》,參酌秦法,雖適物觀時,有救崩弊,先王之宏典,蓋多閥矣。」

20 禮:
《晉書》曰:韋逞母宋氏,家世儒學,其父授以《周官音義》,謂之曰:「吾家世學《周官》,傳業相繼。此周公所制,經紀典誥、百官品物備于此矣。吾無男,汝可授之,勿令絕世。」后符堅幸太學,博士盧壺奏曰:「廢學已久,書傳零落,比年撰綴,惟《周官禮注》未有其師。竊見太常韋逞母宋氏傳其父業,得《周官音義》,今年八十,視聽無闕,非此母無以傳授后生。」於是就其家立講堂,隔絳紗幔而傳受。以宋氏為文宣君,賜侍婢十人。《周官》后學傳于世,時稱「韋氏宋母」。

21 禮:
《唐書》曰:開元十四年,上令太子賓客元行沖撰《類禮義疏》,將立學官。疏成,左相張說駁奏曰:「今之《禮記》,是前漢戴德、戴聖所編錄,歷代傳習,已向千年,著為經教,不可刊削。至魏,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有同抄書,先儒所非,竟不行用。貞觀中,魏征因炎所修,更加整比,兼為之注,先朝雖厚加賞錫,其書竟亦不行。今行沖等奉詔修撰勒成一家,然與先儒義乖,章句隔絕。若欲行用,竊恐未可。」上然其奏,遂不得立學。行沖意諸儒排己,退著論以自釋。

URN: ctp:n3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