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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賻》 | Library Resources |
1 | 賻: | 《周禮·天官》曰:小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吊事,吊諸侯諸臣幣所用贈也。器,所致明器也。凡喪,始無吊而含襚,葬而賵贈。其間加恩厚,則有賻焉。 |
2 | 賻: | 《禮記·曲禮下》曰:吊喪不能賻,不問其所費。 |
3 | 賻: | 又《檀弓上》曰: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貢稅驂而賻之。子貢曰:「于門人之喪,未有所稅驂。稅驂于舊館,無乃已重乎?」言稅驂太重,比于門人,恩為偏頗也。夫子曰:「予向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遇,見也。舊館人恩雖輕,我入哭,見主人為我盡一哀,是以厚恩待我也,我為之出涕。恩重,宜施惠之也。予惡夫涕之無從也。小子行之!」客行,無他物可以易之者,使遂以往也。 |
4 | 賻: | 又《檀弓》曰:子柳之母死,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通布貨財。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于喪。惡恩死者以為利。請班諸兄弟之貧者。」 |
5 | 賻: | 又《少儀》曰:賵馬入廟門。以其主于死。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以其主于生人也。兵車,革車也。雖為死者來陳之于外,戰伐田獵之服,非盛者也。《周禮》:「革路建大白以即戎也。」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
6 | 賻: | 《公羊傳·隱公》曰:貨財曰賻。 |
7 | 賻: | 《穀梁傳·隱公》曰:錢財曰賻,賻,助。歸生者賻。 |
8 | 賻: |
《漢書》曰:原涉,父哀帝時為南陽太守。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官賦斂送葬皆千萬已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產業。時又少行三年喪者。及涉父死,讓還南陽賻送,行喪冢墓三年,由是顯名京師。 又曰:何并字子廉,徙潁川太守。疾病,召丞掾作先令書曰:「告子恢,吾生素餐日久,死,雖得官賻,勿受。葬為小槨,但下棺。」恢如其言。 |
9 | 賻: | 《後漢書》曰:魯恭字仲康,父期為武陵太守,卒官。恭年十二,晝夜號踴聲。郡中賻,無所受。乃歸服喪,禮過成人。 |
10 | 賻: | 《後漢書》曰:羊續為南陽太守,征為太常。未及行,會病卒。遺言薄斂,不受賵遺。舊典:二千石卒官,賻賵百萬。府丞焦儉遵續先意,一無所受。詔書褒美,敕太山太守以府賻錢賜續家。 |
11 | 賻: | 《世說》曰:王戎父渾,官至梁州刺史。渾,所歷州郡,故懷其德惠,相率致賻數百萬。戎悉不受。 |
12 | 賻: |
《齊書》曰:張稷所生劉先假葬瑯琊黃山。建武中改申葬禮,賻助委積于時。雖不拒絕,事畢,隨以還之。 又曰:江敩卒,遺令不受賻。詔賻錢三萬,布百匹。子蒨啟遵敩命不受。詔嘉美之,從其所請。 又曰:張融有孝義,父暢臨終謂諸子曰:「昔丞相事難,吾以不同將見殺,緣司馬竺超人得活。爾等必報其子。」后超人孫微、冬月遭母喪,居貧,融吊之,悉脫衣以為贈,披牛被而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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